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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年回國的時候,在開頭幾天,先給父母添置了很多大件的生活必須品,又給公婆家添置了一些生活必需品。等忙完了這一切,我時差也倒差不多了,又正好是周末,朋友們都有時間了,就打算好第二天去什麽什麽地方大玩一通。
晚間,我太興奮了,就和小時候要出門春遊一樣開心,結果樂極生悲了。晚上飯後去逛超市,腳下沒有注意,一腳就踩空了。這一空隻聽咕吱一聲,腳腕立即就腫出了一塊。
超市的工作人員馬上過來扶了我,又搬了個凳子來,家人趕緊去叫出租車,坐車回到家裏,老爸一看就憂慮起來了:“哎呀,你明天怎麽玩啊,小她剛剛還來電話,一早車子就到了!”
我真是命比黃連苦啊,可見回國,上帝就是安排我照顧兩邊父母的,忙完這些,就該在家陪他們說說話了,可是,我真的太想玩了。家人去樓下藥店給我買膏藥,營業員說,先冷敷,兩天後才能用膏藥。
我隻好冰水泡腳了。給朋友打電話,出去玩已經成為定局,所有人都約好了,不能讓我一個人給耽誤了呀,而且我不去也不行了,就是衝我在,才聚一聚的。好在朋友說有車子,我盡量不走,到地方下來拍照就行了。
腳經過冷敷,再一夜休息過來,竟然真的不太腫了,完全能穿進鞋子裏,並由經驗豐富的鄰居阿姨捏骨,認為沒有傷到任何骨頭。我吃完早飯,朋友車子就到了,我打扮成優雅女士的樣子,盡量不讓自己步履蹣跚,好在有電梯,出了公寓隻走十幾步就上了朋友的車子,所以腳沒有什麽明顯痛感。當時心裏很慶幸,也許扭得沒有那麽重吧。
到了風景區,朋友盡量把車開到裏麵,然後就下來與大家合影,我幾乎已經忘記腳上的疼痛。這個時候,到了河西的一個大型公園,一條長廊實在是太美了,兩邊的野花爛漫如霞,我就忘乎所以地決定走一走,朋友勸我算了,我還是不舍得放棄,於是乎就下了車,開始漫步長廊。
大家都開始步行了,他們自然都走得比我快,眼看初秋的烈日依然炎炎,我不好意思讓大家都陪我在太陽下暴曬,隻好加快了步伐,他們說,你腳沒什麽事嘛,走這麽快?
當時是沒有太多感覺的,隻是覺得鞋子越來越小,來回走了一個小時,再坐到車上去,完了,腳脖子明顯腫了起來。到了下一站,再下車,徹底成了領導,上車下車都要有人攙扶了。
回到家裏自然被父母說了一頓,沒辦法,貪玩又逞能,這下子苦水隻能往肚子裏咽了。
晚上繼續冷敷,那幫招魂的還是不肯放過我,第二天活動還要繼續。。。
第二天早晨,神奇的腳又不腫了,還是能穿進鞋子裏,我自然又被架著去玩了一天,不過再也不敢步行超過十分鍾了。
如此這般到了周一,老爸說,今天你應該老老實實在家跟我說說話了吧。
傍晚,電話又來了,同學約著吃晚飯,不去說不過去,跟這撥人聚了,不跟那撥人聚,是不公平的呀。於是隻好前往,悲劇的是那家飯店在步行街,什麽車子都進不去,我又得走了。去的時候,身高是一米五八到一米六二,回來的時候身高成了一米五五到一米六五了。
頭三天,就是這麽痛並快樂著過來了。
第四天,嬸娘從鄉下來看我了,簡直是救苦救難,她來了,我哪裏都不去還可以在家聽她的神叨叨了,嬸娘是聰明的鄉下女人,聽她神叨叨,可以從早笑到晚上。她一看到我的腳,又聽說我還出去玩了三天就大喊:“姑娘啊,你明兒個(注:明兒個,就是將來的意思),腳後跟會一直疼呢,從現在起,十天不要走路了!”
是不是真的啊?!
不管怎樣,腳是一天天好轉了,但是不走路我做不到,太多事兒要辦了,太多朋友要聚了,幸運的是五天以後,腳不多走基本上不會疼。我就這麽一瘸一拐地完成了我的回國之旅,等回到多倫多,正好也要倒時差,呆在家裏哪兒都不去,一周後,腳完全沒有問題了。這期間,腳後跟從來沒有疼過,直到我第二年再次回國,腳都沒有疼過。再見到嬸娘,心想,老經驗不一定是對的,還是要相信科學。
想不到,事隔兩年以後,在某個陰雨天裏,腳後跟突然就開始疼了,起初我以為是巧合,經過幾次陰雨天,發現果然是很準確的,嬸娘啊嬸娘,到底吃的鹽比我吃的飯多,看來,不聽老人言,吃虧在眼前,這件事,是要讓我痛一輩子了。
不過,我不後悔,因為我沒有錯過我最期待的快樂時光。
年輕時一些不在意的損傷,有時會留下隱患。
祝願小樹順利!
當時還是照個片子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