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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小姐的到底應該有什麽樣的職業道德?

(2013-12-08 17:09:49) 下一個

 



09、12、2013 Gina

中國發生了一個李天一案件,不是“我爸爸是李剛”那個案件,是另一個案子。李天一的爸爸是姓李的唱革命歌曲的歌唱家。這個歌唱家老年得子,非常縱容,結果家教不好,兒子雖然隻有17歲,已經無法無天,知道找小姐做愛了。不知道中國青少年合法做愛的年紀是多少,新西蘭好像是16歲,據說還在考慮必須將這個做愛的合法年紀提高到14歲,現在的孩子性成熟的太快了,不讓他們做愛合法化了,就可能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比如強奸之類的。不知道中國憲法規定的合法做愛年紀是多大,以前好像是結婚之後做愛才算合法,如果結婚以前不小心做愛了,自己都會覺得在人前抬不起頭來。不過這個曆史已經過去了,到了李天一一代,他們已經知道到娛樂場所去找小姐解決問題。

李天一案就是發生在找小姐解決生理問題的過程中。中國的幾個富家子弟酒後將一個酒店的小姐強奸了。估計全體中國男人都搞不太明白這個極其複雜的問題,怎麽我們付錢找小姐還算強奸?強奸跟女人的職業無關,跟付不付錢,付了多少錢也無關,甚至跟女人當時的快感也無關,跟是不是你的老婆也無關,強奸隻跟女人當時的情緒有關,比如她當時並不想做,你強迫她做,或者她迫於莫種壓力不得不跟你做,都可能涉及到強奸,所以國外經常有老婆告老公強奸的案例。而中國好像第一次發生了小姐告客人強奸的案子,就是這個李天一案。

李天一案是中國司法的一個革命,其意義遠大。它使中國越來越跟世界上那些人類正常的價值觀接軌了,說白了就是男人在做愛時必須尊重婦女的意願,她喊停你就得停,不停也得停。估計許多中國男人還是想不通,看看這個中國司法局長的想法:


新聞:司法局長:李天一案受害人沒職業道德 利用了法律



現場

微博截圖



以下是吳慶寶在環球時報社2014年會上的發言。

對於李某某案,吳慶寶則認為,李某某案中,法律被人利用,那個女孩本可以隨時走掉,但是她最終還是跟這幾個人在一起。而案發後,她應立刻舉報這個案件,可她是在所謂的談判不成的情況下,才舉報了這幾個人。她沒有遵守職業道德,但她利用了法律的漏洞。


看了這位領導的想法,我想起很久以前發生在新西蘭的一個案子,跟李天一案有點相似。

有一個案子發生在新西蘭奧克蘭,一位按摩小姐做了一個客人,因為那個客人是自己認識的,一個華人男朋友的朋友,所以心裏並不太想做,不知為什麽最後還是做了,估計是看在錢的份上。。。最後這個認識的客人朋友過程中很粗魯,使用了一種非常特別的姿勢,將她頂在牆上,據說在途中還有將套套脫下的動作,這位客人朋友平時就是一個loser,到處混飯借地方住那種,小姐的華人男朋友還曾接濟過他,可能是因為他想證明比其男朋友厲害,或者早就對他們倆不滿,總之他表現出超級偉男的症狀,不是1,2,3就買單那種,小姐賺他的錢賺得很辛苦。等終於做完了,這個客人朋友走了,小姐一數他丟下的錢,發現與原來敲定的數目不同,少給錢了,小姐越想越生氣,就給其男朋友打電話(本來是不想告訴他的)訴苦,按摩小姐的男朋友一聽就怒發衝冠,我對你那麽照顧你卻來搞“我的女人”結果就鼓動這個按摩小姐報警了。說他強奸。

新西蘭警察非常重視強奸案,婦女的地位在這邊很高,強奸比殺人判刑還重,這個客人立刻被收監了。然後,在這邊破案最講究證據,警察現場取證,指紋,對小姐的身體拍照之類的,當然最重要的是化驗,化驗小姐東東裏的液體,以證明罪犯曾經到訪。。。結果在那裏邊發現不止一種品種的液體,至少兩,三種以上的男性DNA,結果小姐隻好交代自己家裏有個洋人男朋友,外麵混這個華人男朋友,其他的就記不清是誰的了,結果警察就要求這些能找到的DNA都來警局化驗,她那個洋人男朋友真的是非常配合,一點也沒抱怨。。。這邊的警察辦案特別認真,效率特別低,化驗了幾個月,案子拖了好幾年,到此這個小姐悔恨不已,自己其實就應該認了就好了,少給點錢就少給點錢唄,也總比不給錢強吧,怪就怪那個華人男朋友!


做小姐的到底應該有什麽樣的職業道德?人類曆史上還沒有出現過這樣的法律規定,這個問題值得社會學家深入研究。

人類曆史上還沒有出現過這樣的法律規定,這個問題值得社會學家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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