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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伯虎斷案

(2013-05-08 23:33:50) 下一個

唐伯虎斷案

在明朝弘治年間,寧王宸濠藩臨南昌,權勢顯赫,他家養著一隻鶴,是皇帝賞賜的,寧王特別喜愛。王府中派有專門仆人照管這隻白鶴,不但飲食沐浴照顧精心,而且還需陪它上街遊蕩。

有一次路過東門,民家的一隻犬從戶內竄出來,將鶴咬傷,府吏借題發揮,要治畜犬主家的死罪,告到南昌府衙,訴狀上寫道:'鶴係金牌,乃是禦賜。' 知府見狀詞寫得如此重大,不敢不受理,既怕寧王發怒,更怕朝廷見罪,但若判了蓄犬的民家,則既怕民心不服,又恐士林責備,實左右為難。

  恰值唐解元來遊南昌,知府與唐相識,便與唐寅談及此事,唐寅看過訴狀,揮筆判曰:'鶴係金牌,犬不識字;禽畜相傷,不關人事。'知府看後表示讚同,駁回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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