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了解的醫療係統問題:
(2009-08-14 08:36:40)
下一個
1。 醫療費用的overhead 問題:
其實,醫生和保險公司的deal上,很簡單:醫生直接報給保險公司想收多少錢,保險公司批實際可以報銷多少錢。很多醫院和醫生都是自己申報,申報的過程,幾乎沒有其它花費。
但是,在醫生/醫院和保險公司之間處理病人的醫療費問題上,overhead 過高的問題確實存在。這些overhead裏,大量高收入審核人員的工資占了很大比重。這些審核人員,審核醫生/醫院的申報,決定是否予以報銷。
一方麵,醫生為了增加收入,想盡量多報,另一方麵,這些審核人員要盡量減少保險公司報銷的金額。因此,保險公司往往和醫生/醫院互相扯皮,為了一些雞毛蒜皮,互相推委責任。審核人員的另一個責任,是複查以往的舊賬,看是不是有錯誤收費。
但是,沒有這些審核人員也不行。因為利益驅使,如果沒有這些審核人員進行監督,不良醫生可能大量亂收費,給整個國家的醫療花費和病人個人的醫療花費都帶來巨額損失。
但是目前,審核機構臃腫,審核人員過多,著就大大增加了overhead。因此在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減少審核人員的用量,可以大大地減少overhead。
但是誰願意被裁員呢?
2。律師和少數病人的巨額賠償利潤。
這是令醫生/醫院們最頭疼的一件事。一些病人報著“能宰醫院一把,就宰一把”的心態,加上不良律師的引誘,動不動就告一下子醫院。官司一打,少則3-5年,多則7-10年。勞民傷財。真正告贏了,獲得賠償的病人有多少?
有些地區,已經發生了婦產科大夫集體轉業的情況,就是因為婦產科被告的可能性最大,因此保險費用昂貴,這使得婦產科醫生工作的利潤過低,而所承擔的風險相對很高。因此,不如放棄,轉業!
這種現象的發生,不能不說是一個警鍾:最終的受害者是誰?
3。醫生的數量限製問題:
醫生的確有數量限製。但是,這不是說,非美國人不能從事醫生職業。目前,大量的非美國醫生(指,在美國之外上的醫學院)取得美國行醫執照。我記不清具體數據,但大致來說,目前,在家庭醫生裏,非美國醫生占40-60%,小兒科,30-40%左右,在麻醉科,也有相當大的比例。以前,外國人幾乎不可能的腦外科,秘尿科等,現在都有外國人的身影。
培養一個醫生,要消耗國家大量的金錢(隻說5年醫學院,3-7年住院醫,需要多少醫療資源,多少錢?)。所以,限製醫生總數,不過多過濫地培養醫生,還是利大於弊的。
4。醫生給沒有希望的病人濫用醫療資源的問題。
總體來說,在這個問題上,醫生也是無能為力的。沒有相應的立法支持,醫生不敢“建議”病人家屬對沒有希望的病人做什麽,因為這樣做是非法的。病人家屬一告一個準。
5。其實,更多的醫療資源浪費,是在非法移民和那些不工作的無業遊民上。
太多太多的非法移民,或者無業遊民,沒有醫療保險。有了病,就去急診室。病好了,算醫院走運,可以從恭恭敬敬地把神請出去,再從國家申請少量補貼。
而更多的情況是,警車半夜把一些昏倒在路邊的無業遊民用警車送進醫院。這些人,從此就吃住在醫院裏:因為沒有地方或親屬接收,按法律,醫院不能讓這些人出院。這給醫院帶來了無底深淵。醫院每天養著這些人,好吃好喝好招待,有病治病,該用要用藥,醫生隨叫隨到——多少錢?養一個,咬咬牙忍了,養5個?10個?醫院要破產了。
佛羅裏達剛剛發生了這樣一個案例:
一個非法移民被車禍撞傷後,被送進醫院。因為在美國沒有親屬或朋友接收,醫院養了N年後,實在養不起了,就和病人的家鄉聯係。終於在病人家鄉聯係到親屬和接收醫院。於是佛羅裏達的醫院雇了專門的直升飛機,把病人送回家鄉,安置在醫院裏。
可當地醫院沒那麽善良,病人住了幾天,就被轟回了家。
於是,病人一紙訴狀,告上法院,說佛羅裏達的醫院太不人道,把他送回了家鄉,使他不能繼續享受在美國接受治療的機會。
在這個案例裏,首先,哪個非法移民,在美國的醫院裏,花了多少納稅人的錢。但是,誰敢說,誰能說:他是非法移民,不給他治!可是從另一個角度想,每個納稅人,辛辛苦苦掙錢,辛辛苦苦納稅,除去人道主義的原因,有什麽義務要給非法移民
花這個錢!
