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八月被北京法院槍斃的小業主的妻子劉文秀
小業主,應該就是小房產主。這一慘案發生於1966年8月25日,毛8.18檢閱紅衛兵後7天。中共八屆十一中全會後,劉鄧已喪失權力(絕對沒有能力命令北京市中級法院判處一個小業主的老婆死刑且次日即執行)。網上有很多介紹該血案的文章。下麵是其中三篇的節錄。(全文均附有鏈接)
一,鳳凰網《文革公安部長謝富治談紅衛兵打死人:我們管不著》
本文摘自:《炎黃春秋》2012年第2期,作者:孫言誠,原題:《血統論和大興“八三一”事件》
把“紅色恐怖”推向高潮並直接導致大興事件發生的關鍵,是崇文區的欄杆市事件。記述此事的版本甚多,基本上分兩種。
其一:
女十五中紅衛兵在24日抄了李文波家之後,於第二天又到了李家開鬥爭會。李文波因對抄家、批鬥、毆打不滿,抄起一把菜刀亂砍在場的紅衛兵。紅衛兵因沒有任何防備,被砍得鮮血直流。街道居民見此情景即上去勸解。急紅了眼的李文波也不管是紅衛兵,還是居民,見人就砍,其妻也抄起一把刀亂砍。砍傷7人的李文波在無路可逃的情況下跳樓自殺,其妻被押送公安機關(公審後被槍斃)。
關於李文波之死,紅衛兵是這樣記述的:
李文波用菜刀砍了紅衛兵之後,從樓上跳下來,義憤填膺的群眾捉住他,拳頭像雨點一般打了下來,這條老狗結束了他罪惡的一生。
其二:
1998年一篇署名“鴻冥”的文章,記述了當年到李家“破四舊”的一位紅衛兵的回憶:“欄杆市那個小業主和他老婆,其實很老實、膽小。那時我們才上初中,年輕不懂事,三伏天把他們夫婦關在樓上,一整天不許吃飯、喝水、上廁所。老太太憋不住了,硬要下樓,被我們推倒還踢了幾腳。那老頭一看急了,下樓理論,我們用棍子揍他,一打流血,他急了抄起了菜刀,把我們嚇跑了。實際上誰也沒有砍誰,我們說他反攻倒算,也不知道怎麽,後來就變成說他殺了人,把他給槍斃了。
劉文波的老婆劉文秀被押送公安局後,紅衛兵要求大會批鬥,並揚言要當場打死。周恩來阻止了這個大會,而由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於9月12日判處劉文秀死刑,同時也判處已死的李文波死刑。次日劉被處決,判決書是66中刑反字第345號。“文革”後,1981年3月26日,同樣是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又宣判劉文秀無罪、李文波不予起訴,判決書是81中刑監字第222號。同一法院,兩種判決,個中隱情,耐人尋味。
然而,在紅衛兵被最高領袖捧上雲端,整個社會都沉浸在紅彤彤的革命氣氛中時,一個小業主竟然對紅衛兵舞刀,這不啻是驚天大事。無獨有偶,當天師大二附中高三(一)班紅衛兵去抄反動學生曹濱海的家,雙方發生爭執,曹用菜刀砍傷一個紅衛兵。曹被抓進公安局,曹母被帶到學校活活打死。一時間“牛鬼蛇神、狗崽子翻案”的喊聲響徹京城。
首先驚動的是高層,第二天,周恩來在北京紅衛兵代表大會上說:“昨天我們有的紅衛兵被壞蛋刺傷了,我們心裏很難過,想怎麽辦幫助你們。”
8月26日,謝富治在北京市公安局講:“剛從中央開會回來(看來中央專門為此開過會),講幾點:我們要保衛紅衛兵,反革命殺了紅衛兵堅決要鎮壓反革命……紅衛兵打了壞人,不能說不對。打死了也就算了。”
