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如何應對海外排華事件?
毛澤東時代中國華僑,特別是東南亞華僑地位、受歧視程度要遠遠高於今天。
一、印尼自50年代初開始反華排華事件不斷外長陳毅1960年表態“華僑問題是小問題”
由於曆史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性質雙重原因,使得二戰後東南亞華僑地位不但沒有因中國成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而得到改善,反而更加惡化,這其中印度尼西亞表現的最為猖狂,而在毛澤東時代由於種種原因,對於印尼大規模反華排華行動,隻能譴責了事。1953年,中僑委明確向海外僑胞聲明,“國外華僑要保護自己的正當權益,主要必須依靠華僑自身的團結”。以下摘錄《中國外交史——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1949—1979)》裏記載的一些印尼排華反華行為:
1951年5月,印尼政府宣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禁運”。同年6月,印尼政府違反國際慣例,拒絕已得到印尼政府入境簽證的16位中國駐印尼使領館工作人員入境。中國政府對此提出抗議。(ps:1949年12月27日,印尼組成了聯邦政府。1950年3月28日,中國政府通過印度政府照會印尼聯邦共和國政府,表示收到印尼聯邦共和國宣布成立的公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願在平等、互利和互相尊重領土主權的基礎上,與印尼聯邦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1950年4月13日,印尼聯邦共和國政府複照表示同意並歡迎兩國互換外交使節,這一天便是兩國正式建交日期。)
1957年5、6月間,印尼有勢力集團就開始有計劃地作排華的組織上的準備。在東南省(即努沙登加拉省)軍事省長勒令華僑中小學大部分關閉,使華僑學生一半以上約三四千人被迫停學。這一行動是全麵排華的序幕。
1957年7月初,陸軍參謀長納蘇蒂安以中央戰時掌權者身份公布了關於實施外僑監督聯絡辦法條例,規定從中央到地方設立監督外僑聯絡機構,置於各級戰時掌權者的監督和領導之下,形成了“監督”外僑的一麵大網。同時還公布了關於征收外僑人頭稅的第十六號總統緊急法令,規定每年外僑家長納稅1500盾,家庭成員每人750盾,未成年子女每人370盾。70%以上的華僑根本無力按照這個法令繳納捐稅。
1957年11月,印尼國防部長朱安達以全國戰時掌權者名義公布監督外僑教育條例,強使許多華僑學校改為印尼國民學校。迫使華僑學生退出學校和華僑教職員工失業。
1958年4月,印尼頒布了禁止出版華文刊物的法令。接著,在各地方沒收華僑土地,封閉僑校,解散僑團等,進行了一係列的迫害。
1959年底到1960年初,印尼政府開始武力迫害華僑。印尼各地特別是西爪哇地區,對華僑施展了禁止營業、武力迫遷、逮捕拘禁等殘暴手段,甚至發生了流血事件。另外,還對中國的領事活動進行限製,阻撓中國接僑船隻按計劃接回受難僑民,以及強迫華僑片麵選籍等。
1960年3月15日,中國外長陳毅寫信給印尼外長蘇班德裏約,重申上述要求,並表示中、印尼是兩個友好的國家,兩國人民的友誼是長期的,目前不利於兩國友好的華僑問題是暫時的;相信兩國間進行的會談會順利進展,華僑問題會獲得全麵合理的解決。蘇班德裏約在複信中說,要給中國接運華僑回國的工作以協助。可是不久,就發生了印尼當局借口華僑出境手續未辦完,用武力阻撓中國接運華僑的大寶康輪事件和印尼三馬林達軍事當局無理強行軟禁中國駐馬辰領事的事件。
