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提到過的那個問題房客可能逃之夭夭了。留下拖欠的房租和可能的房子清潔費甚至損壞。
發現這問題房客很多麻煩,決定交Pm管理。PM貼告示,這家夥眼看抗不住。決定搬走。
上周又說不願意和PM打交道,願意私下和我談交房的事,還說要付一部分錢。說PM參與就不付錢。
周五說周一交鑰匙,周一沒來說周二,周二又沒來說周三。我給他們下最後通牒如果今天不來就讓他們和PM打交道。今天周三還是沒來,最後幹脆就不回話。
咱想,這房客基本是逃之夭夭跑了!現在準備交由PM公事公辦!
原來還想高抬貴手得饒人就且饒人!現在不再同情憐憫這種職業問題房客!
各位高人如遇到這種情況如何應對!
多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