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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博文,轉<方舟子學長在朱令案或有個人考慮>

(2013-05-12 17:59:40) 下一個

作者:誰是誰非任評說

本人很早就認識方學長,他是我同校不同係的學長,本名方世民網名方舟子,不論網上怎樣直呼其名或是起外號變成肘子軸子什麽的,這裏我還是要諱其名尊稱一 下他是學長的,他曾經的打假給我們很大的鼓舞,也促進了中國的學術界,隻不過近年來方學長的作風有所變化,為個人考慮的情況越來越多,就如對於家人問題的 標準就不同遭到很多質疑,這些問題都可以理解,本人一直是很支持學長的,古人雲四十不惑,同時也說戒之在得,如果方學長能夠在個人得失上考慮的少一些,未 來的威望和前景應當更高。

本人與方學長很早就認識,當年在校卻並不熟悉,而是在後來的工作當中進一步了解的。方學長在當年南方係對本人惡意質 疑的時候,還出麵力挺過本人,因此本人是一直感恩圖報的,對於方學長在這裏就以學長尊稱,不指名道姓以示尊敬,對於朱令案方學長多次公開尋求切磋,我們也 如當年之典故退避三舍,但三舍過後,一些事情還是可以與學長探討一下的。

對於朱令的案件,方學長很早就在新語絲上發布過相關的帖子,後來方學 長說貝誌誠的人品有問題,再後來不斷的質疑貝誌誠的問題,本人與貝誌誠沒有多少聯係,聯係的時間還沒有與方學長的時間多,對於貝誌誠的人品問題,更多的是 在朱令救治的功勞表白層麵,這個層麵方學長與貝誌誠的辯論我不參與,因為這與破案的關係不大,不是我當律師委托的範圍,在這裏即使是誇大了救治的功勞,也 應當感謝貝誌誠在救助朱令方麵所做的工作,而後來的一些事情,方學長越來越表現出高智商了,我們就要分析解讀和探討學習一下,好讓智商與方學長差距太大的 人能夠理解、了解和思考,看清其中的問題。

方學長對於眼鏡盒下毒很有不同看法,他說:“鉈中毒會導致視力下降乃至失明,這是因為經口服、呼 吸、皮膚接觸鉈之後,鉈損傷了視神經引起的,而不是因為眼睛接觸到鉈。如果隱形眼鏡上有硝酸鉈,硝酸鉈對眼睛會有刺激,隱形眼鏡哪還能戴?如果眼裏的硝酸 鉈不洗掉,眼睛會紅腫、疼痛,眼科醫生很容易判斷是某種藥品刺激的。如果是長期微量地吸收鉈導致的慢性中毒,那也不應該隻是視神經受損。”這裏我們要注意 到的就是方學長沒有了以往的嚴謹作風,沒有進行分析說明數據佐證了,是什麽讓方學長這樣武斷了呢?這個武斷的結論正確嗎?對此我們要知道近來還有一個熱點 事件就是中國出售的隱形眼鏡液是含有防腐劑的,防腐劑對於眼鏡一樣有刺激毒害作用,而且防腐劑的濃度要達到能夠殺菌防腐才有功效,但你的眼睛有感覺嗎?鉈 的毒性要比防腐劑大多了,鉈的溶液可以比防腐劑低得多的,這樣的低濃度一樣可以有毒害的效果而沒有刺激,在局部使用的時候鉈毒在局部沒有擴散,一樣可以損 害局部神經而沒有全身的症狀,這裏朱令在出現全身中毒症狀前,出現過兩次的失明的事實是朱令媽媽不會騙人的!這個事實大家都可以問朱令媽媽,這樣的失明醫 生一樣沒有診斷出問題,而鉈的性狀就是無色無味沒有直接的刺激感覺,作為脫毛劑塗在皮膚上可以脫毛卻不會有皮膚的刺激反應,不會有紅腫和疼感,而對莫名其 妙的失明,醫生真的如方學長所言的“很容易判斷是某種藥品刺激”嗎?再進一步講,戴過隱形眼鏡的人都知道,隱形眼鏡本身就帶有不適、會引發炎症和刺激、紅 腫等,這讓醫生很難判斷的!雖然這些分析一般人可能不知道,但對於學生物化學的博士也應當是基礎常識吧?方學長搞中醫藥品有毒時的數據和嚴謹勁兒哪裏去 了?因此方學長在這個問題上真的一失其以往應有的智商,因此他很敏感的說別人小瞧了他的智商,對於他的智商沒有人敢小瞧,隻不過突然的智力行為失常需要分 析另外的原因。從方學長大腦短路的質疑眼鏡盒的關鍵之處,就是要抹掉在宿舍中毒的問題,實際上這些資料警方也有,警方早已經鎖定了宿舍是投毒地點。就如朱 令同學張利接受采訪的時候說警方沒有問清華男生是因為男生進不了女生宿舍。