其次,當國家不負責這個病人的花費時,醫院寧願雇專用直升飛機,把病人送回老家,都不願再承擔病人的醫療費用,那麽,醫院承擔了多少本來不屬於醫院承擔的醫療花費?
現在,病人跨國來打官司,巨額律師費,取證費(包括所有辦案人員的交通,食宿,管理費,手續費,等等),等等等等一切,誰來埋單?
6。在整個的巨額醫療利潤裏,製藥廠的暴利不可不提。
不可否認,開發一個藥物的先期投入是十分昂貴的。但是,讓我們用腳後根兒想一想,既然先期投入的成本這麽昂貴,為什麽個製藥廠來要大量投入,樂此不疲呢?這當然是因為(專利)藥品的巨額暴力。
一個非品牌非專利藥物,在Wal-mart花$4可以用一個月,$10用三個月。同樣成分的品牌藥多少錢?$30-80是很正常的價格。
至於$$$$一支的抗生素,要不是想著“生命誠可貴”,我隻能說,坡。。。。A。。。。呸!
其它所謂的特效藥就不用說了。
總之,整個醫療體係,存在太多弊端。但這不僅僅是一個醫療體係(保險體係)的問題。這還牽涉到法律體係,移民政策,社會保障製度,等社會的方方麵麵。
觸一發而動千鈞。除去保險人(病人)以外,整個醫療業,保險業,都要重新洗牌。可能很多行業內人因此丟了飯碗,納稅人的利益肯定要被重新分配,整個社會的財富也要被重新分配。。。。
以我的能力,我想不出一個萬全其美的方案。我隻能占在自己的角度上說:
我反對:
靠更多增加納稅來鼓勵不納稅白享受福利的行徑(老年人,兒童,殘疾人除外。因為這些人不是自己主觀不勞動不納稅,而是沒有能力。)
這又涉及到,國家沒錢怎麽辦。國家曾經有的那麽多錢都怎麽花了。美國怎麽選的總統,選舉製度是不是合理。。。。。等等等等,腦袋在變大。
我支持:
精簡機構,去除冗員。
完善法律製度,從立法上解決“安樂死”的問題。最大程度的遏止濫告狀的行為。對於醫生的濫收費,和責任事故,嚴懲。
限製濫用“人道主義”。
這是令醫生/醫院們最頭疼的一件事。一些病人報著“能宰醫院一把,就宰一把”的心態,加上不良律師的引誘,動不動就告一下子醫院。官司一打,少則3-5年,多則7-10年。勞民傷財。真正告贏了,獲得賠償的病人有多少?
This is a common myth believed by many.
However, I'd suggest you read the following:
"There is no reason to think the statistics have improved since 1990, when the Harvard Medical Practice Study Group published its report, Patients, Doctors, and Lawyers: Medical Injury, Malpractice Litigation, and Patient Compensation in New York . The study found that only one in eight instances of malpractice resulted in a claim. And of suits that are filed and tried, the latest study by the Justice Department's Bureau of Justice Statistics says plaintiffs win only 26 percent."
Also: not very many lawyer would take a case unless it is a case -- unless it is clear that there is medical negligence. There are many layers of protections: jury (they are not stupid), the judge (they can overrule the jury), the appellate court (they can reverse a case). There is simply no way that a Plaintiff could get away with something that he does not deserve. And, in reality: only about 26-27% of the Plaintiffs win -- which means that the actual payout to the Plaintiff is far less than most people would imagine.
I agree with you, there is no good solution. The pie (total medical cost) is just that big, if you just redistribute the resources, somebody who suffers form the change will be ups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