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前的帖】立場不同,才是“重慶模式”與“廣東模式”的根本區別
(2012-03-16 17: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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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前的帖】立場不同,才是“重慶模式”與“廣東模式”的根本區別
(2012-3-13 22:27) 時代尖兵
3月10日晚,廣東省主要領導現身央視“新聞周刊”,談改革、講體會、論發展;這幾天,《中國青年報》等報刊也及時跟進央視,深度報道了廣東省改革開放的輝煌成就和深化改革的具體設想,“南方報業網”等“南方係”網站也加大了對廣東的宣傳力度,不過,這些網站在宣傳廣東的同時,仍在極力抹黑王立軍。由此可見,無論是央視,還是《中國青年報》,以及“南方係”網站,都在貶低重慶、讚美廣東,說白了,是在抹黑“重慶模式”,力挺“廣東模式”。其實,無論媒體如何造勢,兩個模式的優劣已經一目了然,因為這幾年,兩地反差實在太大!
如重慶,通過打黑,社會治安排名從倒數躍居到全國前列;通過建立公租房,緩解了群眾“住房難”問題;通過建立醫療補貼製度,實現了“1元錢”看病;通過食品衛生整頓,成為全國第一個鏟除“地溝油”的城市;通過以土地轉換為核心的戶籍改革,初步解決了農民“入城難”問題;通過大規模綠化,環境汙染大幅緩解;通過“官員下鄉”,既整頓吏治,又密切了幹群關係,因此,在重慶很少看到城管與小販衝突;更重要的是,重慶的經濟增長速度也前所未有。
反觀廣東,雖然GDP排名第一,但治安之差全國聞名。如在全國10大治安最差城市中,廣東獨占3元:深圳第一、東莞第二、廣州第五。更令人不安的是,廣東社會矛盾尖銳、群體事件頻發,如僅去年6月,在增城和潮州就發生了2起群體事件,隨後發生的烏坎事件更是舉世矚目。在今年“兩會”期間,3月8日,廣東惠州的平海鎮再次發生群體事件,令人詫異的是,昨天,也就是3月12日下午,多名東莞警察居然上街遊行,以抗議待遇不公。群體事件接二連三,遊行示威此起彼伏,說明廣東的社會矛盾非常尖銳,所謂“幸福廣東”全是妄談!
其實,發生群體事件並不可怕,可怕的是某些官吏對人民群眾的生硬態度和對群體事件的處理方式,如深圳為開好“大運會”,竟然嚴禁民工上訪討薪,否則就要刑責,而同樣是討薪,重慶則動用特警助民討薪;又如,2010年,深圳出租車司機罷工,要求減免租金、發放油補,對於這些合理要求,有關部門不是積極處理、及時答複,反而以罷工造成“市民出行不便、損害行業形象”為由,將罷工司機辭退,不過,同樣是出租車停運,重慶則由薄熙來親自對話,共謀解決渠道;再如烏坎事件,從群眾零星上訪發展到大規模群體事件,長達3個多月,而在這100天裏,各級政府采取的措施幾乎全在激化矛盾,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這起因反腐敗引發的群體事件,居然被地方政府定性為境外敵對勢力幹擾破壞,實在讓人大跌眼鏡。
由此可見,兩種模式誰優誰劣、誰高誰低,一目了然、無需爭論。不過,在明知道“廣東模式”敵不過“重慶模式”的情況下,還有人偷換概念、混淆是非,故意把兩種模式說成“民主與民生”的區別,即前者追求民主,後者關注民生。其實,這全是胡說八道,因為如果廣東“追求民主”,那麽各級黨委政府就應該查民情、聽民意、順民心,並且效仿重慶關注民生,如把警力用在打黑除惡、維護治安上,而不是用來對付手無寸鐵的群眾。其實,正是因為廣東某些政府缺乏“為人民服務”的理念,才使一些官吏高高在上、作威作福,對群眾疾苦視而不見、麻木不仁,對群眾呼聲置若罔聞、漠然處之,甚至用專政手段對付群眾,從而激化矛盾,釀成群體事件。因此,“重慶模式”與“廣東模式”之爭,不是“民生與民主”之爭,而是“為人民服務”和“為權貴服務”的立場之爭。(寫於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