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解放軍總政治部在參考了蘇聯軍銜製度之後,根據中共中央政治局的指示,擬定了有關軍銜評定標準,特別是關於元帥和大將軍銜的評定標準,更是顯得苛刻。其中,元帥軍銜的評定標準有這麽幾個條件。 1、革命根據地參與創建者;
2、紅軍時期軍團(或者軍)級領導職務;
3、抗日戰爭時期八路軍師級和新四軍軍級、相當規模根據地一級軍區領導職務;
4、解放戰爭時期方麵軍(野戰軍)領導職務;
5、授銜時擔任國防委員會副主席、中央軍委委員(當時沒有設立中央軍委副主席和常委)職務。
當時,符合以上條件的有毛澤東、朱德、彭德懷、林彪、劉伯承、賀龍、陳毅、羅榮桓、徐向前、聶榮臻、葉劍英、鄧小平等12個人。
鄧小平時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兼中央秘書長、國防委員會副主席、中央軍委委員,完全符合以上條件可以授予元帥軍銜。
而周恩來和劉少奇盡管符合前4個條件,但是當時已經沒有在軍界兼職,不符合第5個條件。但是,周恩來在建國前長期擔任過中央軍委副主席,劉少奇在抗戰後至建國前也擔任過中央軍委副主席職務。抗戰時期周恩來被授予過國民革命軍中將軍銜,劉少奇在新四軍副軍長兼政委項英(少將軍銜)犧牲後兼任過新四軍政委。因此,鑒於兩人的軍事生涯和當時在黨政上的重要職務,也可以考慮授予元帥軍銜。
可是,毛澤東主席堅持不受大元帥軍銜,在毛主席的提議下周恩來和劉少奇也放棄元帥軍銜。同時兩人在黨內的地位都要比鄧小平高,而導致鄧小平也隻能放棄元帥軍銜。
於是,共和國十大元帥最終敲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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