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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清漣:言論自由與民主權利何在? ——《2013年中國人權白皮書》解讀(1)

(2014-05-30 03:32:23) 下一個
何清漣:言論自由與民主權利何在?
——《2013年中國人權白皮書》解讀(1)

《2013年中國人權白皮書》宣稱中國人權獲得的巨大進步,讓我確信,中國國務院新聞辦是納粹宣傳部長戈培爾最合格的衣缽傳人。

《中國人權白皮書》的寫作特點:自欺欺人

自 1991年《中國人權白皮書》問世以來,這是中國第11份中國人權白皮書。提出寫作中國人權白皮書的是時任中央對外宣傳辦公室主任、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主任 的朱穆之。1989年六四事件之後,北京遭受國際孤立,朱穆之到底是精通外宣業務的老牌專家,認為“人權不是西方的專利,我們社會主義中國更有資格講人 權,要理直氣壯地舉人權的旗幟”,說穿了,就是舉同一麵旗幟,喊同一個口號,販賣中國特色的“人權理念”(如中國人的人權就是生存權,就是吃飽飯之類), 收魚目混珠、混淆視聽之效。

後來發現,僅有《中國人權白皮書》(以下簡稱《白皮書》)販賣中國特色的人權理念還不夠,還必須證明世界各國 都有人權問題,於是國新辦於1998年出版了《白皮書》的姐妹篇,即《美國的人權紀錄》,既作為對美國每年出版的《國別人權報告》(Country Reports on Human Rights Practices)中批評中國的回應,又用矮化與汙名化他國的辦法,證明“人權衛士”美國的虛偽,其人權狀態與中國不相上下。美國對中國人權狀態的批評 隻不過以人權為名幹涉中國內政罷了。

《白皮書》的自欺欺人體現在兩點:一是隻談人權方麵取得的“成就”,但絕對不談人權問題產生的根源, 中國人的言論自由權利是誰剝奪、中國的環境生態快速惡化因何造成,不僅把政府描繪成人民的解放者,還宣稱政府是將人民從環境汙染中解救出來的拯救者;二是 閉著眼睛撒謊,比如《白皮書》將徒有其名的基層選舉當作人民享有普選權的民主製,明顯是對民主製度概念的偷梁換柱。

關於中國人的“言論自由權利”

《白皮書》稱,“言論自由是中國憲法規定的一項公民基本權利。……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公眾實現言論自由的手段日益豐富,獲取信息的需求得到更好滿足,言論自由空間不斷擴大,言論自由權利不斷發展。”

《白 皮書》在談論中國人享有言論自由時的厚顏無恥讓人無語。寫作者大概忘記了,中國始終存在宣傳部這個以踐踏新聞自由為工作要旨的黨務部門,黨的組織部門也仍 然掌控著媒體負責人的任命,使得媒體負責人自覺地將自己定位為官員而非媒體業者;為保個人仕途通暢,自覺對媒體報道進行嚴格的自我審查,最終成功地讓“自 律”成為中國媒體行業的重要行規。

確實,互聯網的普及使世界各國“公眾實現言論自由的手段日益豐富”,但中國政府不僅是新聞自由之敵,更 是互聯網自由之敵,中國政府修建的網絡長城舉世聞名。自2007年以來,記者無疆界向全球發布“互聯網之敵”名單,名單上的國家時有減少並有變化,隻有中 國一次不拉地屢屢上榜。2013年無國界記者組織發布《互聯網之敵》報告,中國為五大互聯網之敵(越南、敘利亞、伊朗、巴林)榜首。中國一直是世界上囚禁 記者與以言犯禁者最多的國度。據記者無疆界在2013年《互聯網之敵》報告指出,中國仍有30名記者和69名網民因發表新聞或信息被拘禁,數量居全球之 首。就在最近,北京前記者高瑜還因為在海外發表言論被抓捕並被迫在央視認罪,更荒謬的是,她的兒子也因連坐而一度被抓。這種情況下,《白皮書》還居然侈談 中國人享有言論自由權利,厚道無恥堪稱舉世無雙。

