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三國演義可以這樣讀》就是運用林彪的讀書習慣來解讀、研究羅貫中的《三國演義》,先拿紅筆在一百二十回章回內容中,畫出一百九十五場利用各種誘餌發動伏擊的戰爭重點,作上記號,逐一剪下,或全部貼在大簿子,或分別貼在小卡片,再根據誘餌種類的不同,剪貼歸納成十四套兵法藝術,佯敗設伏、圍闕設伏、撤退設伏、偽和設伏、順敵設伏、攻救設伏、勝後設伏、用間設伏、死後設伏、詐欺設伏、示弱設伏、情報設伏、誤露設伏、習懈設伏。
十四類伏擊誘餌經過多次剪剪貼貼,發現彼此之間有共同點、共通處,「以餌誘敵,以伏殲敵」八個字,最後一次剪貼,剩下兩句詞,「誘敵.伏擊」。短短兩句詞,深邃解讀、闡釋羅貫中透過《三國演義》傳承後世的兵法重點主軸和兵學中心思維。
誠如林彪以畫、作、剪、貼的讀書方法,研究馬克斯(Karl Marx)和恩格斯(Friedrich Engels)起草的國際共產主義運動綱領性文獻《共產黨宣言》(The Communist Manifesto)之後,林彪強調說:「隻要記住『大機器.大工業』就行了!」同樣的,運用林彪畫、作、剪、貼的讀書方法,研究羅貫中的《三國演義》,隻要記住並融會貫通「誘敵.伏擊」兩句詞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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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原來,三國演義可以這樣讀》 | |
最新更新日期:2011.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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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斐遜曾用剪刀和漿糊對《新約》進行了刪減
""" 1819年左右,傑斐遜曾用剪刀和漿糊對《新約》進行了刪減。對之後的產物叫《拿撒勒耶穌的生平和道德》(The Life and Morals of Jesus of Nazareth)。這本小冊子刪除了所有耶穌的所謂“神跡”,比如處女懷孕,天使,讓一群被惡魔感染的豬集體自殺(馬太 8:28-34),複活,等等。留下的都是所有人都能接受的耶穌說的有關道德的話。從這一舉動來看,《獨立宣言》的作者至少不是太看好耶穌的神性。""
申命記二十二5寫道:「婦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戴婦女的衣服……
http://blog.wenxuecity.com/myblog/68953/201706/12544.html
流沙河上
為了讓大家全麵、清楚地了解基督教,和基督教上帝的言行與精神,本文收集了一些資料。絕大部分資料是來自Sic~semper~tyrannis文章。因為沒有能找到他的係統性論述這方麵的文章,他的文章非常有價值,所以我就抄錄下來。直接抄了Sic~semper~tyrannis資料與觀點,但這些資料與觀點同我了解的資料是一致的。當然我也加了一些內容,所以會有與原文不同之處。
聖經裏上帝的殘暴、殺戮與瘋癲
現在你要去擊打亞瑪力人,滅盡他們所有的,不可憐惜他們,將男女,孩童,吃奶的,並牛,羊,駱駝,和驢盡行殺死。 (撒母耳記上 15:3)
拿你的嬰孩摔在磐石上的,那人便為有福。(詩篇 137:9)
飯前不洗手(馬太15:2),不考慮未來生活(馬太6:25),詛咒無花果樹(馬可11:12)。你們不要想我來是叫地上太平,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裏的人。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馬太10:34-37)
《聖經》裏類似的段落還很多。看不出耶穌哪裏偉大。耶穌的確說過一些好話。可是如果通過四部“福音”全麵地看耶穌這個人,你就會認為他是個精神極度分裂的瘋子。他所倡導的東西,隻有在世界末日馬上就要到來的時候,也許才是合理的。他也說過世界末日在他生活的時代就會到來(馬太16:28,馬可9:1,路加9:27)。他的時代已經過去兩千年了,可是世界末日到來了嗎?