1960年5月下旬,在印尼西爪哇又發動了第二次大規模的武力逼遷。1960年7月3日,在印尼芝馬圩甚至發生了槍殺兩名華僑婦女的事件。
中國政府對印度尼西亞政府這些舉動當然是非常惱火的,但是由於1957年中國國內發生的整風運動、反右派鬥爭,以及毛澤東“東風壓倒西風”的論斷在僑務工作領域造成了一定影響,使得中國政府在處理衝突時,中國更加強調兩國間共同利益,淡化衝突本身。因此中國政府副總理兼外交部長陳毅於1960、1961年兩次對印尼方麵表示,中國願意同印尼保持友好關係,華僑問題是小問題,我們不希望該問題擴大化,反帝和反殖是中印兩國共同理想和關注的重點。(ps:1961年3月陳毅對來訪的蘇加諾總統表示,華僑問題在中印關係中是小問題,且已得到解決。蘇加諾對此表示同意。)
至於60年代中後期,印尼發生了駭人聽聞的“九三O”事件,印度尼西亞右派軍人集團在消滅印度尼西亞共產黨的同時,也對華僑華人大肆逮捕和屠戮。他們在全印度尼西亞大小島嶼的數百個城鎮,進行野蠻迫害、蹂躪。他們調動軍警,組織暴徒,對華僑任意逮捕,非法審訊,嚴刑拷打。他們焚燒華僑的房屋,搶掠華僑的財產,封閉華僑社團和學校,霸占華僑的商店,使無數華僑、華人傾家蕩產,流離失所,陷於生存絕境。1966年5月,印度尼西亞政府下令關閉全印度尼西亞的667所華文中小學,之後,又相繼關閉了全國所有的華文報紙和華人社團。成千上萬華僑遭洗劫一空後又被關進集中營或監獄,遭受百般虐待,有些則被集體驅逐出境。大批華僑慘遭殺戮,其中有數百人被殘忍地挖心碎屍。據不完全統計,先後有20萬人慘遭殺戮,約30萬人被逮捕監禁。中國政府除進行交涉、抗議和揭露外,於1966年9月開始派船去印度尼西亞接回蘇門答臘北部部分受難華僑。但考慮到當時的實際情況和條件,還是采取了多宣傳少接回的做法。
1965年10月16日下午,40餘名全副武裝的軍人,突然包圍了中國大使館商務參讚處。他們用槍威逼中國外交人員,逐一搜身盤問,並用刺刀劈開辦公室的箱櫃,搜查文件,搶劫財務。從1965年11月2日起又連續發生了數千人襲擊中國駐棉蘭、望加錫、馬辰等地領事館和駐雅加達總領館事件。1966年4月15日上午,千餘暴徒在100多名荷槍實彈的軍人和裝甲車的協同配合下,用卡車撞開中國駐印度尼西亞使館大門,蜂擁衝進院內,瘋狂破壞使館的辦公室、大廳和宿舍,搗毀了門窗、家具和客廳的全部陳列物品,劫走汽車3輛,砸壞7輛。他們把掠去的所有文件檔案和書籍付之一炬,並將貴重物品、私人衣物和部分家具用卡車公開劫走。……他們竟悍然開槍重傷使館護旗的趙小壽。另外4名外交官和工作人員也被毆打致傷。
1967年8月5日上午,由大批軍人帶領並開槍助威,上千喪失理性的暴徒用卡車撞開我大使館的大門,狂呼反華口號,用斧頭、鐵棍、匕首等凶器,打傷我4名外交官和工作人員,砸毀了我大使館室內的全部家具和設備,縱火焚燒了館內的兩幢建築物。10月1日淩晨3點左右,印度尼西亞政府再次出動大批武裝軍警,夥同1000多名暴徒,瘋狂襲擊和搗毀了中國駐印度尼西亞大使館。大使館全體20人均被打傷,臨時代辦等數人中彈重傷。接著,暴徒又燒、砸了中國使館的房屋、全部設備、汽車和其他公私物品,燒毀了我國國旗和毛主席畫像,搶走了發報機、文件檔案和大量財務。更為嚴重的是,他們非法對中國使館人員搜身,將使館的密碼搜去。這是軍人集團上台後對我駐印度尼西亞外交代表機構的第43次武裝襲擊。
隨著印度尼西亞反華言行的不斷升級,表示嚴重程度的形容詞已用盡。從“強烈抗議”、“最強烈抗議”到“最最最強烈抗議”……印度尼西亞槍傷中國大使館人員後,周總理及時指示向印度尼西亞政府提出“最緊急、最強烈”的抗議。據不完全統計,兩年內,中國駐印度尼西亞代表機構被襲擊43次,人員被槍擊和毆傷達68人次。為此,發出抗議照會33份。最終,1967年10月,中方不得不與印度尼西亞斷交,兩國關係直到1990年8月8日才正式恢複。
二、二戰後東南亞各國限製華人經商甚至沒收財產毛澤東1958年“華僑把持所在國商業不好”
