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我看,這精神境界的彼此欣賞和引起的愛慕無疑是更值得珍重的,並且是婚姻的比較堅實的基礎。
但是,令我懷疑的是,這種精神上的和心靈上的共同,如果不是今後共同事業上的必須的,那麽也許隻是個引導婚姻的藥引子,或許把兩個本來不合適的人,領入婚姻的陷阱。
試想,寶玉和黛玉寫寫詩啦、唱唱歌啦,。。。SO WHAT?難道這倆貨的人生最大的目的就是成為詩人嗎?我看這倆貨也就是附庸風雅、玩票試水而已。這倆貨結婚以後,還能拿詩當飯吃?他們還不得做飯、裁衣過日子?可是過日子還是得找個安穩的過日子的人,在家庭婚姻生活中,風花雪夜的啥的也不著調吧?
這就如同大學裏,倆貨一看對眼兒了,完全是因為雙方喜歡朦朧詩。你們大家說說,這二貨能靠朦朧詩過日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