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悟空的“畜權”文下,有些跟貼實在虛偽,我就另起此文了。
我小時候養過雞,深深體會到跟雞玩耍的歡樂,所以現在很不喜歡聞到被煮熟的雞肉味,更遑論吃雞。
我小時候養過狗,深深體會到跟狗心靈交流的歡樂,所以現在很不喜歡聞到被煮熟的狗肉味,更遑論吃狗。
我還養過貓,豬,兔 ...所以現在我極少吃肉,隻有那些我沒養過的動物,吃起來雖然惡心,但還不致於嘔吐。
我不吃肉,但我不會指責吃肉的是罪人。每個人的口欲不同。
我向佛學佛,但我不會指責不學佛的是罪人。每個人的追求不同。
佛學既不提倡殺生,也不提倡圈養寵物,因為眾生平等。在我眼裏,雞牛狗的生命都是平等的,為口欲而吃肉,那是佛性修行未到。但為個人喜好而給生命劃分三六九不等級別,為所謂運動藝術愛好而殺生,那簡直是造罪。那就是文革中給人劃分三六九不等級別的根源。
來到美國,我看到的是比吃狗更赤裸裸的殘忍:
美國流行做的運動之一:打獵,是為了飽腹還是為了興趣?
美國流行看的運動之一:騎牛比賽,牛都是被打了興奮劑,致其暴怒蹦跳不已,最終肌肉扯傷筋斷心血管爆亡;
歐洲流行看的運動之一:鬥牛,牛被刺無數梭鏢血盡而死,是為了什麽興趣愛好?
歐美無數家庭愛好,在客廳掛個鹿頭“藝術”,這是什麽愛好?某個美女很漂亮,可不可以割她頭下來掛牆上做藝術品天天欣賞?
殺牛養狗,因為狗比牛高貴?那印度教尊牛為神,印度教可不可以說歐美吃牛是落後野蠻人?
而在悟空的“畜權”文下,有些跟貼竟說“虛偽的愛心也比赤裸裸的殘忍要好”,“在對代動物的方麵,這些人是走在我們大部份人的前麵了”“要連這點基本道理都不懂,智力實在不足”
我明白了,歐美這些虐殺動物愛好,因為滿足了精神上的追求,當然比中國吃狗的肉體追求高尚進步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