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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旗兵:大清帝國的武力支柱

(2015-12-12 16:23:21) 下一個

八旗兵:大清帝國的武力支柱

雍正帝形容駐防八旗在地方為“隱然有虎豹在山之勢”虎視眈眈,磨刀霍霍,卻讓人不知不覺,這是滿族統治者處理政治問題和民族關係的手段日趨成熟的表現。至於如今人們多認為八旗入關後作用越來越微弱,其實正是清廷製造的假象,是他們刻意要達到的效果。

清朝是中國曆史上繼蒙元之後又一個由少數民族—滿族建立的統一中央王朝,但它在中國的統治時間,要比蒙古族建立的元朝長得多,持續了將近300年之久,在中國漫長的曆史上,這是獨一無二的。

清軍入關時兵數僅20萬餘,連同眷屬並奴仆最多百萬,進入漢族的汪洋大海之後,卻能在不長的時間內有效平定漢族等各民族、各種政治勢力的反抗,建立起對全國持久而穩固的統治,許多西方學者都認為,這不僅在中國曆史上,甚至在世界曆史上,也是一個謎,是令曆史學家倍感興趣並希圖解開的一個曆史之謎。

但在中國人乃至中國的學者看來,將這一現象渲染成為“曆史之謎”,卻未免有些過甚其詞、大驚小怪。因為事實似乎很清楚,清朝能坐幾百年的天下,那是因為他們“漢化”了,“漢化”使他們繼承了漢唐宋明等中國傳統王朝的一整套統治製度,這是他們得以維護數百年統治的基礎。

其實老一輩史學家早已指出過,清朝的統治特點,是沿襲明而不同於明,正是這些不同於明之處,造成清朝統治得以成功的諸多特征,而其中最關鍵的一個,就是八旗製度。清曆朝曆代的皇帝,都一再強調“八旗為我朝根本”,極言這一製度對他們統治的重要性。

本來,任何一個政權,如果沒有一個強有力的“根本”,都不可能長久地穩坐天下,這是一個常識。而八旗製度與清朝幾百年的統治共存亡,恰是滿洲統治者未曾被完全“漢化”的證明。可惜的是我國的清史學界迄今為止對此仍未予以充分的重視,最突出的一例,就是在國家纂修清史的這場耗資巨大工程中,竟然沒有為“八旗製度”留下一席之地,在數十個專述典章製度的“誌”中,竟然不列“八旗誌”。

八旗勁旅:“打江山”的根本

從努爾哈赤自立為汗、建立大金國的1616年(明萬曆四十四年)算起,到1644年入關占領北京,一共隻有28年,在這樣短的時間裏,這個水濱山野、主要以狩獵采集為生的女真部族,就完成了統一諸部、開國奠基、攻占遼沈、建立清朝並定都北京這一係列的功業,所用時間之短、發展速度之快,實在令人震驚。對此,深想的人其實不多,泛泛說起,便提到女真(後來的滿洲)人的驍勇善戰。殊不知驍勇善戰的北方諸民族,呼嘯馳騁於山林草原並不自滿洲人始,何以隻有少數幾個,能夠登上曆史舞台的中心,演出一場叱吒風雲的、有聲有色的活劇?這除了需要一個英雄人物的出場之外,還需要的,就是組織。正如同金代女真不僅有完顏阿骨打,還有“猛安謀克”製,後起的努爾哈赤能夠克敵製勝,靠的不僅是騎射技藝,更重要的,是八旗這個後來成為清代製度的組織。

八旗之始,起於牛錄額真。牛錄是滿語(niru),本義為“大箭”,派生義為由大箭持有者自願結合的十人圍獵群體。明朝萬曆二十九年(辛醜年,公元1601年)前後,努爾哈赤對牛錄組織首次進行大規模改造與重建,參照女真人的猛安謀克製,將所聚之眾每三百人立一牛錄額真統管,改編後的牛錄被分別隸屬於黃、白、紅、藍四旗,以純色為辨。明萬曆四十三年(乙卯年,1615年),努爾哈赤再次對牛錄組織進行改造,完善了牛錄—甲喇—固山的體製。並增設鑲黃、鑲白、鑲紅、鑲藍四旗。黃、白、藍三色旗鑲紅邊,紅旗鑲白邊,合為八旗。八旗建立自此始,亦即為滿洲八旗的源起。