關於中國人的民主權利

《白皮書》專列民主權利一節,洋洋 灑灑舉證說:“2013年,中國落實選舉法規定的人人平等原則,正式全麵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全國人大代表”。這一說法不但回避了民主製度的要義是 人民普選(不但可以選舉各級議員,還可以選舉從鎮縣州直到總統各級行政首長),更有意回避了中國人大代表如何產生,即由誰壟斷提名權的問題。在中國經曆過 人大代表選舉的人都知道,從區人大代表開始,都是由政府相關部門提名,選舉者(不少是通過單位“出任務”讓參加的),在指定的名字上劃個圈而已,對投票對 象往往一無所知。這種選舉純粹是有名無實,與民意並無半點關係,它不過是中共政府對本集團成員的一種政治報償,隻有粉飾中共“民主”的功能。

江西新餘劉萍曾獨立參選基層人大代表,不僅被拒,還從此被列入異議人士名單而遇到壓力,2013年更是被控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而遭到刑拘。劉萍事件充分證明了中國人“正式全麵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全國人大代表”的虛偽性與欺騙性。

《白皮書》又說,“至201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選舉規程》發布實施,無記名投票、公開計票全麵實行,秘密寫票處普遍設置,競職演講、治村演說廣泛推行。全國98%的村製訂了村規民約和村民自治章程,群眾參與村務決策管理的水平大幅提升”。

從 基層民主的進度來說,這是世界上爬行得最慢的一隻蝸牛。1982年中國修訂頒布的《憲法》提到“村民自治”,並明確“村民委員會是基層群眾自治性組織”以 來;1998年,《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正式施行,進一步明確了“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基本製度框架。至今已曆30餘年、曾被海外中 國研究圈賦予無窮想象的基層民主到底發育得怎樣?一些國內的研究者在實地調研後得出結論,全國絕大多數鄉村選舉處於上級政府的操控之下。肖唐鏢等人這樣描 述,“(村委會)選舉中縣鄉政府除了不親自投票,不作候選人外,幾乎無所不在。具體地說,政府承擔了規則製定與解釋,信息傳輸與發布,組織與實施(選舉) 等功能,扮演著幾近於‘全能’的角色:既是‘立法者’,又是‘執法者’,還是‘監督者’”。

前幾年發生的廣東省陸豐市烏坎事件舉世矚目。 烏坎村村民在為討回被村委會賣掉的土地進行長達十幾次上訪未果後,於2011年9月21日爆發了與當地政府的直接衝突。在隨後幾個月裏,41年未曾換屆的 村委會被村民趕下台,村長和村支書逃跑,村民們自己選舉成立了村民臨時代表大會理事會,開始了真正意義上的村民自治。麵對地方政府強大的壓力,烏坎村村民 堅持抗爭、雖付出了血的代價也始終未退步。最終政府作出讓步,允許村民一人一票,在2012年春天,選舉出了自己的村民委員會。

幾年過去,人們發現:“該事件並不代表中國普遍的基層民主時代已經到來,顯然更不可能由下而上推動中國更高層麵的民主進程”。推動烏坎村民自治的幾個人,有人逃亡海外,如莊烈宏;還有人被抓,如洪銳潮。

有 烏坎村長達41年未曾換屆的“萬年村委會”在,有烏坎村民為自治而流血的事件在,外界能相信《白皮書》的說法麽?我對此深表懷疑。在對中國村民自治的各種 解說中,我更願意相信國內少數學者的實地調查報告,而不願意相信海外那些研究者預設立場、帶有各種“學術規範”的“學術研究”,事實上,這門興盛十年之後 就消亡的“學術研究”與關於中國人大代表製度將推進中國民主化進程的研究一樣,都是自欺欺人、賺取學術銜頭的“中國研究”。
來源: 美國之音
作者: 何清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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