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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太愛一個人,適度即可。要善待自己!
太愛一個人,你會太在乎他跟誰在一起,心裏是否有你,你的眼球會因為老跟著他而顯得迷茫,會牽腸掛肚,患得患失;
太愛一個人,你會在想到要見他時而神經兮兮地翹首以待,當他離去時又帳然若失;
太愛一個人,你會剛說再見卻又心生思念;
太愛一個人,你會因為他的溫柔而滿懷甜蜜,更會因為他的冷漠而鬱鬱寡歡;
太愛一個人,你會被他牽著鼻子走,如被魔杖點中,完完全全不能自己。從此,你沒有了自己的思想,沒有了自己的喜怒哀樂,你以他為中心,跟他在一起時,他就是整個世界。不跟他在一起時,世界就是他;
太愛一個人,你會無原則地忍受他,慢慢地,他習慣於這種縱容,無視你為他的付出,甚至會覺的你很煩,太沒個性,甚至開始輕視,怠慢,不重視你。。。。。。
太愛一個人,你無異於一支蠟燭,奮不顧身地燃燒,隻為求得一時的光與熱。待蠟燭燃盡,你什麽也沒了。而對方隻是一個手電筒,他可以不斷放入新電池,永遠保持活力;
太愛一個人,他會習慣你對他的好,而忘了自己也應該付出,忘了你也一樣需要得到同等的回報---他完全被你寵壞了。不要以為你愛對方十分,他也會愛你十分,愛是不講道理的,所以很多時候,愛也是不平等的。
不要愛一個人愛的渾然忘卻自我。那樣全身心的愛隻應出現自小說裏,電視裏,這個社會越來越不歡迎不顧一切的愛。給他呼吸的空間,也給自己留有餘地——飛蛾撲火的愛情,正在進行時固然讓人覺得壯美,但若成為過去式時,你如何收拾那一地的狼藉?投入那麽多,你能否麵對那慘重的損失?
所以,愛一個人不要愛到十分,要為自己多留點愛。
愛是毒藥,說,容易,做到很難。
如果你做不到,那至少不要太過分地愛,世上所有的事都不能超過它額定的範圍,適可而止就可以了。風雨由天,聚散隨緣,距離也是美。愛自己多一點,你的生命留給自己做主。不要老是忘不了在你生命中出現過的人,其實他們都是過客,隻有善待自己,你才會快樂,幸福,美麗
何謂好?
何謂不好?
不管怎麽說,人好還是很重要的!
情人眼裏出西施,在相愛的人眼中缺點也是優點,甚至一切都是好的,愛沒有階級,沒有國界。更沒有你說的“不劃算”之說。
愛情裏,沒有規則、沒有輸贏、沒有對錯、沒有英雄、沒有智者、更沒有天才…
在經典的愛情裏,隻會有兩個傻瓜,牽著彼此的手,傻傻地愛著,傻傻地生活著,傻傻地度過一輩子。
認同子雨的觀點!愛不受理智的約束,愛是一霎那的感覺。。。
愛得太深,傷的愈重。看過生死戀的電影嗎,生不如死。。。
所以說:問世間情為何物?
好!
說的真好,可是人真的能那麽的冷靜嗎?很冷靜的控製自己愛多愛少?:)喜歡開心的文字,總是能讓我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