八固山(八旗)是牛錄組織的擴大,也繼承了牛錄的組織特點,首先是兵民合一:“出則為兵,入則為民,耕戰二事,未嚐偏廢”;其二是軍政一體,有事抽調,無事歸旗,“以旗統人,即以旗統兵”。作戰時絕無糧餉軍器之運轉,軍卒皆能自備而行,這是八旗勁旅行軍作戰驍勇神速的原因之一。

皇太極即位後,在八旗滿洲之外又增設八旗漢軍和八旗蒙古,從此八旗有滿洲、蒙古和漢軍之分。從此擅長突騎野戰的八旗蒙古成為滿洲人的左膀右臂,而擅長操作火炮等重兵器的漢軍八旗的加入,對於原來隻輕騎兵、輕火器的滿洲人來說,亦有莫大助益。但八旗仍是八旗,權力始終集中在滿洲貝勒手中,是絕不可旁落的。

1644年入關時的八旗勁旅,在對農民軍與明朝殘存勢力的戰爭中以一當十,摧枯拉朽,那是八旗武力最精銳、最強盛的時期。

入關後的“鞏固根本”

當清王朝定都北京後,麵對著一個嶄新而又極其複雜、極其險峻的局麵。在民族矛盾如此尖銳的情況下,他們所能依靠的,除了自己從關外帶來的八旗勁旅之外,還能有誰?由明軍的降兵降將編成的綠營,人數雖然數倍於八旗,他們又豈敢依恃?他們殫精竭慮,考慮的就是如何才能使為數如此之少的精兵最大限度地發揮作用,如何依靠它來維持清朝在這樣一個如此遼闊、如此複雜的國土上的統治。並因此而對八旗製度進行了重大的變革,其宗旨,當然是要加強八旗的軍事職能。

變革的第一步,是製定旗餉政策,使八旗官兵向職業軍人的方向轉變。這是入關後八旗製度最深刻的一項變革。

入關後的八旗官兵傾其全力投入戰爭,清廷雖然也沿襲入關前舊製為他們分配了“份地”,但他們卻不可能仍然沿襲入關前“兵農不分”的傳統,利用土地來進行生產。隨著八旗“份地”大量喪失與轉手,越來越多的八旗兵丁喪失了從土地獲取收入的經濟來源。為解決這一問題,使八旗兵丁得以全力以赴投入征服戰爭,清廷甫一入關,即製定旗餉政策。八旗兵丁的收入,以月餉和歲米為主,又視兵種之別而有等級之分,此外還有歲米,為每名每年24斛。這便是清代所稱“鐵杆莊稼老米樹”的由來,所謂“鐵杆莊稼”,說的就是這種收入的穩定性。清廷對八旗兵丁的一切采取“包下來”的辦法,用官費為他們建造房屋,凡遇紅白喜事均由官給賞銀,遷徙時由官給一切用度。重大變革的另一項,是建立駐防八旗製度。

清朝建都北京,本著“居重馭輕”的用兵原則,將八旗精銳半數駐於京城,是為禁旅。同時亦不忽視對廣大地方的控製,做法是在全國各大省會、水陸要衝、邊疆海防,派遣八旗長期駐守,以控扼京師以外所有最重要的軍事據點,是為駐防。這樣一支不僅常駐於邊疆,而且常駐於腹裏內地的製度化的武裝力量為曆朝所未有,是滿洲統治者維護統治的主要工具。而它所監視、控製的主要對象,則是綠營。

