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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出租房終於和平解放!

(2014-11-10 20:01:37) 下一個
說說今天上庭趕人經曆,第一次趕人,我是做了充分的準備。結果庭外辯論達成協議。一一理由都被駁斥。

結果是下月4號搬走, 多給點時間和平離開, 比直接把人趕到路邊要強點。 放棄了欠款。知道就算不放棄也懶得費勁要了。自己趕,省了找律士的費用,Writ of Possession 已隨協議Order了,但隻能12/5/2014零點後執行,不需要任何Notice了。目的達到就可以了。開頭還 “No way let us moving out before Xmas…”,一麵說條件不好,一麵又不想走。還想在裏麵過聖誕節,門都沒有! Mediator 說 "No payment due, I would take it。“ 你可以Complain欠租,先不論,我還有第二趕人理由是破壞,存了相片為證,一擺就沒話說了,嘟囔說隻幹了一次,一次還不夠嗎?我這還有。還有理由三,四, 五。居然還拿出一表格沒有簽字為由,靠,我這裏有簽字的版本。和解的好處是不上Eviction記錄,大家注意,沒查到被驅趕記錄的,不一定就是沒被趕過的。

同情被人利用了,害得被Code Enforcement 罰。不好的房客,要趕就快點。這可以稱為和平驅趕模式,房客知道會輸,這樣可以不用上記錄,還能多點時間安排離開,不戰而屈人之兵,上之上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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