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民 民聲 Limin Wang People's Voice

我來自毛共社會農民家庭,成長、自立、成家階段偏逢特色共產黨越發走資,在美國漂泊二十年,最近還遭遇工傷謀害謀殺。我認識到,光靠個人的辛勤是改變不了製度給個人注定的命運,必須同時通過個人的努力去改變製度和社會Limin Wang, People's Voice
個人資料
正文

改題轉載:別扯JB稱什麽信仰自由

(2017-02-09 06:22:03) 下一個

錢昌明:為何要搞宏大的“基督工程”? 

——對長沙建大型“基督教教會主題公園”質疑

傳統上中國是一個信奉道教、佛教的國家;確切地說,中國人崇尚的是“儒、道、佛”三教合一的信仰。1949年以後的新中國,又是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主導的社會主義國家,信仰馬克思主義的唯物論。近代基督教是隨帝國主義文化侵略才進入的,基督教被稱為“洋教”,在中國文化中始終不占主流地位。

  忽聞湖南長沙正在修建了一座“大型基督教教會主題公園”。據稱,該建築群占地總麵積高達15萬平方米,是中南地區最大的教會主題公園。目前,該工程內的教堂(高80米的星沙堂)、聖經學校等主要建築物已完成主體施工,建成後將成為長沙市敬拜上帝的宗教活動“新聖地”(長沙市內已存在許多基督教宗教活動場所)。

  據湖南都市頻道報道:湖南省基督教協會會長陳郅牧師在電視上看到這則新聞時很高興,他感謝神的恩典,也感謝湖南省人民政府認真落實宗教政策,幫助解決60多年的宗教曆史遺留房產問題,給教會置放這麽好的財產。

  從陳牧師的“感謝”中可以證明:建造這一宏大的“教會工程”,並不是湖南基督教會所為;這完全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一家之違法所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規定:“城市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請問:長沙市“大型基督教教會主題公園”的建造,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這一條嗎?

  否!它隻符合基督教會(一個組織)與基督教徒(一小部分人)的利益。

  如果基督教可以在長沙市內建“大型基督教教會主題公園”;那麽,根據一視同仁的原則,道教是否也應在長沙市內建一個“道教主題公園”?佛教是否也應該在長沙市內建造一個“佛教主題公園”?

  有人也許會說,這是對教會落實房產政策的需要。原先基督教的房產被政府沒收了。那麽,難道其他道觀、寺廟就不存在類似的問題嗎?難道對基督教會“落實宗教政策”,就得給它蓋這麽大的一個“主題公園”嗎?這是誰家的政策?

  事實上,當今中國的基督教堂還少嗎?君不見無論是大中城市,還是窮鄉僻壤,哪裏沒有基督教堂?現在,湖南省政府,似乎認為還不夠,居然要搞這樣龐大的“基督工程”,這究竟是為什麽?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二條規定:“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國家保護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國家的和集體的財產。”

  基督教會在我國也就是一個宗教組織,它憑什麽可以侵占我們社會主義國家的公共財產——最神聖的土地?

  當今不是強調“依法治國”嗎?試問:湖南省政府憑哪一條法,可以擅自將長沙市內這麽大的一個地塊,建造這麽大的一個“基督教教會主題公園”?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製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把長沙市內的公共場所,片麵地辟成為基督教的宗教活動場所,這實質上就是侵犯了公民的“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它在客觀上會讓不信教的人們在心靈受到傷害。

  熱愛毛澤東主席的人們都不會忘記,去年1月7日,河南通許縣由群眾自發集資300多萬元,在自己集體所有的荒地上,建造了一座36米高的金色大型“毛澤東雕像”。結果雕像建成後,居然很快就被通許縣監察大隊拆毀。兩相比較,正是何其讓人寒心乃耳!

  強烈呼籲:堅決抵製湖南省人民政府在長沙建造“基督教教會主題公園”!

[ 打印 ]
閱讀 ()評論 (1)
評論
王利民 回複 悄悄話 那玩意兒建築是不是很像被削下要扔掉的那種有棱彎絲瓜瓜蒂?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