清代綠營額兵60萬-80萬,以標、協、營、汛的組織係統分散駐紮於全國大大小小的城鎮、關隘、水陸交通要衝,形成嚴密的控製網絡,而對這支人數遠較八旗多出數倍,又是由漢人、特別是受過專門軍事訓練的明軍降兵降將組成的軍隊加以監視和控製,並對地方起著巨大威懾作用的,則是10萬八旗駐防。以10萬八旗兵控製數十萬綠營,再以人數比八旗駐防多出數倍的綠營兵控製全國百姓,恰好像是以臂使手、以手使指,作為用兵措施,十分高明。

“隱然有虎豹在山之勢”

駐防八旗有兩個特點,曆來未被史家關注,卻是理解八旗製度入關後對清朝統治所起作用的最重要因素。

其一,清朝統治者雖然在實質上,對強化八旗駐防的鎮壓作用始終未曾放鬆,但做法上卻竭力讓八旗退居幕後。無論駐防何處,八旗官兵都集中居住,自建“滿城”或“滿營”,從不與民人混居,亦從不輕易出動,地方上若有治安問題和騷動,都由綠營出麵處理,令他們充當惡人角色。但一旦出現重大事件,則可就近出兵。雍正帝形容駐防八旗在地方為“隱然有虎豹在山之勢”虎視眈眈,磨刀霍霍,卻讓人不知不覺,這是滿族統治者處理政治問題和民族關係的手段日趨成熟的表現。至於如今人們多認為八旗入關後作用越來越微弱,其實正是清廷製造的假象,是他們刻意要達到的效果。

其二,駐防八旗事實上包括了兩部分,一部分為直省駐防體係,位於中原各省和長城沿線,與京旗一樣,依靠朝廷的錢糧為生,以當兵挑甲為生活的唯一來源。另一部分是東北三省和內蒙古等地區的旗丁,他們直到清朝中期,仍然保持著亦兵亦民的傳統,對旗餉的依賴遠遠少於關內旗人。而站在前台的,卻始終是駐守於江寧、杭州、西安等繁華省會的旗兵,以為他們就是駐防八旗的全部,他們的貪戀享受、懶散無能,也就意味著八旗勁旅戰鬥力的衰退。最有代表性的,就是《清史稿》對清代兵製的變化所作的評述,見卷一百三十《兵誌》:

太宗征藩部,世祖定中原,八旗兵力最強。聖祖平南服,世宗征青海,高宗定西疆,以旗兵為主,而輔之以綠營。仁宗剿教匪,宣宗禦外寇,兼用防軍,而以鄉兵助之。文宗、穆宗先後平粵、撚,湘軍初起,淮軍繼之,而練勇之功始著,至是兵製蓋數變矣。……以兵興者,終以兵敗。嗚呼,豈非天哉!

如今學界的說法多來源於此並予以引伸,使之幾乎成為公論,那就是八旗兵力早在康熙朝平三藩時即已開始衰落,代之而起的是綠營,太平天國之後綠營又被新興起的湘軍、淮軍代替。但事實上,很多人並沒有準確理解和引述這段話,因為至少字麵上看,他們忽視了《清史稿》所謂的綠營、鄉兵甚至湘軍淮軍,起到的還是“輔之”、“助之”的作用,事實上從全局來看,主力還是八旗。隻不過這支作為八旗主力的勁旅,始終處於後台的位置而已。

這裏所謂的後台,是與位於前台的京旗以及直省駐防八旗相對而言的,指的就是駐防八旗中非常重要的東北三將軍所轄官兵,而東北,正是清朝統治者的“龍興之地”,是他們的大後方所在。東北三將軍屬下的八旗駐防和部落兵與直省的駐防八旗,是位於一個統一政權之下、存在同一軍事製度即八旗駐防製度中的一個整體的兩個方麵,二者互相配合,互為補充。乾隆朝平定準噶爾部,在新疆設伊犁駐防,建立軍府製度,奠定了如今被學

