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6月26日作出一項栽決。美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以5比4 的結果栽決同性婚姻合法,這意味著同性侶伴今後可在全美50 個州注冊結婚。美國總統奧巴馬在社交網站上發帖說,這是向平等邁進的一大步。
但美國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二世(John G. Roberts Jr.),對此判決提出了不同的意見。羅伯茨大法官持有不同意見不是基於其對同性戀或同性戀婚姻有任何反感或偏見,而是他認為讚同同性戀婚姻的法官(下稱“讚同法官”)沒有做到有法必依——“讚同法官”貌似“維憲”,實則“違憲”。
當然, 這一栽決引起美國保守派, 尤其共和黨的強烈發對。
在我討論同性戀問題之前, 有幾點必須強調:1)這是個敏感題目,希望有興趣的網友心平氣和地提出自己的看法, 無須爭論; 2)我是學醫的, 看問題偏向於生物學角度; 3)我不是同性戀, 但我支持同性戀婚姻。
對於同性戀問題, 我沒有研究, 但很早就感興趣。 大約在25年前, 我和研究室的一位美國技術員對同性戀有不同的看法。 他是一位基督教徒, 非常保守, 認為同性和雙性戀對於婚姻,社會, 道德, 倫理於不顧, 他持反對意見。 當時我正在做分子生物學的課題,出於好奇, 想象是否可有基因決定性趨向。 如果這樣: 1)應該能找到同性戀基因;2)應該能夠發現動物同性戀, 因為動物也可能帶有同性戀基因。 如果我的推測正確,那麽同性戀應該是一個生物學問題, 而和社會, 道德, 倫理無關。
此後, 我留心新聞有關動物同性戀報道。 約1991-1992年間, 我果然發現了第一例(不一定是世界上第一例)動物同性戀報道。 中國南京動物園一位技師觀察到有兩隻雄性長頸鹿雙頸常常交合,依偎在一起, 而拒絕和雌性長頸鹿作伴, 經過長時間觀察, 他寫了一側報道, 認為可能是動物同性戀現象。
以後, 我就經常注意這方麵的報道。
除了南京報道的長頸鹿有同性戀想象之外, 首先看到的是日本獼猴的同性戀報告。雌性獼猴之間的關係非常緊密,而且她們每次交配時隻會有一個性夥伴,絕不會發生群交行為。盡管如此,在動物發情期她們卻可以有幾個性夥伴。雌性獼猴熱衷於諸如生殖器刺激之類的活動,也喜歡發出各種形式的笑聲來表達她們的性快感。雄性獼猴之間也會出現同性戀行為,但是他們更傾向於一夜情過後不久就把性夥伴給甩掉。
寬吻海豚同性性行為發生的頻率與異性性行為發生的頻率幾乎相當。雄海豚通常是雙性戀,但它們必須經過一段同性戀的特殊時期,該時期內的同性性行為包括口部性行為,一隻雄海豚會用吻部刺激其它雄性。有時,雄海豚也會用勃起的生殖器刺激其它雄性。
黑天鵝夫妻中,同性夫妻占到所有夫妻數量的20%,幾乎四分之一的黑天鵝家庭是由同性天鵝伴侶養育的,這些黑天鵝伴侶通常會在一起呆上好幾年時間。雄性黑天鵝伴侶獲得天鵝蛋的途徑主要有兩種:一是引誘雌黑天鵝與之交配,待雌鵝產下蛋後,雄黑天鵝夫婦會把它趕走,然後承擔孵蛋的任務;第二種途徑則要暴力許多,雄黑天鵝夫婦會將其他正在孵蛋的異性黑天鵝夫婦趕走,直接占有它們的蛋。
現在, 動物同性戀的例子舉不勝舉。動物世界中喜歡搞“同性戀”的動物遠比我們想象的要多很多。它們的同性戀或者雙性戀行為,並非隻是簡單地滿足性欲,有時是為了培養同性之間的“友情”,有時是為了在非繁殖期期間,異性動物不能滿足其需求的情況下,以同性充當配偶。甚至有些僅僅是為了簡單地“一夜情”。據說,目前有記載的動物同性戀, 不下於500種動物物種之多。動物界的同性戀給予人類的同性戀一個強有力的佐證, 同性戀是生物學特性,而不是社會屬性。
