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學校和孩子其實沒有利益對立,孩子需要和平的環境和諧的同學關係,學校也是。所以廣義上把孩子家長賦予advocator的身份等同於采納對立的方式,不僅不能解決問題,隻能激化矛盾。
其次,家長為了自己孩子的長遠利益,也要教育孩子解決問題方法符合大環境。也許在非法治,沒有規章製度的環境下,拿拳頭維護自己是行得通得,起碼在美國的小學裏,行不通。
即便別人欺辱在先,有很多解決問題的途徑,告訴家長,進而由家長跟學校跟老師溝通,等等。
他私下用“暴力”解決,做為學校決不會縱容這種行為的。
底下的家長,一方麵教育自己的孩子,另以方麵去學校解釋來龍去脈。老師其實對於孩子的行為看得一清二楚,那些女孩子到底是怎樣的也一定心裏有數。
不過我覺得家長得好好問問這個孩子,5年紀會說很多stupid等或者一些讀物裏類似stupid的,poopy等詞,F詞還是不怎麽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