在幾個省市公安局負責人座談會上,謝富治插話說:“打死人的紅衛兵是否蹲監?我看打死就打死了,我們根本管不著。”一個省的公安局長問:“拘捕起來總可以的吧?”謝答:“如果你把打人的人扣留起來,捕起來,你們就要犯錯誤。”
8月26日上午,在清華大學西操場召開北京“紅五類”子弟大會,“聲討反革命分子殺害紅衛兵的滔天罪行。”會後,各校都開始行動。
農大附中開大會,“紅衛糾察隊”把131個出身不好的同學拉出會場毒打。皮鞭抽、棍子打、皮鞋踩……邊打邊喊:“叫你們這幫狗崽子嚐嚐無產階級的火藥味。”
最恐怖的還是欄杆市地區,一批批紅衛兵乘坐專門調派的公交車從各處趕到這裏,對這一帶的“牛鬼蛇神”大打出手。一連幾天,大量的人被打死。
新鳳霞曾撰文說,8月26日到8月28日,是北京打全堂的時候。她聽到一個紅衛兵說:“今天北京市全麵開花打全堂,(牛鬼蛇神)一個也跑不了。”
複仇的氣氛迅速由城裏擴散到郊縣,終於引發了大興“八三一”事件。
第二篇文章是:
欄杆市,是一條普通的老街,像南城很多老街一樣,是過去賣一些東西形成了集市而繁榮而人丁興旺而擁擠不堪。但是,欄杆市,因1966年一樁血案而聞名,比蒜市口的曹雪芹故居還要名聲大噪,一下子,讓一條普通老街不平常了起來,讓一條水波不興的老街陡然之間充滿血雨腥風。
那也是我從1960年到1968年八年來天天路過那裏留下的最深刻的記憶。
1966年8月25日,那一天,讓我難以忘記。那是在號稱“紅八月”的日子裏,天天都叫人膽戰心驚。因為“破四舊”的運動開始了,紅衛兵揮舞著武裝帶和棍棒,滿街橫行,到處抄家。學校已經不上課了,但還必須天天去“鬧革命”。那一天,在欄杆市,就是靠近河南辦事處那座小樓旁邊的一座老式的二層木質小樓裏,發生了一樁血案。小樓是一個叫李文波的小業主的私宅,和我們中學一街之隔的女十五中(現在的廣渠門中學)的一幫初中的女紅衛兵抄了李文波的家,把李文波和他的妻子關在樓上,不許下樓。正是三伏天,李文波的妻子小便實在憋不住,請求下樓方便,依然不許。李文波操起菜刀要和紅衛兵拚命(編者注:李文波是否砍傷紅衛兵,記載和當事人後來回憶中有矛盾處,有說砍傷過紅衛兵,也有說小將們隻是被嚇退),並且跳樓自殺未死,最後被紅衛兵打死。這便是當年驚動北京城也驚動黨中央的著名的“李文波殺人案”。此事發生後,李文波的妻子也被定為反革命罪槍斃於北京(文革結束後平反)。
那時候,這個消息不脛而走。我和很多同學很想去欄杆市看看那座木製的小樓,卻誰也不敢獨自一人前往,因為誰都不是紅衛兵,出身都有疤瘌有砟兒。第二天,我上學的時候,沒有敢走欄杆市,而是從花市大街到羊市口轉到珠營胡同,繞過欄杆市到的學校。好多天以後,隻要路過欄杆市,路過路北的那座木製小樓,我都心有餘悸。我怎麽也想象不出來,那些隻有初一初二的女中學生,怎麽下得去手,用自己花季少女本來握筆杆或繡花針或古琴弦的纖纖細手,揮舞著皮帶和棍棒,將人活活打死。
8.25欄杆市血案,是那個年月裏帶血的記憶,成為了女十五中,也成為了欄杆市街的一道無法愈合的傷疤。在這條街以往的曆史中,從未有過這樣血案的記載,而且,人竟然是死於才十幾歲的女孩子之手。
如今,欄杆市這個街名已經消失,李文波家的小樓也已經不複存在。在他家的樓後,是叫做新景家園的一片高樓住宅區。地鐵七號線已經修通,隻有一站叫磁器口,而不叫欄杆市。在磁器口站F出口東南邊一點,便是李文波小樓的地方,但是,誰還記得它呢?時間是遺忘最好的掩體,日新月異的城市變化,將很多老街景連同老記憶一同淹沒。
