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運昌盛,同時也為名利所驅,國內的書法熱已行多年了,難免魚沙俱下;國家豢養的所謂書法協會書畫院多如牛毛,名人騷客官員趨之若鶩,他們的”書法作品“賣出了天價。說堂叔我嫉妒也未必不可,或曰性格使然,俺今天就要來說道說道。
古狗一下中國書法的定義,都說是: 漢字的書寫方法。照這樣的說法,無疑,趙本山劉德華的毛筆字自然也屬於書法的範疇。
”書法“一詞最早見於宋梁時的著述,隨著書法藝術的發展,其意義愈深。至魏晉而唐,中國書法的法度已經由這一時期的書法大家們定格了,特別是在行草和楷書方麵。後世的書法活動基本上約定成俗地離不開魏晉唐時代所形成的法則,並陸續出現了所謂的法書和法帖。書法,漢字書寫之法度也,亦即規律。書法隻有在這種定義的前提之下,才可以接著談書法作品,書法藝術,書法美學以至書法的方法論等衍生書法函義。
因此,看一個人的字,首先要看其中的法度;當然,你可以標榜自己是大書法家,揚言要豎立你自己的法度,可那是要由曆史來決定的。
然而,一個書者的書法水平光是符合法度是遠遠不夠的,因為大家都拚命臨摹古帖,可是出人頭地者卻尿尿,這就不但關係到法度的高低,也關係到書者的藝術個性。所以,從大的方麵講,書法欣賞首先要求欣賞者有一定的書法知識和水準,再就是從字本身的法度和書家的藝術個性入手來鑒賞和評判,才是唯一的標準,否則便是“內行看道道,外行看熱鬧”。但即使如此,對於藝術作品而言,仍然是見仁見智的事情。這就回到本文開頭王獻之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