對於是否能夠得到鉈,方學長還說:“孫維雖然是班裏唯一一個在實驗課題中用到硝 酸鉈的同學,但是實驗室對藥品的管理並不嚴格,同一個實驗室的人,或在別的實驗室過來串門的人,想要的話也都可以偷得到。孫維的幾個同學都作證其他人想要 偷到鉈並不難。”這些主要是孫維哥哥的錄像和孫維一起的同樣有嫌疑的女同學的說法,實驗室的鉈試劑就真的那樣好偷嗎?要知道鉈是可以穿透皮膚的,而實驗室 內放在外麵的試劑是液體的稀薄溶液,要達到朱令中毒也是一瓶遠遠不足的,如果整瓶整瓶的連續的丟失多瓶,會不知道嗎?如果是要拿鉈鹽的固體,就不是隨便誰 都能夠偷的了,外來的人會知道實驗室的毒物原料放在哪裏嗎?因此能夠取得鉈鹽試劑的可能還有別人,但取得能夠讓朱令中毒所需劑量鉈鹽的人除了孫維以外目前 還沒有發現有其他人。而這些說鉈鹽容易拿到的,基本上是孫維及其相關人等,這是與嫌疑人相關的人證,而公開說拿鉈不容易的同學則是獨立證人,對此的采信也 是有先後順序的,可惜的是高智商的方學長優先采信嫌疑人為洗脫嫌疑的說法,把不同的說法說成是謠言,這就很奇怪了。這裏最多是有多種不同的說法而已,方學 長也不要太小看了大家的智商,大家都可以看得出這樣做的人屁股坐在哪裏。

在方學長的文章裏麵,還有一個關鍵就是對於黑客提供的郵件證據的攻 擊,方學長說:“貝誌誠聲稱是因為黑客打入了孫維的郵箱。但是要打入別人的郵箱並不容易,而且不隻一次,而是幾次,孫維郵箱成了與黑客共享了?如果真的打 入孫維郵箱,為何隻拿到了那些群發給同學的郵件,而沒有其他郵件?”對於黑客打入郵箱的事情,隻要黑客破解了郵箱的密碼,每天進入多少次都是很容易的事 情,質疑黑客進入了幾次,不是很智力失常嗎?密碼被破譯郵箱就是與黑客共享了,這樣的情況一般有些IT常識的人都知道,方學長質疑為什麽智力失常?方學長 看似在合理的質疑後麵,但如果是內行人就能夠品出不同的味道了!黑客發現的這些郵件是指證罪犯有力的新證據,但在中國這些電子證據要被司法采信必須要配合 證人的,他的這個質疑實際上是對願意做證的黑客進行威脅!他要求什麽其他郵件也別有目的,黑客泄露與案件有關的郵件已經是很大風險了,黑客再泄露其他郵件 就更涉嫌犯罪了,他與其說是質疑不如說是威脅,在這裏我們怎麽能夠小看了方學長的智商呢?!當黑客本身就涉嫌違法的,中國沒有什麽汙點證人一說的,黑客的 這些證據對於鉈們是致命的,因此鉈們要通過各種手段威脅達到黑客不來作證的目的!可能有人會說這黑客入侵是非法,非法證據無效,這個說法是曲解了中國法 律,非法證據無效是指的警察非法取證,黑客取得的郵件證據有效就比如說小偷在偷東西的時候看見一個凶殺案,小偷的證言絕對是有效的目擊證據,不會因為他是 小偷在非法活動而無效的,對於黑客的情況也是如此,上述例子方學長的質問就相當是想要掩蓋凶案的警察質問小偷怎麽偷了東西還偷了什麽東西,沒偷其他東西怎 麽目擊的,等等,其目的是要小偷不開口說目擊了凶殺。以方學長的高智商,這一點不但應當看的出來,也策劃的出來。