以色列人擄了米甸人的婦女孩子,並將他們的牲畜,羊群,和所有的財物都奪了來,當作擄物,又用火焚燒他們所住的城邑和所有的營寨,把一切所奪的,所擄的,連人帶牲畜都帶了去,。。。摩西向打仗回來的軍長,就是千夫長,百夫長,發怒,對他們說,你們要存留這一切婦女的活命嗎?。。。你們要把一切的男孩和所有非處女的女子都殺了。但女孩子中,尚是處女的,你們都可以把她留給自己。民數記 31:9-18
這就是《聖經》裏,上帝選擇的人,先知摩西的所做所為。那些女孩不但要目睹她們父母兄弟慘遭殺害,而且還要受到凶手們的奸淫。而這些巨憝們,是上帝所選擇保護的人。
亞伯拉罕和耶弗他為了服從上帝,連自己的子女都能犧牲做人祭(創世紀 22:2-8,士師記11:29-33)。隻要上帝許可,連吃奶的嬰兒都能殺戮(撒母耳記上15:3)。如果新婚之夜,新娘不是處女,《聖經》說她應在她父母門前被石頭砸死。(申命記,22章,21節)尚未訂婚的處女若被人強奸,強奸須付給女子的父親五十個銀圓作聘金,娶她作妻子。(申命記,22章,29節)
凡用棍子擊打奴隸,無論男奴或女奴,以致奴隸立刻死亡的,必須受罰。如果奴隸過一兩天才死,主人就不必受罰;他在財產上的損失就是他的懲罰。(出埃及記,21章,20-21節)
奴隸必須服從奴隸主,若奴隸主是基督徒,就更應服從。(提摩太前書,6章,1-2節)
英語欽定版《聖經》(King James Bible)民數記 31:17-18
Now therefore kill every male among the little ones, and kill every woman that hath known man by lying with him. But all the women children, that have not known a man by lying with him, keep alive for yourselves.
這裏說得明白,摩西要求手下把米甸人的男人都殺了,非處女(已於男人同床)的女人也殺了,處女可以留給自己。而中文《聖經》這段說得就溫和多了,也沒那麽惡心。所以,你們要把一切的男孩和所有已嫁的女子都殺了。 但女孩子中,凡沒有出嫁的,你們都可以存留她的活命。是否是處女,被翻成是否出嫁。留給自己,翻成留她活命。“for yourselves”根本沒翻。
要想真地對基督教保持一些好感,恐怕更應該讀中文聖經。
西方,是某宗教徒基本上已經就剩個標簽了。天主教徒真地認為他們的聖餐的麵包和酒變成了耶穌的肉和血嗎?天主教的教義是聖餐的麵包和酒在神父祝聖時變成了耶穌的肉和血。這不是比喻,而是應按字麵理解(literally)。這叫“transubstantiation”。 按這個信仰,天主教徒豈不是吃人肉喝人血了?而且吃喝的還是他們救世主的血肉。有多少天主教徒真信仰這個?想接受和“理解”《聖經》,需要放棄的東西太多嘍。
馬克吐溫曾說過:治療基督教的最好藥方就是讀《聖經》。奧威爾說過:一切專製政治,歸根到底都是神權政治。若是真有哪個世俗的政權,以真正的無神論者或自然神論者(如伏爾泰,潘恩,富蘭克林,傑斐遜,等)的思想教化大眾,而後整個社會陷入血腥動亂,貧困,那麽可以拿這個例子來批評無神論。
彼得前書 2:13-18。這段要求人順從君主,奴隸順從奴隸主。內戰前,南方反對廢除奴隸製,理論依據幾乎毫無例外都來自《聖經》。完整地讀完四部福音而全麵地看耶穌,很自然的結論就是他是個神經極度分裂的人。《聖經》裏很多東西都是矛盾的。所以幾乎所有的觀點(即使是兩個相反的觀點)都會在《聖經》裏的某一段找到理論基礎。可是這又能說明什麽呢?無非是《聖經》本身語無倫次。
美國總統《獨立宣言》的最主要的作者是托馬斯傑斐遜說“基督教膜拜的對象,是一個不尋常的個體,殘忍,睚眥必報,任性和不公。”。
“原諒寬容,不說謊,謙虛不說大話,愛人樂於助人”乃全人類公認的美德,如何成了基督教獨有?
