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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逝 - 之江歌事件

(2017-11-20 18:53:02) 下一個

 

請江歌之靈原諒,仗義護友的她所遭遇到的不幸,已經在網上被過度消費了。不過我說的不是誰是誰非,而是感想在傷逝上。

時不時就聽到國內因為醫療事故交通事故傷害,逝者家屬鬧得驚天動地的。原因是多樣的,但從這些不同的故事裏,總覺得國人是有點把"死者為大"錯誤地理解為"死者家屬為大"了。這些故事裏,好象死者從不幸事故的主角,變成了相幹者出氣求財,不相幹者網上或發泄或標榜的道具。

中國的傷逝文化想想確實乏善可陳。丁憂居然成為製度,孔夫子還堅持,因為大家都在父母懷抱裏撒嬌三年。至於表達悲傷要嚎啕至癱軟簡直就是孝子的標配,甚至聽說過送終要請人來幫哭的。

孔子對死生的哲學思考更可憐,一句未知生焉知死,給糊弄過去了。身為儒者卻對生死命題糊弄了之,後世對此仰慕他回答的機智,卻對他回答的空洞毫無非議,也說明了中國死亡文化,其實還不如被我們恥笑的日式秋葉之靜美成型。

親人之逝,痛自可知,但生命和生活還要繼續才是人生和社會的要點。痛定之後,覺得寫個傳,親友間傳一下,旌表紀念一下逝者一生的光輝,太祖在為人民服務裏寫的社區對逝者紀念的製度,其實很正麵陽光,可以成為中國傷逝文化的指導的,可惜歸到老三篇裏,陪著文革身與名俱滅,到現在紙錢冥婚都沉渣泛起了。

對待逝者,我更喜歡洋人的作法,強調的是慶祝死者燦爛的一生,而不是強調存者的悲哀。最後一個武士裏瘦弱呆滯的倭皇說,給我講講老師是怎麽死的吧。小湯回答說,不,我給你講他是怎麽活的吧。在洋人這裏傷逝,變成了追憶死者的可愛可親之處。才50多的JACK LATON的葬禮給弄成了喜喪,大夥笑得嘎嘎的,卻絲毫不是對死者不敬,那種淚含在眼裏的歡樂。更別提吸了毒在公車上掄刀子咆哮而被擊斃的壞小子,家人也可以深情地千萬電視機前的觀眾說他是我心中永遠的甜心和英雄。

對事故或罪行的犧牲者,中外的區別就更大了。洋人也有不依不饒的,但鬧到對責任人判了罪就得。強調的是把悲劇或罪行劃個句號,自己也能放下悲傷的包袱過完以後的人生。西法寬容,就算家人對判決過輕不滿,也就一句他十幾年後又可以繼續享受人生,而我和我愛的人享受人生的權利是永遠被他剝奪了。說完也就完了。KARLA這樣的超極人渣都嫁人生子作義工了。

國人呢,對事故傷害就是索賠第一。洋人也有告醫告官告政府的,那是上法庭去走程序啊,抬屍圍攻這個,都把自己弄到跟新聞裏中東那幫人一樣的水平去了,到底是為死者求不平,還是為生者求利益呢。連自己喝醉了撞人家車上撞死都索賠,還真能索出錢來。不說天朝司法葫蘆僧判斷葫蘆案,就說家屬,錢是收到了,死者的隱私尊嚴也剝幹淨了,這可是過多少年也能被人拿出來嘲笑的奇葩死法啊,這叫死者家屬為大"麽。

如果是事件是出在海外的,知道洋葫蘆僧不好忽悠,索賠不易,就殺人償命,不依不饒地鬧。現在進行時好象就好幾起。其實就是天朝,刑也從來是公權,不許個人置喙的。國人跟洋人不一樣的地方,挑戰一下法律不是什麽大不了的事。總覺得法律這東西可以既然是官家的,就可以是我家的,請願鬧鬧的,法律就改了,山都讓愚公移了,改不了隻是我鬧得力量還不夠。民憤極大作量刑標準,中外有之啊。

說起來現代司法強調的是阻止犯罪,受害者複仇以血還血以牙還牙這一點,觀念上還真差了百年。當然在刑罰之外,中外都有私刑的傳統,到底大家都是從野蠻時代過來的麽。野性的存留各有不同,人性之光幾乎可以與文明之光爭輝的。所以我對恨意難消的死者家屬象祖先一樣去私鬥複仇持同情態度,甚至主張對複仇者要輕判。但法律就是法律,我不會去幫著呼籲對凶犯報仇雪恨式地重判的。

天朝現在富了強了,在道德倫理上,也把西式的文明博愛寬容學個表相。可是稍稍往深層一點的精神層麵去想,卻幾乎倒退到了飲血茹毛的時代去了。

真心希望江媽媽盡快從喪女之痛中走出來,找到生活的新希望。也讓江歌之逝,產生一個英勇仗義的女神,而不是個憤懣不平的冤魂。女神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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