更進一步的是方學長不斷的在 公開的叫嚷讓本人提供給他本人轉發的真相調查報告的調查參與人,還問童宇峰是否參與等問題,這裏我們要說的就是方學長本來我們是認識的,我的手機和郵箱他 也有,有什麽問題可以私下問一下,以我們往的交情對他私下說一些也是可以考慮的,但他為什麽連電話都不打就高調在他的微博中質問呢?這原因還是要起到威脅 相關人的效果!這裏本人已經說過,獨立調查報告之所以說是獨立,就是找的與案件不可能有關係的人做的調查,證人是絕對不能參與的,參與了就不能作證了,因 此這樣追問潛在證人是否參與,不是不懂法就是挖陷阱!而圍繞於此的各種誅心之論都是別有用心。等案件重啟公審時,調查人、調查過程和證人都要公諸於世接受 被告及辯護人質證。而我們要知道的就是獨立調查人也是未來法庭的證人之一,這與原有的證人的關係是獨立的,這樣的證明效力就達到最高。這些獨立調查人在某 些方麵甚至可以說是私家偵探,朱令案件得不到司法保障的時候,這樣的調查就是一種私力救濟,就如私家偵探發現的事實是需要他到法庭上作證的。這些獨立調查 人會有他們的手段來了解真相,不排除采取黑客等做法,在95年朱令案發以後,就有很多的獨立調查人出來希望自己能夠當偵探偵破此案,他們主動自願的調查嫌 疑人,為破案提供的很多信息是有價值的。因此鉈們對這些獨立調查人是恨之入骨的。方學長我們不能小看他的智商,對此應當懂得的,鉈們需要的就是知道誰在調 查鉈們,然後威脅調查人不出庭作證,方學長在這裏不會智商低到被鉈們利用吧?

按照方學長的說法,幫助朱令的人都有可能成為凶手,對此他說: “一種可能是王一風與孫維有仇,所以抓住機會落井下石。但是同學們之間即使曾經有過什麽仇恨,過了這麽多年也早該淡薄了。另一種可能是王一風才是投毒的真 凶或真凶的同黨,所以必須讓孫維當替罪羊。那樣的話,這個王一風還會比其他同學表現得對朱令更加關心,對追查凶手更加熱心,會給朱令家人及其律師提供很多 信息,所以也應該把王一風列為嫌疑對象。”在方學長的眼裏熱心幫助朱令的人都可能是凶手,但這裏也要看一下邏輯的問題,在當初沒有發現病因根本沒有以中毒 立案的時候,為什麽要把中毒揭露出來;而找替罪羊則找一個沒有勢力的多好為什麽要找權貴後代?這樣找權貴當替罪權貴被冤枉不就要更加加大力度破案了嗎?案 件已經被壓下來還不斷呼籲追凶不是給自己找麻煩?這些幫助朱令的人是在讓案件更清晰凶手更明晰,凶手要偽裝則會把案件的水攪渾,如果不能被發現是謀殺不啟 動偵破對凶手豈不更好?找個普通人不好幹嘛惹權貴被加大力度破案豈不自己找麻煩?這些邏輯方學長的高智商哪裏去了?或者他認定北大清華的相關人智商太低想 不到這些?而對於凶手的懷疑我們需要的是整個證據鏈的銜接,尤其是使用間接證據進行推理分析的時候,方學長的分析根本沒有解決凶手的動機問題,凶手掩蓋罪 行的動機不是凶手行凶的動機,這裏方學長不會邏輯混亂吧?沒有動機更不要說滿足投毒的條件和得到足夠的鉈,說一個人有嫌疑在方學長這樣層麵的人,應當負責 任的把間接證據鏈完善才好,這樣的懷疑一切才是很讓人懷疑,到底為什麽?