第三篇文章是王友琴著:《李文波之死和八月殺戮升級》
https://blog.boxun.com/hero/wenge/52_1.shtml
關於李文波,當時紅衛兵的說法是,李文波用菜刀攻擊紅衛兵,然後跳樓"畏罪自殺"。李文波死後,紅衛兵立即在北京傳播"反動資本家殺害紅衛兵"、"階級敵人在搞反革命報複"的消息。在繼續進行的抄家打人行動中,"血債要用血來還"成為新的口號。
一年之後,北京大學附中紅衛兵的報紙《湘江評論》和北京63中學紅衛兵的《紅衛兵之歌》聯合印刷了一期"紅八月專刊",以慶祝紅衛兵運動一周年。所謂"紅八月"指的是紅衛兵運動興起的1966年8月。其中一版的通欄標題是"憶往昔崢嶸歲月稠"(這是毛澤東的一句詩),下麵有關於李文波事件的文章,題為"欖杆市前灑碧血"(欖杆市是李家一帶的地名)。這篇文章說,紅衛兵到李文波家以後,先翻箱倒櫃,又打了李文波夫婦一頓,然後就到屋頂去抄翻。後來李文波要求上廁所,從廁所回來,李文波就舉刀砍紅衛兵。這篇文章還說,李文波用菜刀砍了紅衛兵以後,從樓上跳下來,"義憤填膺的群眾捉住他,拳頭象雨點般的打了下來,這條老狗,結束了他罪惡的一生。"文章還寫道:1966年8月25日,"紅衛兵小將用鮮血在曆史上寫下了第一筆,這一天紅衛兵這個初升的太陽,又迸發出了強烈的火焰。"顯然,紅衛兵把打死李文波當成了塑造他們的"英雄"曆史的材料。
32年後,即1998年,有署名"鴻冥"的文章發表(《民主中國》,1998年第三期)。這個作者說他曾經和李文波事件的當事者之一在一個單位工作。那個當事者說:"欖杆市那個小業主和他老婆,其實很老實、膽小。那時候我們才上初中,年輕不懂事,三伏天把他們夫婦關在樓上,一整天不許吃飯、喝水、上廁所。老太太憋不住了,硬要下樓,被我們推倒還踢了幾腳。那老頭子一看急了,下樓理論,我們用棍子揍他,一打流血,他急了抄起了菜刀,把我們嚇跑了。實際上誰也沒有砍誰,我們說他反攻倒算,也不知道怎麽,後來就變成說他殺了人,把他給槍斃了。我在東北生產兵團入黨時,如實跟政委說過,他教我別說了,不然別人會說你立場不穩。"
這種來自紅衛兵方麵的懺悔性的說法是至今仍然罕見的。這個說法提供了與前不同的關於李文波事件的事實方麵的描述。
假若李文波和他的妻子還能開口說話,他們會提供他們一方的描述和記憶。他們對事件經過的說法也會不同。那種當事人對同一事件的不同記憶和描述是生活中引人深思的現象。日本作家芥川龍之介寫過一篇小說《藪》,揭示了在一起謀殺案發生後,三個當事人的說法的差異及其形成的原因。日本導演黑澤明據此拍了一部電影《羅生門》。他們對人心和世事的這方麵的洞察相當震撼人。他們作的是虛構文學,李文波事件卻是真實的。紅衛兵方麵已經出現了不同的說法。如果被害者能象害人者一樣發出他們的聲音,又會有不同。如果能比較各種不同的說法,我們將不但能在事實方麵而且能在心理方麵對文革有更深的理解。但是,李文波和他的妻子從來沒有機會說出他們的話。
李文波當場就被紅衛兵打死了。李文波的妻子被警察的車輛帶走。他被打死後,紅衛兵計劃在北京召開十萬人大會聲討李文波,並在會上把李文波的妻子打死。周恩來在講話中兩次提到李文波事件,是因為他說到要保護紅衛兵,另外,他表示不同意紅衛兵的這個在大會上打死李妻的計劃。後來實行的方法是,在周恩來9月10日的講話兩天之後,由法院將李文波的妻子判處了死刑。
