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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政府重申:公立學校不得拒絕無證移民生

(2014-05-09 11:06:36) 下一個
美國司法部長霍爾德(Eric H. Holder Jr.)和教育部長鄧肯(Arne Duncan)8日發出強烈警告:全國公立學校不得拒絕無證件移民學生。

據《紐約時報》報道,司法部和教育部8日聯合更新三年之前發表的指導大綱,提醒全國所有學區,如果它們因為學生或者學生的父母沒有移民文件而拒絕招收,那就違背了聯邦法律。指導大綱明確指出學校應當和不應當要求學生提供的住址證明文件。

鄧肯在電話記者會上說,太多學校和學區仍然拒絕無證件兒童的權利。“那種行為不可接受,必須改變。……我們的目標是教育,而不是恐嚇。”

官員說他們過去3年來收到17份投訴,導致對學區采取法律行動。他們還經常收到報告說很多學校阻滯無證件移民學生入學,采取的手法包括要求學生出示簽證和社安號,要求他們的家長出示駕照,那些都是非法移民所沒有的。
奧巴馬政府官員說,他們重申那些指導大綱的時機同移民改革法案在國會擱淺無關,而是因為下一學年的招生而采取行動。但這次宣布是聯邦政府要移民日子比較好過的一係列措施之一。

公立學校的移民家庭子女數量快速增長,在很多州引起爭議;有些納稅人質疑無證件移民的子女是否有權受到公共教育。

霍爾德說,指導大綱是根據1982年最高法院Plyler V. Doe裁決提出的,裁決稱學校不能根據學生的移民身份而拒絕他們接受12年的公共教育。那一裁決和民權法也要求學生不能因為家長的身份而拒絕學生受教育。

學校可以要求家長出示他們是有關學區居民的證明文件,包括電話賬單、電費賬單或租約。但根據新說法,指導大綱明確規定,學校不得要求學生提供合法移民身份證明、包括駕照在內的州身份文件。學校也不能要求學生出示原始出生證明來顯示他們的年齡,不能因為他們提供外國證明而拒絕接受,學校也不能要求學生或家長提供社安號。
http://news.6park.com/newspark/index.php?app=news&act=view&nid=28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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