現在我們看到的就是方學長的行為改變了以前方學長的一貫標準,標準的 改變意味著立場的改變,本人認為任何做陪審團或法官進行審判的時候都是要有正義的立場,都是要堅持追凶為己任,雖然是無罪推定疑罪從無,隻是講從無罪為心 證起點有疑按無處理,決不是站在為嫌疑人脫罪的立場上心證,中國無罪推定的濫用就是對權貴司法是站在替人脫罪的立場上推定的!對朱令案站在鉈脫罪立場上 的,已喪失了正義。對此方學長說:“張捷說站在惡性案件的嫌疑人立場上是失德,他是不是想要把刑辯律師全都取消,以後見誰有嫌疑就抓起來直接判了?要像他 一樣幫助構陷嫌疑人才是大德?”方學長這個表態已經很清楚了,就他那福建語文考分第一的智商,本人奧數加分的水平也能夠讀的懂,他這樣的表態等於已經明確 說了他就是嫌疑人的辯護人,本人說的是司法的立場,他回答的是嫌疑人辯護人的立場,他不是站在社會和司法的立場上的,是嫌疑人辯護人的立場上的,方學長為 什麽不把這個立場明確的亮出來?中國建立辯護製度的時候就對律師刑辯的立場問題有過探討,對於律師站在犯罪嫌疑人的立場上當時有過極大的爭論,在當今社會 麵對如此殘忍的案件,也就是隻有嫌疑人的辯護人在嫌疑人的立場上!而且我們立法的當初說辯護人的立場之依據是基於嫌疑人的委托和付費,所以方學長這樣的暗 示我們可以理解,為了個人考慮做嫌疑人的辯護人不能算作罪惡。但當年給辛普森辯護的律師也受到了社會的譴責,律師為嫌疑人辯護在美國的口碑也不好,難道我 們的方學長也要靠此謀生了?在犯罪嫌疑人的辯護人眼裏,說嫌疑人有罪的當然是構陷了,站在嫌疑人辯護人的立場上,為嫌疑人說話天經地義,方學長怎麽會犯錯 誤呢?!

方學長因為種種考慮站到了嫌疑人的立場上,當然與本人作為受害人代理律師格格不入了,雖然是學長也要成為對手了,但本人還是很尊重學 長的哦!對於本人的一些回答,方學長沒有正麵回答而是變成了本人是混入科大的說法,這說明方學長已經有些失去了以往的風采了,開始虛構事實進行人身攻擊 了,這可不是方學長原來的風格。在辯論當中隻有無理的一方才會虛構事實人身攻擊的,方學長在網上混了這樣久,沙鍋煮鴨子肉爛嘴也不能爛啊!尤其是被鉈公主 讚了很帥,當了公主的鴨子就更不能嘴上爛了。方學長本人前麵論述的各種問題,以方學長的高智商,按照我們司法的規定是可以推定為明知和故意的。方學長為什 麽會這樣,我們對待學長一定是要無罪推定疑罪從無的,沒有譜的所謂的得了40萬,是沒有證據當然不能說了,還有以前所謂的得到了幾百萬幾千萬的,也是沒有 依據的,本人相信方學長的鴻鵠之誌也不會把這些錢看在眼裏,方學長的人生有更高的追求嘛!方學長需要的不是錢,方學長需要的是更大的平台,如果方學長能夠 成為兩會代表,那是多麽榮耀啊!如果能夠得到人大政協的副委員長副主席之家的欣賞和支持,對於實現目標當然是如虎添翼了,我們當學弟的對此很理解,方學長 也沒有必要藏著掖著的。

因此對於方學長在朱令案的表現,大家都可以理解,未來即使是孫維當了被告人,她也有權找辯護人,方學長選擇當她的辯護 人,我們也不能說什麽,辯護人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很有道德的,方學長還是我們的學長,但在朱令案上,我們就把他當作孫維的辯護人看就好了,孫維找一個辯 護人是她的權利,方學長有自己的個人考慮,當她的辯護人也是方學長的私權,我們應當尊重,隻不過這一點給大家說清楚,讓大家看清楚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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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麵的紅字其實也正是文學城上那些人的寫照: 那些為了5鬥米而賣掉自己良知,替罪惡幫腔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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