還有什麽科學探索是基督教。賽先生和德先生都是起源於基督教以前的希臘。基督教一到歐洲,就使其進入了黑暗的中世紀,德賽德發展嘎然而止。科學最重要的精神就是質疑。可是哪個宗教鼓勵質疑呢?伽利略是受哪種勢力的折磨的?哥白尼為何臨死前才發表日心說?
還有什麽一夫一妻是基督教的。基督教前的古羅馬和古希臘,都是實行一夫一妻的。自然的男女比例,是接近1:1的。所以,如果不是一夫一妻,實際的性比例不平衡到一定程度時,社會就是動蕩的。所以,一夫一妻是社會發展的必然,沒有基督教一樣會發生。
313年,羅馬帝國皇帝君士坦丁承認基督宗教是合法的,基督教大興。公元392年,皇帝狄奧多西一世頒布命令,廢除一切舊有的宗教,關閉一切氏族神廟,禁止一切異教活動,隻有基督教才是唯一合法的宗教.於是,基督教正式成為羅馬帝國的國教。不到一百年,歐洲就進入人類曆史上最黑暗、最反動、最長久的千年中世紀(約公元476年~公元1453年)。要了解歐洲的千年中世紀,可以看文章:不看歐洲史不知道什麽是無恥。
“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上帝要人類絕對崇拜,絕對服從。上帝享受世人的一切崇拜,但祂卻不管人間事,還要祂的子民絕對服從人間一切有權有勢的人。上帝既不會為祂的子民在人間主持正義,更不會為祂的子民在天堂主持正義。因為隻要信上帝,人間的一切罪惡都會得到赦免,就一定能進天堂。所以基督教徒在人間可以毫無忌憚,做盡一切壞事。如果沒有信上帝,不論你再好,再完美,也一定要進地獄。更可怕的事,上帝是萬物的主宰,祂創造了萬物,也決定萬物的思想與行動。所以一個人信不信基督教,也是由上帝決定的。
基督教在中國的一點資料
翻遍中文的《聖經》,你都找不到“上帝”這兩個字(《聖經》隻會用“神”或“主“)。這是有曆史淵源的。這兩個字,就是禮儀之爭的一部分。
教廷還下令中國的天主教徒不準參加祭孔和祭祖。可是那時的中國,隻要是正經人,都得做這兩件事。所以,天主教在中國的教徒裏沒有多少正經人,就不奇怪了。教廷這些禁令,一直到民國廿八年,才有所鬆動。有趣的是,羅馬教廷是承認偽滿洲國的。他們派到長春的大使,看到那裏的天主教徒祭孔,幾乎要和聖祖的仍孫溥儀重新開啟兩百多年前的禮儀之爭。
當年清聖祖看到教廷下的種種禁約,不讓祭祖,不讓祭孔,教堂裏不讓掛“敬天”匾額,不讓用“上帝”二字,嗤之以鼻,諭曰:
覽此條約,隻可說得西洋等小人如何言得中國之大理。況西洋等人無一通漢書者,說言議論,令人可笑者多。今見來臣條約,竟與和尚道士異端小教相同。彼此亂言者,莫過如此。以後不必西洋人在中國行教,禁止可也,免得多事。欽此。
基督教的上帝不論是同中國的神相比,還是同中國的正常的人相比,道德水準與良心都是低下的。中國人的神,中國人的聖賢,都是中國人學習的榜樣。人人要立誌做堯舜。“士希賢,賢希聖,聖希天”。因為中國人的神與聖賢代表一種精神,代表著天理良心。效法聖賢,效法天地神佛是中國人做人做事的最高準則。
這是因為華夏文明的道統所規定的。其的核心是它的堅定的對錯﹑善惡﹑和榮辱觀。千百年來,中華民族的道統獨立於一切人世的和超人世的權力,並且能夠與它們相抗衡。我們的倫理道德是神權,皇權,政權,或民權(即民意)等一切權力的合法性的最終根據,是一切權力的最終審判者。所以中國人說“觀音也要拜觀音”。當觀音達不到那個精神境界時,祂就不是觀音了。當玉皇大帝不願意祂的女兒們嫁給凡人時,小老百姓都堅信玉皇大帝是錯的。當人民確定廟裏的一座神像是做了壞事,人民是可以將祂砸碎的。當皇帝視人民如草芥時,人民是可以將國王視為寇仇而推翻的。
這是西方人、西方文化絕對不能理解的。西方人不能效法,更不能做他們的上帝,也不能學他們偉大的國王,英雄。他們的上帝與崇拜的偉人是同倫理道德無關的,通常是品格低下的。在西方,他們的神、他們的統治者,即使喪盡天良,惡貫滿盈,推翻他們是西方人想都不敢想的事。你看今天美國的警察,隻要有法律支持,警察犯再大的罪,人民都毫無反抗地接受。和西方文明絕對地服從權威是一脈相承的。天上的法律是上帝製定的,地下的法律是凱撒製定的。西方人絕對服從法律,同日本人絕對服從上級在本質上是一樣的。
