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10)
2012 (229)
2013 (184)
2016 (160)
“人的祈求中,有些合理、有些不合理……”
分享故事:8歲的法國男童,在吃飯的時候,用一小塊麵包逗著小狗玩,玩著玩著就撞翻了手中的盤子,結果盤子碎成幾片。
男孩對父母說:“你們看見了,是小狗打碎了盤子,不是我的錯。”母親回答說:“盤子確實是小狗撞翻的,可是你完全沒有錯嗎?”
男孩大叫:“是小狗的錯,不是我的錯。”父親叫男孩離開餐桌回到自己的房間去反省,想想自己到底有沒有錯。
十幾分鍾後,男孩走出房間,說:“小狗有錯,我也有錯,我不該在吃飯時逗狗,這是你們多次對我說過的,可是我並沒有聽話。而且,我有錯之後,又把錯誤全部推到小狗身上,這是很不應該的。”父親聽後,高興地笑了:“我為你的認錯感到驕傲,但你還是要為自己的錯承擔責任,請你收拾餐桌,並拿出零用錢賠這個盤子。”
有些事“求不得”
在人的祈求中,有些合理、有些不合理。如果是合理的追求當然不為過,例如健康、平安、學問、功名等,都是人人想要的,並沒有什麽不好,如果能夠如願,當然很歡喜。但是,世界上不可能事事都能如願,有些過分的奢求根本不可能實現,隻會帶來痛苦。
所以,我們如果想要化解“求不得”所帶來的痛苦,我們一定要分清楚什麽是合理的需求。“求”有時是需要,有時則是欲望,而欲望並不等於需要。
像有些人希望賺很多錢,隻是錢多少才算多呢?這樣過分的欲望,就算短期之內能夠滿足,卻不可能長久維持,當所求落空時,不免就帶來失望與痛苦。
所以,自己要學會“足”才最重要,隻有自己“足”了,我們才不會過度的“為己求”,也才能得安樂。
最好無所求
但“為己求”總是個痛苦過程,“為人求”因為是抱持著“得到固然很好,得不到也無所謂”的心態,我們就比較不容易感受到所求不得的痛苦。
隻是“為人求”,也要有喜舍心,並且行的是布施,那麽,在過程中我們也能得到快樂。
然而,真正的快樂,還是無所求,我們如果能夠什麽都不求,隻是不斷地努力耕耘、成長、奉獻,無論自己有多少力量都盡力爭取,得到了以後再奉獻給別人,而在這個過程中所得到的快樂,是別人無法奪走的,這才是真正的快樂。
我們做人,有時無需規定自己必須去追求什麽目標,完成哪些方案,能有一個大方向就行,如果能夠順利走完全程當然最好,萬一達不到也沒有關係,無需自責,因為那是因緣不成熟的關係,與個人的得失無關,但如果是為個人追求而得不到,可能就會很痛苦。
隻是,一般人不太可能一下子就能做到“無所求”,所以,能慢慢從“為人求”做起,也算成績不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