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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上來啊,誰讓咱無聊呢:由於曆史的局限,潘金蓮不能離婚。

(2013-03-04 18:15:11) 下一個

既然不能離婚,那麽與西門慶的通奸就是對武大郎的傷害。武大郎受到的傷害難道是活該嗎?就因為潘金蓮有幾分姿色、武大郎醜陋矮小貧窮,所以與西門慶的通奸就獲得同情、而武大郎被毒殺就是咎由自取?潘金蓮和武大郎誰是弱者?誰應該為了對方的幸福犧牲?這都是什麽道理?


武大郎和潘金蓮同是天涯淪落人,憑什麽潘金蓮非得踩著武大郎的生命換取自己的幸福?


事實上,潘金蓮即使無法同武大郎離婚,但是潘依然有機會在通奸之前告訴武大郎,然後才去通奸,這才算是沒有違背婚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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