界高度讚揚的“大一統”的基礎,憑借的主要兵力,就是從東北調撥的索倫兵、錫伯兵,以及從宣外一帶調撥的遊牧察哈爾兵。

八旗武力的衰落

八旗衰落與清朝統治的衰落同步。清朝19世紀出現統治危機,其中一個明顯表現,就是兵力的衰落,這種衰落又以八旗武力的衰退為主要標誌。八旗武力衰落的原因不能僅僅以“腐敗”來一言蔽之,它背後牽涉到的問題複雜而深刻。談19世紀危機而不談軍事,談軍事而隻談湘軍、淮軍卻不談作為清朝統治“根本”的八旗武力的衰微,就找不到症結所在。

危機的根源,在於無論統治者如何粉飾,八旗製度畢竟是建立在民族統治、民族壓迫的基礎之上的。不管嘴上怎麽高喊“滿漢一家”,在做法上,“首崇滿洲”才是他們的宗旨。這首先就表現在旗餉製度建立後產生的負麵作用上。

入關後建立的旗餉製度,斷絕了旗人務農經商等其他謀生來源,日久遂成為一個完全信賴朝廷豢養為生的寄生階層。清中葉以後政府有限的財力又無法供養日趨繁衍的八旗人口,從而產生了清朝特有的“八旗生計”問題。它首先出現於京師,然後波及內地各省駐防,最後危及邊疆,嚴重動搖了八旗這一“根本”的根基。清廷解決這一危機的方式,是一批批地將占據食餉份額的開戶人、漢軍旗人排除出八旗,以保證滿洲旗人的生計,最突出的一項舉措,就是乾隆朝將八旗內的開戶人、另記檔案人和八旗漢軍等非滿洲成分“出旗為民”,直接導致了八旗駐防武力的衰退。成為八旗駐防由盛而衰的轉折點。

第二,乾隆朝之後清朝統治地域越來越廣,對西北的征服和建立駐防將軍,耗費大量額兵和財力。清廷因此而在直省諸處駐防大量裁減兵員,拿這些兵數與餉銀,從東北等地調遣大批少數民族部落兵。由於這些部落兵都屬半糧半餉,一名直省駐防馬甲的錢糧可以供養兩名少數民族兵丁,在當時確是成功劃算之舉,但對於直省諸處駐防兵力的損傷,到太平天國起事時便凸顯出來。

第三,出於一係列民族歧視政策以及自康熙以來就認為綠營不足恃的思想,清廷對於綠營這支軍事力量始終缺乏充分的信任。自雍正朝開始,清廷即將八旗駐防中的大量漢軍出旗,挑補當地綠營額缺;乾嘉以後綠營兵缺更逐步向八旗開放。八旗官兵擠占綠營兵缺,是八旗將自身危機轉嫁到綠營身上的反映,結果一是導致兩支經製兵的離心離德,一是八旗中被裁汰的兵丁攙入綠營,導致綠營風氣的進一步敗壞,最終使綠營兵力更加衰微、不堪使用。

從上述三點分析可知,直省八旗駐防是清朝八旗兵力中最薄弱的一個環節,卻又在太平天國事件中首當其衝,損失極為慘重。杭州、江寧和河北滄州等處駐防均遭覆滅,其他諸處也因損失兵力過半而大大削弱。清朝武功,也正是由直省八旗最先被打開的一個缺口,盡管因北部邊疆的部落兵的入關挽救於一時,但當清廷不得不將大量財力物力投入江南等地與太平天國等勢力對抗的時候,對於西北邊疆的無暇它顧,也最終導致無可挽救的敗局。所謂牽一發而動全身,八旗軍事力量受到的致命打擊,正是19世紀中國出現統治危機的直接反映。而八旗製度的解體之日,也是清朝的滅亡之時,二者如影隨形。

來源:www.leiting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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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老生常談12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dicelook' 的評論 :
努爾哈赤在薩爾滸戰役後,殺了遼東250萬--300萬漢人已清空遼東,作為自己的後院。
滿清入關後各種大屠殺總共殺了3000萬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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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生常談12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沈成涵' 的評論 :
老兄,好久沒見了,別來無恙?謝謝長篇補充。
我先發幾篇滿清八旗的帖子,看大家是否感興趣。若感興趣就繼續發幾篇。
dicelook 回複 悄悄話 中國在清元鮮卑統治下和印度一樣。

