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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美國聖路易斯郵報報道,最近聖路易斯的法庭判聖路易斯華盛頓大學敗訴,需要向大學的華裔科研人員賠償高達769,000美元的損失費。
該員工為現居住在克雷頓市的Li Lin, 她在1996-2012年期間在華大的實驗室工作了16年。她在2012年被從事癌症研究的老板以經費緊缺為由解雇,但是她則反告華大在她工作期間對她的椎間盤突出的身體狀況照顧不周,然後解雇她,這是對她的歧視。
她的這個疾病使她不能長時間坐在一個地方,像與她日常工作相關的細胞培養室和實驗台前,不然就會非常痛苦。她曾經要求老板她的工作應該是不長時間坐立,而她控告,老板辭退她正是對她的此要求的報複。
她抱怨華大因患病而歧視她,而陪審團這次站在了她的一邊,判決華大向她賠償26.9萬美元的實際損傷費和50萬美元的懲罰性損傷費。直接損失費應該涉及對她失去工作、看病或精神損失等的補償,那50萬則是對華大的懲罰。這些費用原則上是免稅的,因為損失補償不能算是收入,所以她的實際所得相當可觀。
她從2014年就開始請美國律師打官司,直到幾天前才贏得官司。官司直接指向華大醫學院的校方,陪審團沒有追究她的直接老板的責任。凡正華大擁有60億美元以上的捐贈基金,富得很。
一般情況下,這種案子是很難告贏的。因為華大為實力雄厚的大雇主,校方擁有強大的法律保護係統;並且學校在普通員工和教授老板之間選擇時,總會向著後者,因為教授是學校太多東西的來源。
這個案子至少說明兩點:一個就是那位華裔勝訴方擁有相當強的證據,諸如椎間盤突出的各種醫療支持資料等等;另外一點則是我們不能不承認美國現在更注重普通員工的利益了,這個轉變非常明顯,從逐漸繁瑣的雇人或辭人等各項規定就可看出。二十年前,老板雇人時,一句話秘書就去辦手續了;老板辭退正懷孕的員工都不會擔心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