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國資訊] 中國教育部海外學曆學位認證分享QQ2821847034
為貫徹國家"支持留學、鼓勵回國、來去自由"的留學政策,促進教育國際交流的發展,切實履行我國在有關國際公約和雙邊協議中承擔的義務,滿足廣大留學人員及其他外國或境外學位獲得者在國內升學、就業的需要,維護學曆學位製度的嚴肅性,同時為國內招生和用人單位鑒別外國學位證書及高等教育文憑、證書提供谘詢意見,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國家教育部同意,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對國外和境外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的認證服務。
一、國外學曆學位認證的主要內容:
鑒別國外或境外頒發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機構的合法性;甄別外國或境外高等教育機構頒發的學位證書或具有學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憑、證書的真實性,對外國或境外學位的層次和對應關係提出認證谘詢意見;為經認證的外國或境外學位或高等教育文憑出具認證證書。
二、國外(境外)學曆、學位證書的認證範圍
在國外或境外大學或高等教育機構攻讀正規課程所獲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
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頒發的國(境)外學曆學位證書;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並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高等專科教育、非學曆高等教育層次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頒發的國(境)外高等教育文憑。
三、目前認證服務受理國家和地區:
外國和中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
四、下列證書目前不在學曆認證受理之列:
外語補習和攻讀其他非正規課程(如短期進修)所獲得的結業證書;
進修人員和訪問學者的研究經曆證明;
國(境)外教育機構頒發的預科證明;
未經國內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的合作辦學機構或項目頒發國(境)外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
函授、遠程教育及網絡教育取得的國(境)外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
非學術性國外或境外榮譽稱號或學位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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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需要準備材料:
◆護照照片2張;
◆本人留學期間護照(簽證記錄及出入境記錄須全部複印;若護照已上交,請有關單位開明);
◆在國外獲得的所有學位證書或高等教育文憑正本;
◆正式成績單(研究學位獲得者,如無成績單,需提供學校開具的相關研究證明);
◆中國駐外大使館《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碩士以上(含碩士)學位獲得者, 交驗畢業論文原件;
◆出國前最後學曆證明;
◆入學前全部工作經曆證明或職稱證書;
注:* 以上所有文字材料均須交驗原件並提交一套複印件。
◆ 填寫完成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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