1)我們的康熙爺
努爾哈赤幾乎殺盡遼東尼勘(漢人)。
滿清入侵, 漢人被殺大半, 即甲申國難。

2) 漢人逃往東南亞, 聽說華人在東南亞被屠殺時, 乾隆說殺得好。
雍正: 以夷狄比於禽獸,是中國之人皆禽獸之不若矣。

3)滿清的人等製為 (1)滿 (2)蒙 (3)回(4)漢。
漢人淪為奴隸, 《清史稿》記載每月漢人奴隸被虐自殺報官者2000。
漢人逃亡, 滿清頒布《逃人法》。

4)阿Q說滿清殺了1000萬蒙古人。
那時沒幾個民族有1000萬人。
明朝後期, 蒙古幾十萬人, 滿人1百萬,漢人1億。
蒙古人和滿人人口從來大致相當。
沈成涵 回複 悄悄話 有關出旗為民的補充:乾隆之後就沒有漢八旗了!
乾隆帝弘曆於乾隆七年(1742年)《籌漢軍歸籍移居諭》中所做出的決定。該諭曰:
“八旗漢軍自從龍定鼎以來,國家休養生息,戶口日繁。其出仕當差者,原有俸祿錢糧,足資養贍。第閑散人多,生計未免艱窘。又因限於成例,外任人員既不能置產另居,而閑散之人,外省即有親友可依,及手藝工作可以別去營生者,皆為定例所拘,不得前往。以致袖手坐食,困守一隅,深堪軫念。朕思漢軍其初本係漢人,有從龍入關者,有定鼎後投誠入旗者,亦有緣罪入旗與夫三藩戶下歸入者,內務府王公包衣撥出者,以及召募之炮手,過繼之異姓,並隨母因親等類,先後歸旗,情節不一。其中惟從龍人員子孫,皆係舊有功勳,曆世既久,自毋庸另議更張。其餘各項人等,或有廬墓產業在本籍者,或有族黨姻屬在他省者,朕意欲稍為變通,以廣其謀生之路。如有願改歸原籍者,準其與該處民人一例編入保甲。有不願改入原籍而外省可以居住者,不拘道裏遠近,準其前往入籍居住。此內如有世職,仍許其帶往,一體承襲。其有原籍並無倚賴,外省亦難寄居,不願出旗仍舊當差者聽之。所有願改歸民籍與願移居外省者,無論京外官兵閑散,俱限一年內具呈本管官查奏。如此屏當,原為漢軍人等生齒日多,籌久遠安全計,出自特恩,後不為例,此朕格外施仁原情體恤之意,並非逐伊等使之出旗為民,亦非為國家糧餉有所不給。可令八旗漢軍都統等詳細曉諭,仍詢問伊等有無情願之處,具折奏聞。”(《清高宗實錄》卷164,乾隆七年四月壬寅)-
此向漢軍發出的上諭雖然說得很委婉,但下令允許漢軍人退出八旗,回歸漢籍則是千真萬確的。其理由是因為漢軍生齒日繁,生計未免艱窘,又因限於成例不能置產另居,而別去營生。為解決因此造成的隻能“袖手坐食,困守一隅”的問題,而采取的措施。即“稍為變通,以廣其謀生之路”,鑒於“漢軍其初本係漢人”,因而準其“改歸民籍”,“與民人一例編入保甲”,而脫離八旗回歸漢籍。聲稱此“非逐伊等出旗”,“亦非為國家糧餉有所不給”,而是“籌久遠安全計”。但“從龍人員子孫”除外。同時限定此項工作要在一年內結束,並指出此乃“出自特恩,後不為例”。似乎這又是臨時舉措。盡管這時主要針對的是京師八旗漢軍。然而事態的發展足以說明這並非權宜之計。
