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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奧巴馬(Barack Obama)在最近一次拉票演講中擲地有聲地說,“你的生意不是光靠自己做成的,是有人在旁邊使了勁。”他以路橋設施為例,力證政府機構相對企業主發揮了更大的作用,並緊接著舉例道,“互聯網也不是從石頭縫裏蹦出來的,是政府研究機構發明了互聯網,讓各路企業從互聯網上掙錢。”
所謂政府發明了互聯網的說法就是一個“都市傳奇”。相傳,互聯網是五角大樓為了確保其通訊網絡即便遭遇核打擊也能正常運轉才發明出來的。而真相是一個更引人入勝的故事,講述了創新是如何發生的,以及即便在沒有政府幹預的情況下,科技企業要想成功都是非常艱難的。
在很多科技工作者的心目中,互聯網概念應當追溯到二戰期間的美國總統科學顧問範內瓦?布什(Vannevar Bush),他領導了雷達的研究開發和曼哈頓計劃(即原子彈計劃)。1945年,範內瓦在《大西洋月刊》(The Atlantic)上發表了一篇名為《誠如所思》(As We May Think)的文章,為科技工作者確定了一個和平時期的宏偉藍圖:構建一個“memex”係統。在這個係統框架內,“各種全新形式的、帶有預製關聯路徑網絡的百科全書將會出現,隨時可投進memex,在那裏得到擴展。”
夢想由此起航,到了上世紀六十年代,科技業者積極行動,努力將各種通訊網絡連接起來,形成一個全球統一的“萬維網”。五角大樓有一個阿帕網(Advanced Research Projects Agency Network),因此,美國聯邦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參與了這項工作。但是,阿帕網的建立初衷並非是為了防止核打擊導致通訊中斷,它最終也沒有形成互聯網。羅伯特?泰勒(Robert Taylor)正是當年阿帕網計劃的負責人。他在2004年向其科技同僚發送了一封電子郵件,道明了真相:“創建阿帕網並非是出於戰事考慮。阿帕網不是互聯網。真正的互聯網應該是兩個或兩個以上計算機網絡之間的連接。”
如果說政府沒有發明互聯網,那麽互聯網到底是誰發明的?文特?瑟夫(Vinton Cerf)製定了互聯網的基石──TCP/IP協議,超鏈接的發明則歸功於蒂姆?伯納斯?李(Tim Berners-Lee)。
而發明互聯網的最大功臣當屬羅伯特?泰勒離開阿帕網項目後加盟的公司:施樂公司(Xerox)。七十年代,在施樂公司位於矽穀的施樂帕克研究中心(Xerox PARC),誕生了連接不同計算機網絡的以太網。施樂帕克研究中心的研究人員還開發出了首台個人電腦──施樂阿爾托(Xerox Alto),以及至今仍對計算機應用發揮重要推動作用的圖形用戶界麵。
米切爾?希爾茲克(Michael Hiltzik)所著《閃電商人》(Dealers of Lightning)一書談到施樂帕克研究中心時指出,該中心的高層研究人員意識到,幹等著政府去連接各種網絡不是個辦法,他們必須自力更生地實現這個目標。1973年,羅伯特?梅特卡夫(Robert Metcalfe)對同事約翰?索蘇(John Shoch)說,“我們麵對的問題比他們更緊迫,我們的網絡比他們更多。”索蘇事後回憶道,阿帕網項目的參與者“是在政府資助和高校協議的前提下工作的。上麵有執行協議的管理人員……必須得應對各種各樣遲鈍的和負麵的反應。”
那麽,既然創建了互聯網,施樂公司為何沒能成為世界上最大的公司呢?這個問題的答案揭示了管理層主導的商業理念與創新的實際發生過程之間的脫節。
施樂公司位於紐約州羅徹斯特市(Rochester)總部大樓內的高管們一心想著的還是銷售打印機。在他們看來,以太網的作用隻在於把一個辦公室內的電腦連接起來,好讓這個辦公室內的人共享一台打印機。1979年,史蒂夫?喬布斯(Steve Jobs)與施樂公司達成一項協議,根據該協議,蘋果公司(Apple)接受施樂公司風險投資部100萬美元的入資,而作為交換條件之一,施樂公司必須向喬布斯展示其施樂帕克研究中心的所有發明。基於施樂公司創立的很多理念,蘋果公司推出了創利豐厚的電腦產品。喬布斯後來說,“他們當時根本沒意識到自己擁有些什麽。”
施樂的打印機生意曾經成功經營數十載,但最終,在數字革命時代陷入了連年的虧損。施樂的經營團隊唯一能夠聊以自慰的,也許就是在科技的跨時代轉變過程中,很少有哪家公司能夠稱得上成功。
至於政府在其中的角色,1995年,當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負責的網絡被徹底關閉後,互聯網實現了完全的私有化。當時,商業化網站剛剛開始大量湧現。博主布萊恩?卡奈爾(Brian Carnell)在1999年寫道:“實際上,互聯網支持了自由市場理論對大政府的根本批判。政府發明了很有用的信息傳輸協議──TCP/IP,但經過了三十年都沒有流行起來……當民間力量主導後,不到十年,基於該協議便催生了新世紀最為重要的一場科技革命。”
了解這段互聯網的曆史很重要,因為人們經常錯誤地引用它來歌頌政府的偉大作用。同時,有一點也很重要,那就是要創建偉大的科技企業,必須既有創新能力,又有將創新轉化為商機的能力。施樂和蘋果之間的鮮明對比表明,隻有極少數的商業領袖能夠堪此大任。那些采取了切實行動的人,而非政府,才是使得夢想成真的功臣。
(文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