那麽, 是否找到有關同性戀的基因呢?科學家們正在做這方麵得努力。首先確定同性戀基因的科學家是美國遺傳學家Dean Hamer,他在研究同性戀群體時發現如果一個家庭有幾位同性戀的話,往往來自母係,因此認為X染色體的某段基因影響同性戀取向。根據同性戀親兄弟的X染色體,他發現頂端的一段基因Xq28決定同性戀。
Xq28基因這篇論文發表在《Science》上後,Hamer成為爭議人物,對他的結果,反對聲浪非常大。持傳統觀點的人自然是強烈反對,同性戀人群也分為兩派,一派歡欣鼓舞,因為終於有證據不是自己的錯了,另一派則憂心重重,因為當時社會對同性戀還處於整體歧視狀態,他們擔心這樣一來會出現同性戀檢測法,進一步加重社會對他們的歧視和不公平。
2014年,美國西北大學的一項大型研究對400名同性戀的DNA發現無法通過Xq28基因來準確地預測同性戀。
分子生物學的研究既沒有肯定也沒有否定同性戀基因的存在,來自動物界的觀察則傾向於認可,因為在動物界中同性戀的存在很普遍,而且對果蠅進行基因修飾後,會使得果蠅變成同性戀,為同性戀基因的存在提供了動物實驗依據。
學過分子生物學的人知道, 人的基因不一定開放, 不一定表達其功能, 在一定條件下可誘導關閉的基因開放。 有可能某人帶有同性戀基因, 隻有在同性戀的社團內, 有利激發此基因開放, 成為同性戀者。 這樣, 除了生物屬性之外, 也不能不考慮社會因素。
對於同性戀的研究隻是一個開端,以後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據統計,同性戀的比率在不同地區, 大約有5-15%,這是一個不小的人群。
回到社會學層麵,中國處於長期的封建社會, 對於同性戀的人群是排斥的。 這5-15% 的人群羞於暴露他們的性趨向, 往往和異性結婚,而掩蓋他們的真正的性趨向。使另一方(異性戀方), 長期得不到正常的性生活, 夫妻生活名存實亡。 從社會學觀點出發, 這公平嗎? 道德嗎? 倫理嗎?
一個鮮明的例子, 中國末代皇帝溥儀,就是一位同性戀者,他和新婚婉容從未有過正常的性生活,使婉容的神情顯得頹唐萎靡,薄施粉黛的臉上,卻往往留下淚水的痕跡。一位溥儀殿上的當值太監與孫耀庭關係挺好,背地裏談及此事,搖著頭悄聲說:“他媽的真不是玩藝兒,放著‘水路’不走,走‘旱路’,這叫什麽事兒?!”證實了溥儀的性趨向。
我不是同性戀者,但我支持同性戀,雙性戀,異性戀者各自選擇自己的配偶,對各方都公平。正如美國總統奧巴馬在社交網站上發帖說,這一法案的通過,是向平等邁進的一大步。
異性結合與同性結合畢竟是不同的。
為了保護異性結合的法律權益(遺產繼承,醫院探視,保險,等等權益),為何不另名為“Civil Union”?
總覺得同性結合被稱為“結婚”(Marriage)與異性結合一樣的稱謂是不對的。
另外,現在我們對同性戀平等對待了。那我們是否也要對“雙性戀”的人也要平等對待?因為那也是那些人的自然“性”取向。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麽,我們是否應該開放“一夫二妻”,或“二夫一妻”製?
那這樣是否又違反了“一夫一妻”製?這樣推理下去,我們是否應該向摩門教靠攏,采取“多夫多妻”製?
這個問題從邏輯上我想了很久,覺得美國現在的處理不對。想聽聽你的看法。平心靜氣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