因為令漢軍改歸民籍的決策一經實施便再未停止,而皇帝暨朝廷一再以“諭”、“旨”,或“議準”、“奏準”等形式繼續明確提出一係列出旗為民的政策、原則以及具體要求。繼續推動這項漢軍改歸民籍決策的實現,且步步加緊,範圍亦逐漸擴大。一年到期後,八旗漢軍都統等上奏稱:京師八旗漢軍中情願出旗為民者共1396人,其中有官員身份者達140名,包括現職官員23名。其餘為“現食錢糧”的馬步兵、拜唐阿,並告休、參革官員,以及閑散(《清高宗實錄》卷189,乾隆八年四月戊申)。這個狀況出乎乾隆帝的預料,於是他頒布上諭稱,準許八旗漢軍改歸民籍,乃“原指未經出仕及微末之員而言。至於服官既久世受國恩之人,其本身及子弟,自不應呈請改籍,朕亦不忍令其出旗。”於是明確規定:“嗣後文職自同知等官以上,武職自守備等官以上,不必改歸民籍”(《清朝文獻通考》卷20,《戶口考》《八旗戶口》《清朝文獻通考》卷20,《戶口考》《八旗戶口》)。對出旗一事作出了限製性的規定,對出旗者要從嚴掌握。似乎收縮了政策。然而這是明緊實鬆,因為此諭一出,就等於宣布出旗之事限一年內完成,且下不為例之決定作廢。因為在這裏未言及的其它人員,根據自願原則當然可以繼續出旗。這也等於宣布出旗為民之事照舊進行。乾隆十二年(1747年),上諭說:“朕觀漢軍人等,或祖父曾經外任置立房產,或有親族在外依倚資生,及以手藝潛往直隸及各省居住者,頗自不少。而按之功令,究屬違例。伊等潛居於外,於心亦不自安。朕思與其違例潛居,孰若聽從其便。亦可各自謀生。”於是又決定,“嗣後八旗漢軍人等願在外省居住者”,“不拘遠近任其隨便散處”(《清高宗實錄》卷294,乾隆十二年七月乙未)。顯然這是根據實際情況又一次放寬出旗為民的限製。
十九年(1754年)三月,乾隆帝頒諭稱:“八旗奴仆受國家之恩,百有餘年,邇來生齒甚繁,不得不為酌量辦理。是以經朕降旨,將京城八旗漢軍人等,聽其散處,願為民者準其為民。現今遵照辦理,至各省駐防漢軍人等,並未辦及。亦應照此辦理,令其各得生計。”至此,又將八旗漢軍出旗為民的範圍由京師擴展到各地駐防,八旗漢軍出旗為民的決策已全麵鋪開。此上諭緊接著又稱:“所遺之缺,將京城滿洲派往。而京城滿洲亦得稍為疏通矣”(《清高宗實錄》卷459,乾隆十九年三月丁醜)。同年七月,遂議準福州駐防漢軍兵一律出旗。其願為民者,聽其散處為民,“令指定所往省份州縣,呈明出旗人籍,子弟與民籍一體應試”。其“仍願食糧者,分派綠營改補”。而漢軍原住房屋,無論官房、自蓋,均留給滿兵駐紮。乾隆帝又針對軍機大臣等“所有京口、杭州、廣州各駐防漢軍似應照此辦理”,並“請令各該總督將軍按各處情形,詳悉妥議”之奏請,乃頒旨稱:“不用將來再看,若要辦,從京口起”(《清高宗實錄》卷469,乾隆十九年七月甲午)。這是令駐防漢軍立即出旗,不得遲延。不久,乾隆帝又說,令漢軍出旗“正為伊等生計起見”。其出旗後所空之缺額,“即以滿洲充補,亦於滿洲生計有益,所謂一舉而兩得也”(《清高宗實錄》卷500,乾隆二十年十一月癸酉)。顯見這更透露出令八旗漢軍出旗為民的舉措,大有丟卒保車,即舍棄漢軍保存滿洲之真實用意。一聲令下,從十九年起,各地駐防漢軍出旗為民之舉便陸續展開。至四十四年,各地駐防之八旗漢軍已幾乎全部被命令出旗為民(見《清朝文獻通考》卷184至卷188;光緒《大清會典事例》卷1128。又見《杭州八旗駐防營誌》卷15,《經製誌政》、《京口八旗誌》卷上,《營製誌》)。