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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加國毒梟捅馬蜂窩,孟晚舟慘了
據說孟晚舟頭上現在就被架上了刀子,而且不止一把,是幾把致命利劍。加拿大有死刑嗎?加拿大沒有,已經絕跡四十四年了。因此加拿大人聽到殺人,心裏那個難受味,一般中國人是體會不到的。所以,此舉是敗著,殺加國毒梟有可能讓加拿大政府加倍報複,讓華為CFO孟晚舟繼續看押(軟禁),引渡,或者加拿大也搞什麽犯罪調查,那不就更麻煩了。反正孟晚舟不太可能安全返航,完璧歸趙了。現在中國是木匠帶枷,自作自受。
謝倫伯格因為2012年販毒在加拿大判入獄,由於加拿大很開明,本來應該重判,結果沒有。該男子涉嫌藏有可卡因和海洛因作販賣用途,以及藏有少量大麻樹脂和冰毒,他當時對4項指控全部認罪。法官布朗判他入獄兩年,扣除扣押時間,最終被監禁16個月零12天。法官評論道:幸好你沒有在利比亞或敘利亞被捕,在那裏你可能命都沒啦。
是的,加拿大的法律太寬鬆,不僅沒有死刑。目前最嚴厲的刑罰不過是終身監禁外加25年內不得保釋,即使連環殺人犯關25年就可以得到自由。不過,曆史上加拿大不僅有死刑,而且持續了很長的時間(大約178年)。
在1976年7月14日加拿大立法廢除死刑之前,加拿大一共有超過700人因為謀殺、偷竊、強奸等罪被判處死刑,其中有將近100人是在多倫多被執行的死刑。加拿大第一次死刑發生在1798年(在“約克鎮”)。一位愛爾蘭新移民沙利文去酒會狂歡。兩人喝到無錢時,朋友弗蘭納裏偽造了三先令零九便士(不到一塊錢)的本票讓沙利文去銀行兌現。沙利文拿著本票就奔往銀行真的兌到了錢。
後來沙利文被拘捕法庭判處死刑。法警在國王大街上臨時搭建了一個絞刑台,而多倫多市民成群結隊著盛裝圍觀。沙利文第一次由於繩結太鬆了竟沒被絞死。偽造低額的銀行本票現在不是什麽大不了的罪,18世紀時加拿大還沿用著英國的嚴苛法律,就是犯下較重的偷竊罪都會判處死刑。
因此,眾所周知惡貫滿盈的罪大惡極的謝倫伯格因在中國走私毒品而被大連一家法院判處死刑。中國死刑司空見慣,美國也有,所以本來也不是什麽事。但是加拿大判死刑者200年來也寥寥無幾,抵不了中國一個月殺的人多。此外,外國人因販毒在中國被判死刑自然也多了去,不是新鮮事。 但是,關鍵是時間問題。因為是在中國人孟晚舟在加拿大被抓住之後。我不知為什麽中國可以欺軟怕硬,為什麽不敢直接和美國分庭抗禮,針鋒相對。吃柿子趕軟的捏。加拿大不是元凶,應該罵罵,消個氣即可。同理中國也不會害怕波蘭,隻不過報複他們的時機還沒有到而已。
加拿大總理特魯多現在氣急敗壞,說死刑判決是“武斷的”。他說,“中國選擇開始武斷使用死刑,作為政府極為關切。”加拿大盡管軟弱可欺,但是也不能過分,欺人太甚。因為他們還有美國佬在背後撐腰。另外,即使老實巴交的人也可以報複。即使狗急跳牆。即使打不贏,咬兩口總可以吧。
問題的焦點是,此一時殺個毒梟一時痛快,舒服,但是孟晚舟怎麽辦?判決加拿大人死刑,又在這個千載難逢的節骨眼上,中加緊張可能要到曆史最尖銳時刻。華為首席財務官孟晚舟上月在溫哥華被拘留,說到底是中國一再抓加拿大人的導火線。我實在以為,中國這樣一再胡搞實在沒有天理。因為孟晚舟的被抓也是加拿大人的無奈,是美國的命令,誰敢抗拒?
現在川總也是日理萬機,千頭萬緒,就是找不到讓政府再次開門的借口。其實美國總統這樣作也是自作自受,把自己套死了。不繼續罷門不行,繼續關門好像把那些自己的好朋友都氣死了,更不用說那些腳踏兩隻船的見風使舵的支持者。後年的競選勝算大大的降低了。不光如此,川總也根本沒有時間考慮孟晚舟的生命和自由。
事不過三,我勸告中國不能恣意為之,繼續倒行逆施,對人道的友好的加拿大人還是以既往不咎,寬大為懷的好。
你是誰?你算老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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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殺毒販本來也沒啥了不起的,但是時間上宣傳上這麽高調,簡直就是此地有銀二百五十兩。
問題是殺毒販去換公主這麽幼稚的想法,根本就是想殺公主的效果。一個毒販子,怎麽可能和公主等價。
外交部如果真要想救公主,繞著彎去殺個毒販子,簡直是脫了褲子放氣。搞到什麽斷交雲雲。根本就應該一開始就召見加拿大大使,或者中國大使緊急約見加總理抗議。甚至召回乃至驅除大使,直至斷交。堂堂正正。拐彎磨腳地去殺個毒販,搞得跟恐怖主義綁架人質似的。人家恐怖主義分子斬首人質,雖然蒙著臉,但是明確提出要交換被關押的恐怖分子呢。外交部你就直說,不放孟就殺人,才是厲害國。搞這種小動作,太低端。
所以,外交部也是擦屁股的,心裏不知道罵了多少句,好隊友。
殺毒販有的是,殺洋毒販也不止一回了,為啥這回這麽緊急,這麽高調?不就是想人人知道是為了夢公主嗎。可有不敢直說。真是難為外交部了。話說回來了,所有人也都知道怎麽回事。就不接開這張紙,難道以後各國就不知道黨國這麽力挺華為意味著什麽?捅不捅破,效果都是一樣的。
更好玩的是,連法院也給坑了。本來個毒販子,殺不殺的也沒誰關心。現在好了,整個案子辦的漏洞百出,程序混亂不堪,都暴露在世界人民的眼前。就算這是個毒販,整件事就已經很可笑了。現在看來,這個人是不是毒販都很難說了。前麵四年判這個人是個從犯,可是主犯呢?其他從犯呢?一個沒有。哪這個從犯從了誰啊?難道是聖誕老人?後麵這幾周,突然就又變成主犯了,這背後公安人員奮戰四年多的英雄事跡,要不要介紹一下?而且這個主犯居然沒有一個從犯幫忙,這麽大個案子,一個外國人溜溜達達到中國就順手辦了,也太神奇了,中國的治安比金三角還寬鬆嗎?二百多公斤冰毒,原材料要多少,哪來的?在哪加工的?走私出境的假手續是怎麽辦的?全都沒有答案。這個毒販的案子說書的都說不圓。
從裏到外,丟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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