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姻本質上是個悖論:
* 婚姻是以男女二人的相愛為假設前提的;
* 婚姻是以財產共有為本質特征的 —— 是性之間的長期買賣未必是真愛。
2. 婚姻的意義是維持社會秩序的手段。
婚姻製度的產生最初應該與男權社會將女人作為財富占有有直接聯係。所以會有一夫多妻製,甚至在一些落後的文化社群裏繼續合法存在;在所謂先進的文化社群中或隱蔽的或公開的非合法的存在。
一夫一妻製的出現是基於對女性的平等和尊重的原則,是人性化的產物。
但婚姻中的財產共有是與以愛為基礎的信仰相違背的,最終異化了婚姻,所以有人說婚姻是長期飯票,老婆老公也是工作。
確實從婚姻的內容來看,涉及生活的方方麵麵事無巨細,特別是在撫養下一代的問題上,更加說明了婚姻就是工作,並不像想象中的恩恩愛愛那麽簡單,從這個意義上說,婚姻就是責任。
由 於婚姻的複雜性,真正相愛的人一旦走進婚姻,原本簡單的關係會變得非常複雜,原本熾熱的愛會被世俗的種種關係顛覆:後代撫養問題上的投入付出啦,雙方家庭 親戚朋友之間的往來相處啦,為人母後的社會身份的失落啦,為人父後的社會地位的上升啦,種種變數輕而易舉的就可以成為婚姻解體的觸媒。
高行健第一次婚姻後想必是看穿了婚姻的本質
丁克夫婦應該是出於這種認知做出的對婚姻中愛的純潔性的選擇;但是老年生活的單調又讓他們遭遇另外的婚姻尷尬。
這種解釋也可以運用於少數承認的同性戀婚姻。
這麽看來,持續了幾千年的婚姻其實是人類認識上的一個笑話,隻不過絕大多數人還是願意生活在這一矛盾中,因為沒有絕對意義上的合理,動物類都是欲望的奴隸,人也逃不出——這世間佛祖就一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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