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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法不責眾”

(2018-10-03 07:41:40) 下一個

http://www.wenxuecity.com/news/2018/10/03/7693417.html

“中國國家稅務局稱,要規範影視行業稅收秩序,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糾並到主管稅務機關補繳稅款的,將免予行政處罰,不予罰款,否則將依法依規嚴肅問責或追究法律責任。”

 

為此案國家稅務局把司法條文都做了臨時性修正。年底以前主動坦白交代補繳稅款的,都可以寬大處理。

另外劉曉慶是根據1997年的法律,按照“偷稅”處理的。範冰冰是根據2009年的法律,按照“逃稅”處理的。一個“逃”子讓範冰冰果然逃過牢獄之災。範冰冰要感謝D和國家對她“逃稅”的寬大處理。劉曉慶活該,是命不好。以後大家都可以放開來“逃”,抓到了隻要在指定時間內補繳稅款就沒事了。抓不到轉移和移民國外,國家暫時也沒辦法。

這不是經常說的“變相g鼓勵犯罪分子犯罪”嗎?一個國家的法律可以隨時“根據需要”改來改去?美國的法律也可以這樣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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