由於不準查閱文革檔案材料,這裏無法錄出對李文波妻子的死刑判決書。但是有數位被訪者都說他們曾經看到過判處李文波妻子的文字材料。其中有一個法律研究人員說,那份判決書不但判處了李文波妻子的死刑,而且也判處了李文波的死刑,這個法律研究人員補充說,這等於判決一個已經死了的人的死刑,在法律上是很特別的,所以讓他印象深刻。他又解釋道,當局這樣作,可能是為了顯示國家機器對紅衛兵的充分支持。
在周恩來的講話中,在上麵提到的紅衛兵的文章中,說到李文波的妻子的時候,都稱其為"李文波的老婆",沒有說她的名字。經過筆者的調查,發現了李文波妻子的名字叫劉文秀。1966年9月12日,劉文秀被判處死刑。判決書號是:66中刑反字第345號。判決後的第二天,就執行了死刑。判決劉文秀死刑,雖然是由國家機器而不是由紅衛兵實施的,但是並沒有經過法律程序應有的自我辯護、上訴等等過程,顯然違反關於審判程序的法律。同時,即使在當時,紅衛兵也隻是說李文波"行凶砍人",並沒有說他的妻子"行凶殺人";而且,盡管上述關於"李文波事件"的不同說法對於事件起因的解釋不同,但有一點是一致的:此一事件沒有造成任何一個紅衛兵的死亡或重創。但是李文波的妻子劉文秀卻被判了死刑。
當時前去李文波家抄家的,是北京市第十五女子中學(該校現在已經改名為廣渠門中學)初中的紅衛兵。搜查在前一天晚上就開始了。他們一夜未準李家人睡覺。他們搜查了李家以及李家的屋頂,毆打李文波夫婦,要他們交出黃金、槍支,而李家沒有這些東西。也就是說,事實上,是紅衛兵侵入李文波夫婦的住宅,抄家打人。紅衛兵沒有公安局的搜查證,按照文革前的法律,那是非法的。如果李文波夫婦真的拿起菜刀反抗,這是憲法給予的權利,他們有權利自衛,保護自己的住宅和人身安全。然而,李文波夫婦顯然沒有企圖阻止紅衛兵進入他們的家。而且,在8月24日,李文波被打死的前一天,他已經到房管局把他們的房產證書交上去了;他們也在家中掛了毛澤東的畫像和語錄等等。和當時北京其他十多萬個被抄家和被毆打的家庭一樣,對紅衛兵的行動,李文波一家是順從的,忍受的。
李文波事件,究竟是紅衛兵渲染的煽情故事,還是發生了真正的反抗?從幾方麵調查到的情況來看,至少可以確定,當紅衛兵到李文波家抄家並且毆打他和他的妻子的時候,第一,李文波沒有作過行動激烈的反抗;第二,如果李文波有反抗行為,那種行為也不是預謀的。那一天在李文波家中實際發生的事情,可能是在被嚴重毆打的情況下,他出於自衛或者保護其妻子作了某種阻擋。李文波當時52歲,年紀並不很老,當時是盛夏,沒有人穿厚衣服;那時的民用菜刀一般是鐵製的,既鋒利也很沉重,相當具有殺傷力,象李文波這樣一個並不很老的男人,如果蓄意用菜刀攻擊中學生女紅衛兵,是完全可能造成嚴重殺傷的,特別是完全可能嚴重殺傷第一個被攻擊的人。正因為如此,文革後,1981年3月26日,中法81中刑監字第222號宣判劉文秀無罪,也宣布對李文波不予起訴。
註: 此文登錄兩年後,有網友“文革傳人”兄於2021年5月30日在《幾曾回首》論壇登錄《 文革中被太祖施暴的各位,有“抗暴”的嗎?(圖)》一文。現增補於下:
“文革小報”尋根再一篇。
周末,讀書讀報,在“紐時”上讀到一篇“百歲攝影師”的故事。在這兒:
