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後我一對照自己:不是呀。我是愛他這個whole package。。。可是我連這個package裏頭有些啥東東都沒有搞清楚就嫁給他了。
財,我是搞清楚的。我們2個的戶頭加起來不到1萬美金。
才,我沒搞清楚,完全沒搞清楚他有什麽才。隻知道是個programmer。我住的矽穀,programmer滿大街都是啊。我不是programmer,也分不清楚他們的技術水平的區別。隻是我們做的工作有關聯。
不過他的性格我倒是很了解了,因為同居2個月,因為一起旅遊夏威夷--還帶著我媽。他是個令我每天大笑幾次的開心男人。
還有就是他的愛好:喜歡打籃球,滑雪,遊泳。。。。。所有的運動我們都喜歡。
這樣就稀裏糊塗結婚了。連他的姓怎麽拚寫都沒有搞清楚。家庭啥的更不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