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妻子現定居在一歐洲小城,過著比較穩定的生活,可是經常在贍養老人的問題上出現分歧,最主要的分歧在於是否把我嶽母辦過來和我們一起居住,事情發展到現在已經到了婚姻與贍養二者必選其一的地步,希望能在這裏和大夥兒展開一些討論。
說來話長,我們結婚已經十五六年了,婚前就有過幾個同事警告過我,說我未來的丈母娘多麽多麽的厲害,在公司是有名的誰都惹不起的主等等,婚後在國內我們從沒有長時間和我嶽父母同住,嶽父母對我也都疼愛有加,整個家庭相處得非常和睦,後來我嶽母在我們子女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和我嶽父辦理了離婚手續,嶽父組成了新的家庭,嶽母一直單身。一切問題出現在我們出國之後,嶽母曾經兩次來歐洲探親,第一次住了接近4個月,第二次大概8-9個月,也是在這段時間主要矛盾都日益體現了出來。最早都是一些小事,比如嶽母疑心做女婿的哪天關門聲音大是衝著自己來的(天哪,那是穿堂風在作怪),或者說去歐洲某個城市玩做女婿的故意把老人家的一隻鞋子踢到了旅館門外之類的(天哪,你女婿傻呀,出去旅遊故意丟老太太一隻鞋子);後來就幹涉我妻子上學的事情,當時由於妻子語言不是很好,有時會抱怨某位老師是衝著自己是外國學生所以故意刁難自己,後來妻子找到一個簡單工作,嶽母發話了,說自己最了解自己女兒,怎麽能承受得了學校這麽大的壓力,不聽我的勸阻而鼓勵妻子丟掉了唯一一次上大學的機會(後來大學加強了入學資格審核,國內的某類教育不再承認);再後來在我妻子學車的事情上大家吃盡了苦頭,當時我作為陪練對妻子的要求比較嚴格,妻子有時候接受不了我的“訓斥”而發脾氣,當媽的說話了,說應該要鼓勵,不能讓孩子對學車失去自信,我雖然清楚有時候我的言辭太過嚴厲,也一再強調駕駛安全問題上大家賭不起更輸不起,但還是受了嶽母的一些潛移默化的影響,居然同意了讓妻子無證開車上班,妻子的“安全”上下班自然也讓我放鬆了不少警覺,可是就在稍後一次出去遊玩,事故發生了,大家都受了傷,車子也報廢了。。。後來大家出院後我和妻子手拉手坐在沙發上反省發生的一切,妻子聯想得較遠,問我某次某女同事給我發郵件是怎麽回事之類的,我嶽母聽到後立刻又發聲了,指桑罵槐說我們原單位某某交叉感染,所以一直沒有孩子雲雲(當時我們也沒有孩子),還拿著步步高留言機錄音取證,那也自然成了我們吵得最凶的一次。。。我都不知道接下來直至嶽母回國的兩三個月是怎麽在同一屋簷下度過的,最後我們在機場道別時嶽母拿出一封信給我,言辭慷慨激昂,回家後我也發現嶽母在衛生間牆上和櫃門裏外寫的大字。。。
嶽母回國後,本來在北京及其近郊有很好的生活條件,有非常不錯的養老金(北京大型國企),我們每年都給雙方父母至少至少2萬元的生活費,有自己的房子,有我們在國內的房子,還有我小姨子的房子都隨便住,最重要的是有全世界幾乎是最好的又近乎免費的醫療保險,西醫診斷中西醫結合治療,自己身體總有點這樣那樣的不適,看病買藥相當方便,可是硬說不習慣國內的環境和空氣,提出來要在宜居城市購養老房並基本選定了北海和昆明,這事本也無可厚非,但是提到買房款時,說由於若幹年前我沒有支持在北海買房,自己承受了十餘萬的損失,提出要我拿10萬元作為補償,自己好在北海和昆明各買一套小戶型,然後好選擇一個最適合自己居住的地方,我自然沒法接受,這不明顯是在找茬秋後算賬嗎。。。後來嶽母在北海買了一處小戶型,一年後又發現那裏太潮濕,最近又想到了過來和我們一起生活。。。
自然,我和妻子的爭論焦點正在於此,我認為嶽母過來和我們同住不現實,特別是以前就有過諸多衝突和隔閡,大家在國外工作和生活的壓力本來就都很大,如果再失去自己應有的獨立空間,大家身心都承受不起。另外我一再強調隻要不影響我們的正常生活,其他贍養老人的方式方法都可以談,比如在國內最適宜養老的城市買個養老房,請個保姆,費用也都不是很高,我們做子女的可以每年回去看看,妻子卻說母親年紀大了(63歲),不再適合東奔西走折騰這些了,從小媽媽就教導,長大以後媽媽要跟大女兒一起過,自己長大成人後在國內連飯都很少給父母做,最近每次回國牽著媽媽的手都覺得特別幸福,所以今後必須和媽媽生活在一起。。。我說國外的醫療不適合老年人(因為我們居住的小國往往是做個超聲波都需要2-3個月等候期,除非是癌症患者或者直接危及生命的疾病,看似誇張,但絕對真實),妻子說老人上次來也都是從國內帶來的藥;我說要是老人辦理移民或者探親過來的話我必須搬出去住,妻子建議我們可以換個貴一點的,自帶出租公寓的房子讓老人住附屬的公寓,或者給老人單獨買個小點的公寓;我說那我們需要貸很多款且公寓不出租每月損失至少7-8000元的免稅房租是一個非常大的損失,妻子卻說我光在乎錢;妻子和小姨子說媽媽是個有理想的人,我卻認為把自己的理想和價值觀強加在子女身上對子女是一種不公平和負擔;我說妻子是愚孝,妻子卻說哪個女兒都會這麽做的;我知道妻子在一些關鍵困難上沒把這些事情和母親講清楚,妻子卻說自己母親知道這一切;我認為一切應該從現實出發,大家都是當事人,可以開個家庭會討論,尋求最佳方案,妻子卻說那等於告訴媽媽知難而退,還說那等同於告訴一個癌症患者最直接的答案;我說那就隻有我知難而退了,妻子又說,在丈夫和母親之間做出選擇,她當然會選擇母親。。。
所以,我希望和大家討論的是,贍養老人必須和老人住一起嗎?明明知道大家在一起相處不來,就不能尋求其他折衷點的、力所能及的方法來孝敬老人嗎?難道大家在早前國外讀書、創業、條件比較艱苦的時候都能同甘共苦,而現在經濟和生活條件好了,緣分反倒到了沒有挽留的餘地了嗎?各位同胞究竟都是采取什麽樣的方式方法盡你們的孝道或者給老人養老送終的?
請大家能理智客觀地幫忙分析問題,並謝絕侮辱或詆毀人格的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