眾所周知,由於華人的勤勉和靈活,使得很長一段時間華僑在東南亞各國商貿領域占據相當的地位和份額,二戰後東南亞各國局出台各種政策限製、歧視華僑經商,乃至沒收華僑財產:
緬甸
1948年緬甸獨立後,實行“商貿緬人優先”的“緬化”政策,限製外僑在商貿、進出口領域的經營,進行經濟民族化運動。而緬甸大部分華僑都從事工商業,因此,華僑經濟受到的影響較大。例如,僅仰光一地就有5000萬~6000萬緬元的華商資本被排擠出來。1956年,緬甸總理吳巴瑞向來訪的周恩來表示:“華僑因緬府將當店等生意收歸國有後,出現了遊資,如果該遊資投入緬甸工業,緬府是同意的,並加協助。”
印尼
印尼副總統哈達(任期1950~1956年)稱華裔代表了“外國資本主義在印尼社會的延續……他們永遠高高在上,並擁有經濟特權。”印尼國民黨一名成員在1956年議會中指責華裔操縱當地經濟:“我黨不希望本國經濟受到外來族裔控製,後者自私且功利地隻顧及其自身利益。”
1957年9月初,印尼工業部長和商業部長聯合發布外資企業管理條例,為全麵限製和排擠華僑工商企業作了法律上的準備。
1959年5月開始,印尼有勢力集團進一步策動了全麵大規模的反華、排華活動。5月9日,印尼政府頒布監督外僑居住和旅行條例;5月14日,印尼商業部頒布關於吊銷縣級以下地區華僑另售商業執照的決定,散布在全印尼各地的10萬戶以上華僑小商販和零售商因而將喪失生計;同時,印尼廣大地區的城鄉物資交流和勞動人民的生活將受到重大影響。
1959年11月18日,印尼政府頒布總統第十號法令,規定在第一級和第二級自治區和州的首府以外的外僑小商販和另售商從1960年1月1日起停業。與此同時,還專門頒布了關於接管外僑另售商資產的條例。
菲律賓
二戰結束後的很長時間,菲律賓政府在對華僑采取壓製和排斥的同時,一直嚴厲限製華僑入籍。1945-1965年間,菲律賓政府以立法手段對華僑推行“菲化”政策,尤其是在經濟領域限製和排斥華僑企業和資本。對來自中國的移民限製尤其嚴厲,1949年準許中國移民入境人數減少90%,而至1950年完全禁止中國移民入境,對申請入籍的華僑采取苛刻條件,用高昂費用、繁瑣手續、拖延時日的辦法加以限製。菲律賓政府限製華僑歸化,是擔心華僑成為菲律賓公民後,享有與土著菲律賓人同等的投資、經商、就業的權利,不再受菲化法律的限製,增強同土著菲律賓人在經濟領域和職業上的競爭力。
泰國
1942年,泰國政府就曾頒布過針對華僑的“職業限製法”,規定多由華僑從事的27種職業今後隻許泰人從事。尤其是1947年以後上台的鑾披汶政府,對華僑發動了所謂的“經濟總攻勢”,通過各種立法限製華僑的經濟活動,在1949-1956年先後頒布第一、二、三號“職業保留法令”、“防止過度牟利條例”和“統製部分商品出口條例”,給華僑就業、經商、出口貿易造成很大困難。
柬埔寨
1956年,柬埔寨政府頒布的新移民法第26條規定了禁止外僑從事的18種職業。1957年對外僑匯款額規定為月收入的30%,1958年對外僑不動產作出了不能超過99年的規定,並下令取消華人會館。但這些規定的實施比較平和,寓引導於管製之中,對華僑衝擊不大,主要目的是引導華僑入籍。1970年,柬首相郎諾發動推翻西哈努克國王的政變,華人被當作西哈努克和越共的支持者而受迫害。
馬來西亞
馬來亞(1964年以後的馬來西亞)獨立以後“,馬來人的馬來西亞”是曆屆馬來人主導的政府的施政理念。馬來西亞是唯一在憲法上規定馬來人政治特權的東南亞國家,占全國人口28%的華人族群隻能做政治上的二等公民。1969年的“5.13族群衝突事件”導致143名華人死亡,多名華人政黨領袖被捕,而馬來人僅25名死亡。馬來人給奮起爭取族群政治平等的華人當頭一棒,使其再也不敢挑戰馬來人的政治特權。1971年以後,馬來西亞政府實行馬來人優先的新經濟政策,以法令形式強行以犧牲華人企業為代價扶植馬來人企業。