我有一文介紹周公:周公豈非聖人哉。以周公為標準,可以衡量東西方文明。
基督教在美國與西方的一點資料
無神論者在美國總人口裏占4-6%。而美國監獄裏的罪犯,無神論者僅占0.1%。如此的差距,又怎麽說呢?美國國家科學院的院士裏,93%是無神論者。西北歐,無神論者已成主流,可是也沒見他們道德如何低下。瑞典人口裏,無神論者和有神論者(包括各類宗教徒)的人數比例是2:1。在荷蘭,這個比例是3:2。西歐,北歐的國家,情況差不多。可是這些國家,都是全世界200左右國家裏,幸福指數排名在前十的國家。美國在宗教上更保守,基督徒更多,可是幸福指數比西北歐的要差多了。
而且基督教比其它宗教好,也是最近的事。而且若拿伊斯蘭教和他們比,這個標準恐怕也太低啦。看看他們的曆史,十字軍東征,中世紀的獵巫(約有三十萬無辜的人被處死)。美國內戰時,南方幾乎是清一色的新教徒。而他們給奴隸製度辯護的論據,也完全出自《聖經》。的確《聖經》裏多次提到奴隸,而且並不反對奴隸製。有些地方甚至叫奴隸要服從奴隸主。這又怎麽說呢?南方邦聯的口號是 “Deo Vindice“(上帝是我們的辯護者)。婦女平權時,爭論的形式幾乎一樣。反對平權的人,都是引用《聖經》裏女人要服從男人的話。納粹士兵的皮帶頭上,都刻著“上帝與我們同在”(Gott mit uns)。每年希特勒生日,德國的天主教堂,都要為他祈禱(直到1945年4月20日希特勒最後一個生日。他十天後自殺。)。納粹德國在斯洛伐克傀儡政權的頭目,是一個天主教的神父,蒂索神父(Father Tiso)。希特勒(羅馬天主教徒)在《我的鬥爭》裏說清洗猶太人就是按上帝的意誌行事(而且基督教迫害猶太人,有兩千年的曆史。對這些“殺害先知者的子孫“(馬太 23:31),“這些蛇類,毒蛇之種“(馬太 23:33),“出自魔鬼的人”(約翰 8:44),歐洲的基督徒的仇恨是根深蒂固的。)。還有就是看看天主教層出不窮的醜聞。
近來的事,墨西哥神父Jose Garcia Ataulfo在知道自己感染艾滋病的情況下,強奸30名5到10歲的女童。澳大利亞戀童癖神父Gerald Ridsdale性侵了近一千名兒童。他們都堅信自己能進天堂。大概沒有基督教徒能心口一致地認為他們說錯了。這是中國的天道,神道,人道,良知裏絕對沒有的。
美國《獨立宣言》提到“造物主”並不是基督教的上帝
一些基督徒們津津樂道的事情是美國的《獨立宣言》提到“造物主”給出了人權,所以基督教裏的上帝,才是人權的源泉。所以《獨立宣言》某種意義上是基督教的產物。實際美國的製定《獨立宣言》的人不但對基督教有批判精神,而且對基督教評價不高。
《獨立宣言》在最終定稿前,亞當斯,富蘭克林,謝爾曼,利文斯頓都對其修改過。可是《獨立宣言》的最主要的作者是托馬斯傑斐遜。這個沒問題。那咱們就先看看傑弗遜的宗教觀是怎麽回事。
1819年左右,傑斐遜曾用剪刀和漿糊對《新約》進行了刪減。對之後的產物叫《拿撒勒耶穌的生平和道德》(The Life and Morals of Jesus of Nazareth)。這本小冊子刪除了所有耶穌的所謂“神跡”,比如處女懷孕,天使,讓一群被惡魔感染的豬集體自殺(馬太 8:28-34),複活,等等。留下的都是所有人都能接受的耶穌說的有關道德的話。從這一舉動來看,《獨立宣言》的作者至少不是太看好耶穌的神性。
那麽傑斐遜對《舊約》又是怎麽看的呢?1820年8月4日,傑斐遜給他的私人秘書 William Short (後來成為美國駐法國大使)寫的信中,有下麵的話: That sect [the Jews] had presented for the object of their worship, a being of terrific character, cruel, vindictive, capricious and unjust. (那個教派【猶太教】給出了膜拜對象,一個不尋常的個體,殘忍,睚眥必報,任性和不公。)
