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執法部門調查及起訴的罪名是什麽?
主要集中在四類罪名:
第一類罪名: 簽證欺詐:主要是協助有意來美生子的中國公民提供一些不實的資料如邀請信,旅遊行程表等相關資料給美國領事館或美國海關人員,或培訓或教導這些孕婦如何解釋不是來美生子而是來旅遊等。要證實此罪名,執法部門可以派出便衣探員扮作客戶來收集資料,也可以直接從月子中心的當事人中問話來作證據,檢方可以用兩類證據來提出起訴,一是直接證據,如業者告知扮作孕婦的便衣探員,或當事人向調查人員承認,這些孕婦雖然申請旅遊簽證,但是她們並非來旅遊而來美生子,而當事人仍提供一些不實資料給他們;第二類是間接證據,檢方可以提供一些證據,證實當事人有理由知道這些來美人士並非來美旅遊,而是來生子,這些間接證據包括中介公司的網上廣告,月子中心的合約等。
如果簽證欺詐罪成立,每一項罪名最高可被罰五年的牢刑及二十五萬元的罰款。
第二類罪名-欺詐福利罪: 許多孕婦已支付醫療費以及住處費給中介公司,但是中介公司或月子中心仍要求孕婦申請政府為低收入家庭提供的醫療保險,由於這些孕婦以旅遊簽證入美而並非當地居民,申請這些福利時聲稱為當地居民已構成欺騙行為。
如果欺詐福利罪名成立,最高可被罰五年的牢刑以及十萬美元的罰款。
第三類罪名-洗錢罪: 如果涉案人士知道或有理由知道孕婦申請旅遊簽證來美並非旅遊,而是來美生子,而相關人士仍透過電匯,支票等方式來進行金錢交易,即構成洗錢罪。
第四類罪名 - 共謀罪:如果當事人與他人共同商討如何避免移民官的查問,共同商討入境策略等行為,都可以構成共謀罪。
3. 月子中心業者的法律權利
月子中心近年成為美國保守人士攻擊的對象,除一些保守社區舉牌抗議,要求禁止月子中心外,許多團體都要求修正美國法例。但是,美國第十四修正案保障在美國出生人士可以獲取到美國公民身份,要修改美國的憲法並非易事。 許多城方城市已開始立法不允許在住宅地區進行商業活動,其目標是阻止民眾在住宅地區經營月子中心,但是不少月子中心開始改裝汽車旅館作來迎合來美生子的需求。
月子中心為南加華人提供許多工作及生意機會,但是一直都是在灰色地帶經營。而聯邦政府以簽證欺詐罪來掃蕩月子中心,除波及到月子中心的業者外,還影響到相關的行業,如旅遊接送業,旅館業等。估計這個近二年生意興隆的行業,會因為此次執法部門的行動而就此消失。
如果不幸成為執法部門調查或起訴的對象,業者必須明白自己的權利。首先,民眾有權利保持沉默;其次,有權利聘請律師。
民眾切記,你在與聯邦調查人員談話時,你可以不說話,但是千萬別說假話,向聯邦調查人員說謊是一項聯邦重罪。
因而,當聯邦探員要約談時,要趕緊尋找專業的聯邦刑事律師,與律師商討才作出進一步的行動。
4. 在美孕婦的應變措施
很不幸的是,在美孕婦會麵臨三方麵的問題:
第一,刑事起訴:因為孕婦在申請簽證或入境時向美國政府提供不實的資料而獲取到旅遊簽證,可能構成了簽證欺詐罪,但是,在這些聯邦刑事案件中,檢方可能需要這些客戶作為汙點證人,來指控中介公司及月子中心的經營者。涉案的孕婦應馬上聘請律師,爭取成為汙點證人而免受起訴;
第二,簽證及身份問題: 如何涉案,聯邦官司往往需要一年以上的時間來處理,涉案人士可能會麵臨簽證到期的問題。因而,涉案的孕婦必須與律師商討是否能爭取到汙點證人的簽證來維持自己在美國居住的身份;
第三, 民事糾紛問題: 孕婦已支付所有的資金給中介公司或月子中心,估計這些月子中心或中介公司因涉案而被起訴,或聞訊後人去樓空,孕婦應著手作為準備,可以查詢一些民事律師有關追回資金的可能性,不過,如何在美國追款,應避免按小時計費的聘請方式,否則花費大筆律師費而最後仍無法討回任何資金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