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節說情人
(2013-02-13 18:03:28)
下一個
剛看見有人問:到底什麽是情人。我是這樣理解的:
首先,情人不應該是以利益為代價的。但凡有利益摻雜在裏麵,就算個是交易。所以,象常博士,湯歌手,都不能被稱為情人,她們隻不過是人家的玩物或者寵物罷了。
情人必然要兩情相悅,互相賞識,有心靈的溝通。更深一步,應該有對肉體的欣賞/崇拜和欲望。男人想占有女人的肉體,因為那是他的愛之所在。女人想把肉體獻給男人,以證明自己對男人的愛。但如果因為種種原因,沒有肉體的接觸,不妨礙情人關係的確立。
情人之間的愛,是一種難以割舍的感情,有對對方的發自心底的關心和牽掛。不見麵的時候,會思念,而不僅僅是想念。可能平時碰到一草一木,都會觸動心靈,聯想到對方,並且心裏湧出甜蜜。隻有牽掛,而沒有甜蜜意的,是親情,不是愛情。
情人之間的愛,是應該經得起時間的考驗的。否則就是一夜情,或者至少沒有認真地對待感情。
情人的愛,應該是隻要付出,不求回報:不求名分,不求金錢,隻要在一起(至少心靈在一起),不論貧賤,不論旁人的目光。但是,既然是情人,這種感情付出必然是雙向的。
所以,夫妻可以是情人;戀愛中的男女,不見得是情人;情人可能一輩子成不了夫妻;一旦成了夫妻,大多數情人也就變成了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