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6日,我請這位陳建友律師,替代我,繼續我對屋主協會–2176PacificHomeownersAssociation的訴訟,案件號碼是:05HL03448,我預付定金五千。該案是我於2005年8月,在橙縣新港灘法院報備的“有限民事案,”求償金額低於一萬美元。陳律師接手後,與被告律師–VernonC.Jolley協議,對狀書作第二次修改。陳律師在第二次修改狀書中,加入“聲明性補救”–declaratoryRelief,仍然報備在新港灘法院的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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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6日,我請這位陳建友律師,替代我,繼續我對屋主協會–2176PacificHomeownersAssociation的訴訟,案件號碼是:05HL03448,我預付定金五千。該案是我於2005年8月,在橙縣新港灘法院報備的“有限民事案,”求償金額低於一萬美元。陳律師接手後,與被告律師–VernonC.Jolley協議,對狀書作第二次修改。陳律師在第二次修改狀書中,加入“聲明性補救”–declaratoryRelief,仍然報備在新港灘法院的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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