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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在網上看到牛城地主的帖子-回國雜記之 再婚,想到我在國內賣房子過戶的讓人啼笑皆非經曆:我既證明不了自己單身,也無法證明老公的存在,就和妹妹聊了起來。妹妹說,這已經很幸運了,至少人家還可以回美國結婚。我老媽老年大學的一個同學,今年八十多歲了,想賣房子。結果公證處堅持要結婚證,可是老太太根本記不清有結婚證這回事了,所以房子無法出賣。更不幸的是,老人家的丈夫已經去世,也無法重新辦理結婚證了。如果想辦理單身證明,恐怕也是不可能的。如今老人家的房子,就因缺乏結婚證,竟然無法賣。還記得想當年,我大學同學的父親去世,她的媽媽領著她們去辦理財產繼承。公證處居然要她爸爸無婚外子女的證明,否則不予以辦理。想想我自己目前,折騰了幾個月,竟然無法弄到一紙證明自己的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