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黑社會手段欺詐劫持若小安,杭州警方“執法”違憲
(2011-09-26 22: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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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是若小安的律師,我要做的,不是去請求“手下留情,從輕發落“,而是要求立即釋放!因為我可以依據憲法和法律條文,證實杭州警方的執法行為是違憲的。即便若小安的工作性質違法,在她的公民權利未被剝奪之前,她的公民權利是在憲法保護之下的。
顯 而易見,“孤兒一夥”利用了黑社會的欺詐劫持手段來“執法”,是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的!如果我是若小安的律師,我就要把杭州警方告上法庭, 訴訟中要求被告不僅要立即釋放若小安,並且還要對若小安在被非法居留期間的精神損失和物質損失,向杭州警方提出索賠要求。
我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所以我知道我是可以勝訴的。除非那法官不尊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那我就在再告那個狗法官。直至若小安獲釋並獲得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