而乾隆二十三年,議準:“八旗漢軍年老疾殘不能當差,以及差使平常不堪教養者,俱令為民;其閑散人等無以養贍依靠親屬者,亦令出旗為民;至於領種官地之人,久在各州縣種地,業屬各州縣管束,應即令其就近為民”(光緒《大清會典事例》卷1115,《八旗都統》)。這是對八旗漢軍出旗為民的硬性規定,凡符合此條件者,一律出旗,在這裏已完全取消了自願原則,沒有商量餘地。一切年老疾殘、庸劣無能及謀生乏術者,皆勒令出旗,由此看來令漢軍出旗為民一事大有“甩包袱”的味道。與數十年前上諭中所謂為漢軍人等著想,籌長久安全之計的“特恩”,已大相徑庭。實際上,清廷同時還有規定,對所謂“旗人漸染惡習,竟有不顧顏麵,甘為敗類者”,認為乃是一些“寡廉鮮恥,估終之徒,留之有損無益”,且“有玷旗籍”,因此凡屬此類“不但漢軍當斥令為民,依律遣發,即滿洲亦當削其名籍,投畀遠方”(《清高宗實錄》卷759,乾隆三十一年四月乙醜)。可見出旗為民,又是對八旗中“敗類”的一種懲罰手段。所以在政治上,從總體來說出旗為民並無光彩可言。
乾隆二十七年,議準:“八旗漢軍從龍人員,如直省有可依靠之處,任其隨便散處,願為民者聽”(光緒《大清會典事例》卷1115,《八旗都統》)。從而突破了漢軍出旗為民政策實行二十年來,從龍人員子孫除外的防線。從龍人員子孫備受青睞,永在八旗的優越地位動搖了。從龍人員即清入關前編入八旗的人員,本是八旗構成的基礎,現在允許他們的子孫出旗為民,無異於動搖基礎,這不論對漢軍乃至八旗總體來說都是一種重大的變化。此年,又議準:“漢軍內六品以下現任官員,並一應候補、候選、告退、革退文武官員,及兵丁閑散人等,有情願改入民籍者”,呈明報部後可收入民籍(光緒《大清會典事例》卷1115,《八旗都統》)。這裏雖然有是否“情願”的一項條件,隻不過是官樣文章。“一刀切”或“一風吹”的現象勢所必然。這對八旗存在之基礎不能不構成嚴重的威脅。所以,此政令推行了二十八年後的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在奏準中又收回成命:“漢軍六品以下職官準其為民之例,即行停止。”但同時再次申明,“如有兵丁及閑散人等,情願改入民籍者,仍照舊例準其為民”(光緒《大清會典事例》卷1115,(《八旗都統》)。亦即八旗漢軍出旗為民的進程繼續運行。
就在清廷允許八旗漢軍出旗為民之令頒布不久,允許包衣的出旗為民令,便隨之出現了。這就是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頒布的“定八旗另記檔案人為民例”,及允許宗室王公等包衣出旗為民諭(《清高宗實錄》卷506,乾隆二十一年二月庚子)。所謂八旗另記檔案之人,又稱“開戶家奴”,簡稱“開戶”,這些人本為八旗異姓貴族、官員以及富顯者之奴仆,後以效力年久,允許其脫離本主另立戶口,而取得正身旗人之地位者。但他們仍歸原主名下,即仍然留在原主佐領下,是被控製在八旗中具有特殊身份地位的奴仆,這是又一種包衣。而宗室王公等包衣其大部分皆為漢姓人。清廷之所以令這些開戶家奴及宗室王公等包衣出旗為民,皆因“八旗戶口日繁”,“致生計日益艱窘”,“旗人眾多,伊等不能遽得錢糧,生計未免艱窘”;而由“王公等養贍,亦恐拮據”。故令其出旗為民,以“聽從其便,俾各得為謀”,使之“均得一體謀生”(《清高宗實錄》卷506,乾隆二十一年二月庚子)。