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是最近才看到20年前發生的那場悲劇。沸沸揚揚的朱令案讓人們為昔日風華正茂、才情四溢而如今智力低下、病態臃腫的朱令扼腕歎息,也讓人們對凶手至今逍遙法外而痛恨不已。
根據網上普遍流傳的信息,孫維之所以成為眾矢之的,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一、作案動機。有人說是因為民樂隊的演出,有人說是男友之爭,還有人說是出國留學名額之爭,不管具體什麽原因,總歸是羨慕嫉妒恨;二、作案時機。孫和朱令同處一室,而且關係比一般同學親密,有時間和機會作案;三、作案手段。孫在其課題實驗中要用到鉈鹽;四、朱令的宿舍在報案後隨即發生了盜竊案,失竊的僅僅是朱令的日常生活用品,難免讓人猜測凶手是在銷毀投毒證據。凶手熟悉朱令的很多生活細節,那麽必然是生活在朱令身邊的人。由於諸多不利因素都指向孫維,她曾經被警察當作嫌疑人傳喚似乎並不奇怪(或許警察當時還掌握了其他證據)。
如果孫維是被冤枉的,那麽必然有人在故意栽贓陷害她。這個人既痛恨朱令,不惜兩次投毒殺害她;又痛恨孫維,不惜處心積慮用鉈鹽毒害朱令以期嫁禍孫維,真可謂是一箭雙雕!因為朱令身邊的人隻有孫維在實驗中用到鉈鹽,而實驗室的純鉈鹽試劑和鼠藥中極微量的鉈鹽在投毒過程中是有本質區別的。鉈鹽屬於管製藥品,據說當時全北京市也隻有100多人能接觸到鉈鹽,那麽不是處心積慮又是什麽呢?那麽是誰如此痛恨朱令和孫維,同時還生活在她們身邊,隱藏了這麽多年卻絲毫不顯山露水?按照人之常情,如果一個人被陷害了,必然要向公安機關說出自己的懷疑,倒底誰有可能陷害他,那麽必然要引出其他嫌疑人。事實卻是,在孫維被公安詢問長達8小時後,此案嘎然而止,沒了下文。試想,如果她向公安提供了其他嫌疑人的名單,公安為什麽不再繼續偵查?就算公安不再偵查,背景深厚的孫家也不能善罷甘休,憑空被人汙以清白吧?因而這其中的蹊蹺難免讓人做出種種猜疑。
這麽多年過去了,要想重啟此案估計難度很大。既沒有人證,物證也早已被銷毀,公開當時的審訊記錄嗎?似乎在中國的辦案史上還鮮有先例。或許凶手是誰已經並不重要,因為不管是誰,她或者他都將永遠被釘在道德的恥辱柱上。
發現中毒應無條件立即報案,還那麽多的請示匯報,早過了報案時機了。國內就是這樣,權大於法。朱令父母也是的,馬上報公安局呀,磨蹭什麽呢?
非常的同情朱令同學。
同意。
錯在幾個層麵,
1.投毒凶手不必痛恨孫維,嫁禍自保已是足夠動機。
2.栽贓孫維的未必是凶手。有些人認為為了捉拿自己認定的真凶,可以不擇手段。
3.未必有人實物栽贓。網絡時代,造謠足矣。大把思路混亂,偏聽輕信而又義無反顧的正義捍衛者。
“1995年4月28日晚,當朱令被確診為鉈中毒後,朱令父母立即向清華大學當時的化學係副係主任、主管學生工作的薛芳渝教授提出報案的請求[14] 。薛芳渝教授當即請示時任清華大學黨委書記的賀美英和清華大學校長王大中,請示後薛芳渝立即打電話向兼任清華大學派出所副所長的清華大學保衛部部長報案[14](清華大學保衛部和清華大學派出所由於曆史原因,人員構成基本相同[36])。次日早晨,朱令的舅媽又與薛芳渝教授聯係,要求立即遷出同宿舍的同學以保護現場,查封朱令在學校的物品,進一步化驗;薛芳渝教授則表示,遷出同學有困難[14] 。而在4月28日至5月7日間,朱令宿舍發生了一起“失竊案”,朱令的私人用品丟失,包括隱形眼鏡小盒、口紅、洗發液、浴液和水杯.”
如果這個別報道是真實的,如果孫是凶手是,她有的是時間清除證據,沒有必要等到公安局要來查房間時才清除.好象還有個報道說從孫的箱子裏找到朱的水杯,如果這也是真的,更說明孫不是,她完全可以扔掉水杯,這反到說明凶手(或同夥)想栽贓於孫,而且這個凶手可能還知道孫是可以接觸到鉈的.其實凶手的範圍就在知道公安局即將檢查宿舍的人群中.
孫家的表現可以理解,在都不相信法律的公正的時候運用權利,是國人從上到下都有的習慣.
朱的姐姐的死也很蹊蹺,但願這兩件事是孤立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