https://www.nytimes.com/2021/05/28/world/europe/faye-schulman-dead.html
翻譯成咱文,“用步槍和相機抵抗納粹的 Faye Schulman 女士去世”。
簡單的說,Faye Schulman 女士在二戰時是原波蘭(現白俄羅斯)的年輕猶太裔居民,家鄉被納粹占領,她因為會照相沒被殺害而“留用”。她先是冒險保留了納粹施暴的影像證據,而後,又參加了抵抗納粹占領的蘇聯敵後遊擊隊。活過戰爭,於1948年移居加拿大。
剛剛去世。
從“紐時”的文章裏,可以看到一些 Schulman的戰時攝影作品。
Schulman 生前曾用她的曆史照片講故事說“(不是所有)東歐的猶太人都像待宰羔羊那樣自入(納粹的)屠宰場”。
用相機冒險記錄“艱辛探索”的曆史,咱們也有。文革中的李振盛李先生。
可 Schulman 女士在記錄之外,還親身武裝抗暴來著。
其實,文革中除了“被魚肉”時而“自我了斷”的許多被害者(比如,傅雷、老舍、鄧拓、榮國團……)也有抗暴的。不過嗎,這些行動被太祖用“國家機器”給強壓下去了,這個“強壓”,包括汙名化。下麵是北京的抗暴一例,上“小報”:
取自1968年春,北京“中學紅代會”的“紅衛兵報”。
這個“劉美華”同學的敘述,有些問題,後麵會解釋。先說當時的有記載的“後續”。
掄菜刀,確實,李文波掄了。要知道,去他家“抄家”並對他進行各類“體罰”的那些紅衛兵,包括這位劉美華女士,是沒有任何“公權力”依據的。對在自家居住的李文波先生而言,來的,是些“劫匪”,掄刀,正當防禦。從道理上說,李先生的“掄刀”,和 Schulman 女士在自己的家鄉拿起槍打遊擊抵抗納粹是同樣的自衛行為,文革中不多見的勇士。
但是……
文革的暴力是太祖用公權力在背後撐著的。李文波先生在事發的當天跳樓而亡,而他的夫人,劉文秀女士隨後被快速由公安局判處死刑,在她丈夫去世後的第19天,1966年的9月13日被槍斃。
滑稽的是,文革結束後的1981年,北京的司法係統發文“中刑監字第222號文”,改判劉文秀無罪。
那因錯判而喪失生命的劉文秀女士該不該獲得“國賠”呢?這個嗎,咱國隻有“國呸”,沒有啥“國賠”的機製。
至於這位“小報”上的劉美華女士,真人。是文革前流行小說“烈火金剛”一書作者的女兒。她被砍,確實,傷勢應該不重。在她朋友的一篇博客中,說1966年九月底,她在中南海成為“十一”前的客人時(距事發一個月),劉美華女士也是一名受邀客人。
“…….她在紅衛兵運動中被惡人砍了31刀。去中南海時她還留著光頭,但依然是美麗可愛。她唱歌特別好聽,晚上我們就在北海對麵的河邊聊天唱歌,盡情享受著‘周總理客人’的幸福時光。”
而劉女士在如上帖子中對李文波的“現場敘述”,包括李用刀“砍小孩”與“砍老人”,因為她在頂樓,非直接目擊者,她說的,是事後別人告訴她的“故事”。
李文波/劉文秀的整個事件,是文革中北京的一件大事,咱城的網友“小百臉”曾把幾個“故事版本”給匯總過,鏈接在這兒:
https://bbs.wenxuecity.com/memory/1312374.html
懦弱,是民族性?也許。
當勇者被像李文波與劉文秀這樣強壓下去後,反複的。
現時呢,叼盤者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