當時中國由於美國在東南亞的煽風點火,也為了打開外交封鎖的局麵,在華僑經商問題上不得不站在東南亞諸國一邊,中共為此采取了兩方麵的措施:一是鼓勵東南亞華僑將商業資本轉營工業或者與當地民族資本合作;二是要求華僑們盡量適應當地政府的經濟民族化政策。
如廖承誌所言:“東南亞各民族主義國家對華僑經濟所采取的各種限製、排斥政策,雖然對於華僑來說是不利的,但除那種由於帝國主義的挑撥所釀成的、非法迫害的以外,一般說來,我們是不宜於反對的”。
毛澤東在接見西哈努克時也向對方表示:“華僑把持你們的商業是不好的……你們要學會做生意,你們做了,他們就少了一部分,但還得讓他們活下去,譬如說留10%讓他們經營,但主要掌握在你們手中”。
三、毛澤東時代中國最親密的越南與紅色高棉也大規模排華
越南和柬埔寨紅色高棉政權可以算是在整個毛澤東時代與中國關係最親密的兩個東南亞國家,甚至有許多人到現在都認為中越交惡是毛澤東去世以後的事情,但事實上在毛澤東時代,越南與柬埔寨都發生過大規模的排華事件。但由於毛澤東時代為顧全國際主義大局,中國政府並未大規模譴責和抗議兩國的排華行為。
越南(1975—1976)
1975年8月30日,越南當局強令出版多年、為宣傳中越友好做出了貢獻的河內中文報紙《新越華報》停刊,許多華僑編輯人員被解雇,該事件成為越南采取歧視、排斥華僑的先聲。
1976年2月,越南在南方人口普查和選舉國會代表時發布一項決定,強迫越南南方的華僑一律按照吳庭豔統治時期強加於華僑的國籍進行登記,這實際上是越南方麵完全無視自己曾經對吳庭豔政權華僑政策的譴責,完全否定了自己過去執行的華僑政策。
二是經濟上鏟除華僑的影響。越南當局通過前後三次的“社會主義改造運動”、兌換貨幣、接管華僑社團的產業、向輸出的難民索取財物、封閉所有銀行,凍結或沒收存款,封閉所有進出口和貿易公司等方式幾乎將華僑趕出了整個越南經濟圈,達到了其鏟除華僑經濟影響力的目的。越南在南方實行迫害華僑的政策後,又於1976年開始驅趕越南北方的華僑。
柬埔寨波爾布特時期
在波爾布特大屠殺的年代中,柬埔寨的華僑和越僑遭受了比柬埔寨人民更大的苦難。在柬的大約2萬名越南僑民幾乎被斬盡殺絕,這是1978年越南大舉入侵的最直接的理由。柬埔寨的華人在1975年紅色高棉上台之初大約有60萬,而在1979年暴政結束時隻剩下了30萬。
朗諾政變之初,中國大使館曾通知華僑幹部去“解放區”參加柬埔寨革命,組織關係留待中柬兩黨日後協商解決。一千多僑幹和男女青年慷慨激昂奔向“解放區”,加入柬人民抗美鬥爭。
實際上柬共並不歡迎這些華僑幹部,因此北京方麵決定並宣布,中國共產黨和柬埔寨共產黨已經取得協議,決定將柬埔寨華運組織的全體成員移交給柬方,“中共已經把你們全交給我們了!”而紅色高棉掌握政權後立即開始宣傳,“華僑都是資產階級,有史以來都是吸柬埔寨人血的。
貢布、波蘿勉、柴楨、磅湛等省還發生過逮捕從城市來的華人或生長在農村的僑胞及華僑教師的“紅色恐怖”,許多人被處以死刑或苦刑。早在1974年4月28日就曾發生過著名的“桔井事件”:大批從前線回來的紅色高棉戰士開進桔井市中心,把輕重機槍擺在街上,對準華人的住宅,限令全市華人立即到農村種田,並拘捕了罪名是煽動華人回國的嫌疑分子一百多人,這些人大部分都在受盡酷刑後被處決。
1975年4月金邊大疏散的200多萬人中有大約40萬華僑,那時他們根本不可能向祖國的大使館求救。澳大利亞國立大學柬埔寨問題專家愛德華茲說,波爾布特夢想建立的是以柬埔寨農民為主導的社會主義,華人在種族和意識上都不符合這一模式而成了整肅的對象。到了1976年,柬共內的華僑幹部被屠殺殆盡。
四、總結
毛澤東時代中國應對海外爆發的排華事件,實事求是的講辦法不多;而且也談不上“強硬”。這裏有國力不濟的原因,也有當時政府為打破西方國家“國際封鎖”的原因,也有毛澤東個人為實現“世界革命”理想迫使中國政府不得不在一些事件上保持緘默的原因;總得來說,毛澤東時代應對海外排華事件既不強也不硬,也不如今天中國政府務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