《獨立宣言》作者對基督教的態度是很明確的。實際上,傑斐遜和美國另外兩位國父富蘭克林和潘恩一樣,都是自然神論者,而不是基督徒。什麽是自然神論呢?自然神論(Deism)是17到18世紀的英國和18世紀的法國出現的一個哲學觀點,主要是回應牛頓力學對傳統神學世界觀的衝擊。這個思想認為神創造了宇宙和它存在的規則,在此之後神並不再對這個世界的發展產生影響(與婆羅門教對梵天的解釋相仿),而讓世界按照它本身的規律存在和發展下去。這樣的“神”顯然不是基督教裏的神。
咱們再來看看《獨立宣言》的原文。有人說《獨立宣言》提到“造物主”,那說的就是基督教的上帝。可真是這樣嗎?《獨立宣言》的第一句如下:
When in the Course of human events it becomes necessary for one people to dissolve the political bands which have connected them with another and to assume among the powers of the earth, the separate and equal station to which the Laws of Nature and of Nature’s God entitle them, a decent respect to the opinions of mankind requires that they should declare the causes which impel them to the separation. (在有關人類事務的發展過程中,當一個民族必須解除其和另一個民族之間的政治聯係,並在世界各國之間依照自然法則和自然神明,取得獨立和平等的地位時,出於對人類公意的尊重,必須宣布他們不得不獨立的原因。)
這裏就很明白了。傑斐遜說的都是自然之神,這和他自己是自然神論者是相符的。而有關“造物主”的是《獨立宣言》第二句。這也就是某些基督徒津津樂道的一句。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 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我們認為下麵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造物者創造了平等的個人,並賦予他們若幹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Creator”頂多能被翻譯成造物者,而不是造物主(Creator Lord 或 Creator God)。這說的都是自然神,而不是基督教的神。那麽《獨立宣言》裏有什麽地方明確地提到了基督教嗎?我們現在看到的最後定稿的《獨立宣言》裏沒有。可是《獨立宣言》的初稿裏是有的。《獨立宣言》裏列舉了英王的種種罪行。傑斐遜最早的初稿裏,有下麵的一條。
He has waged cruel war against human nature itself, violating its most sacred rights of life & liberty in the persons of a distant people who never offended him, captivating & carrying them into slavery in another hemisphere, or to incur miserable death in their transportation thither. This piratical warfare, the opprobrium of infidel powers; is the warfare of the Christian king of Great Britain. (他【英王喬治三世】從事殘酷戰爭壓製人類天性,侵犯了遠方從未冒犯過他的人之最聖潔的生命和自由,俘虜他們並奴役於地球另一端,或於運送過程中悲慘地死去。這種海盜般的戰爭,即使異教政權也會不齒的行徑,就是這個大不列顛基督徒國王的戰爭。)