如此表白分明是向世人昭示:此舉乃為諸包衣著想。但不久卻出現了有些已出旗為民的包衣,因不適應而又返回故主,重入旗籍的現象,對此乾隆帝認定這是“侵占旗缺”之犯罪行為,而頒諭禁止並加驅逐。下令凡於限期內自首者,“不必治罪,仍令為民”。如隱瞞不報被查出者,“即從重治罪”(《清高宗實錄》卷668,乾隆二十七年閏五月乙酉)。隨即又嚴申此令,規定凡於限內“匿而不首之人”,查出者“悉發往伊犁”。並嚴令各旗都統“宜不時悉心嚴查”,以杜絕此事之發生。此後若有複行入旗者,“一經查出,除將本人從重治罪外,定將該旗都統等一並從重治罪,決不姑貸”(《清高宗實錄》卷664,乾隆二十七年六月丁酉)。對這些人簡直是棄之如敝屣,留之同贅疣,惟恐清除不淨,充分暴露了允許包衣出旗為民的真實用意:為八旗“甩包袱”。當然這還未涉及內府包衣,即上三旗包衣。然而這隻不過是時間問題。
上三旗包衣漢姓人即內府世仆,在八旗漢軍出旗為民的熱潮中,似乎並未與之同步。因為乾隆帝弘曆曾頒諭明確地說:“至包衣漢軍則皆係內務府世仆,向無出旗為民之例,與八旗漢軍又自有別”(《清高宗實錄》卷759,乾隆三十一年四月乙醜)。在這裏所稱的“包衣漢軍”,並非八旗漢軍,指的乃是包衣佐領,即旗鼓佐領,隸屬於八旗滿洲的內務府包衣漢姓人,即上三旗包衣漢姓人,他們是直接為皇帝服役者,當然不能脫旗而去。但內府漢姓包衣佐領不是內府漢姓世仆之全部,內府世仆除包衣佐領外,還有如前所述的內務府管領下人、內務府會計司管轄下的莊頭旗人,即散處於各莊頭服役的屯居旗戶丁口,或稱屯居旗人。實際上它們在這股出旗為民潮中也受到了猛烈的衝擊,而被卷入了這個進程,雖然其時間有所滯後,但最終還是未能幸免,盡管程度有所不同。當然這仍然是清朝最高統治者決策所致
道光四年(1824年),道光帝針對直隸總督蔣攸銛奏請革除屯居旗人總催、領催名目一折,諭內閣曰:“向來屯居漢軍旗人事件,俱歸所隸州縣管理,應與民人一律編查,自不得任其區分抗阻。著照所請將總催、領催名目概行革除。並著內務府及八旗滿洲、漢軍都統,將包衣、外旗王包衣各項莊頭屯居旗產丁口,分晰各州縣城鄉住址,造冊移交該督,轉發各該管官存貯,以備查核,毋得視為具文”(《清宣宗實錄》卷66,道光四年三月乙亥。又光緒《大清會典事例》卷1015,《八旗都統》)。這裏的“包衣、外旗王包衣各項屯居旗戶丁口”,既包括上三旗即內務府屬也包括下五旗各王公所屬下的莊頭旗人,均為包衣漢姓人。現在將其與屯居漢軍旗人,即與屯居八旗漢軍人等同對待,一律劃歸所在州縣管理,與民人一律編查,亦即出旗為民。至此,內府包衣向無出旗為民之例終被打破。這樣八旗出旗為民,就不隻包括漢軍改歸民籍,也包括包衣漢姓人中之大部分改歸民籍的內容。不論出於何種原因,構成八旗的基本成份紛紛離去,對八旗總體來說不能不是一種削弱。
可見,自乾隆朝後,漢八旗以及包衣漢姓都不能算旗人了,就算是某閻老師祖上是旗人包衣,都早被出旗,隻能算正宗漢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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