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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出國應該不是一件難事,隻要你有足夠的錢,沒人能夠阻擋得了。可是想當年就不一樣了,如果單位不放人,你跳樓都不管用。那時辦理護照,必須要有單位的介紹信,或者街道的介紹信如果你沒有單位的話,公安局才受理。
WW和她的老公都在我們學校工作。她的老公的導師是我們學校的校長,是握著生殺大權的人物。WW的老公在一次出國後違背了校長大人的旨意,留在了國外。從此以後WW就成了人質,無論她怎麽做,人事處就是不敢放人,調動,辭職都沒門,出國就更不用想了。聽說她被“關押”幾年後,人事處的一位幹事趁著校長大人出國之際,把她放回了老家。WW是我讀研究生時的同學,我們在學校住單身宿舍又是緊挨著的,所以自然是少不了陪著她灑些同情的淚水,中秋節時徐小鳳的一曲“千裏明月寄相思”更是令人倍感淒涼。
我在使館辦簽證時遇到一位夫人,老公是我們學校XX係的。這位一聽說我跟她的老公是一個學校的,立馬就來勁了。當著我的麵把上至校長,下至係主任,加上人事處的臭罵了一頓。我當時的汗呢,感覺好像我都做了什麽挺對不住她的事,恨不得找個地縫鑽進去。
一次在我的一個同學家爬梯,遇到我校XY係的一位同事,說起她出國非常的順利,竟然讓她有一種吃人血饅頭的感覺。原來上他們教研室的一個同事也是被當了人質,最後鬧得人家夫妻反目,兩人離了婚。後來到了她老公前腳出國,教研室後腳家放了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