由於這段批評奴隸製(而當時美國還有幾個州有奴隸),所以為了保持十三個州的團結而沒有被保留。?不過這裏作者對基督教的態度是值得思考的。傑斐遜唯一明確提到基督教的地方,是用來形容他的敵人的,而且是批判他的缺德行徑的。
還有一點,建國後,美國在1796年和奧斯曼的黎波裏塔尼亞簽署了《的黎波裏條約》,主要是有關美國水手被西北非海盜劫持的事。奧斯曼是穆斯林政權。為了說明美國與他們的宗教無爭,該條約的第11條說: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is not, in any sense, founded on the Christian religion.(美利堅合眾國政府不是,在任何意義上的,建立在基督教上的。)
此條約在華盛頓授意下完成,由以傑斐遜為主席的參議院通過,亞當斯總統正式簽署。此三人分別被稱作《獨立宣言》的劍,筆和聲音。所以《獨立宣言》中的造物者或是自然神明,究竟是不是基督教的神,一目了然。
還有不能不提的就是讓美國政教分離的憲法第一修正案。
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 (國會不得製定關於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國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和向政府請願伸冤的權利。)。有不少美國人是基督徒,沒錯。可是美國政府的確是一個世俗的政權。其實縱觀世界,最能保護宗教自由的國家,一定是這樣世俗的政權。
對美國曆史有一定的了解,就會知道《獨立宣言》並不能給基督教貼金。而且“天賦人權”這樣的話,也不能孤立地看,必須要結合當時的時代背景。”天賦人權“這樣的話,是針對當時”君權神授“的思想的。為君者宣揚自己的權力來自上帝(大不列顛的基督徒國王),可是傑斐遜提出的革命性的觀點是,人權才是最初的,最基本的權利。從這個角度看,《獨立宣言》一樣不能給基督教貼金。
最後說一句。“天賦人權”這樣的話也許對某些人很有感召力。可是並不符合現實。縱觀曆史,人權都是人自己爭取來的(如廢除蓄奴,婦女平權,給少數族裔平權,等等)。你若不去爭取,自然也不會有任何權利,老天爺是不會給予你什麽的。
美國的定《獨立宣言》的人不但對基督教有批判精神,而且對基督教評價不高。他們推崇的原則、倫理應該比基督教高。the Laws of Nature and of Nature’s God 應該是受到中國道統的影響。
歐洲的主流在直到十八世紀對華夏文明頂禮膜拜,特別是獨立於神權、政權之上的道統。他們對道統的解釋更接近《獨立宣言》的精神。可以看歐洲文藝複興時的人對中國道統的解釋。華夏的道統在實際意義上等同the Laws of Nature and of Nature’s God。如伏爾泰說中國是“最進步、最文明、最富裕、最人道”的國家。伏爾泰總是以孔子門生的身份,而不是野蠻人的地位,發表他的思想觀點。這不是沒有大道理的。
世界史大家湯恩比在最後的結論(1972)統一世界的大概不是西方,而是中國,看他們給出的原因最主要的是中國的道統(思想)。中國的道統是西方推翻黑暗神權的最有力的思想武器。英國的現代官吏體製是模仿中國封建帝製的官吏體製,包括官吏的任用升降。
流沙河上:你說的有道理,但我一下子顧不來。既然是我收入到我的文章裏,當然有引有加,文中是我持的觀點,會與你的觀點不同。好文章,謝謝!很有價值,我以後要引用,又找不出你的係統論述,所以整了這一篇。有不如你意的地方,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