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都是根據真實事件拍的。
第一部是個紀錄片,開始給人甜蜜愛情奇遇的感覺。然後急轉直下的情節真是勝過人的想象,比編的還離奇。然而結局令人遺憾,真希望這世界上有辦法懲罰騙子。
無獨有偶,這位女騙子格局更大,不是騙男人,也不是騙普通人,而是劍指各大銀行金融機構,幾千萬美元起。也許連她自己都相信了自己創造的名字,身世和事業。然而薑還是老的辣,在最終驗明正身時她還是沒能過關。她說:如果我不是一個移民的弱女子,而是個有名校學曆,派頭十足的小夥子,你們就貸款給我了。這話也不無道理,如果她的事業計劃不是那麽誘人,也不會審查到最後一關。其實同樣借錢“搞事業”的人,即使最後一敗塗地也未必會被判為騙子,鋃鐺入獄。
最有趣的情節是她“收買”的中產好友,與她一起出遊被她“騙”了6萬多美元,但最後陪審團的判定是此項無罪。原來“替朋友兩肋插刀,暫時度過難關,並且認為朋友會還給自己錢,而朋友始終不還錢”這樣的事,即使毀了自己的生活,也是咎由自取,朋友不算欺騙罪。這個還真是法律知識,不能忽視。
其實每一個促使她成為騙子的人,哪個是清白的呢?她的朋友們願意吧唧富人圍著她轉,伺機占她便宜。生意夥伴們靠她的名聲,銀行投資家想靠她大賺一筆,連最後寫她的故事的記者都是聞著腥味而來,要“講她的故事”,而且最後得逞。所以這個世界就是一個滋生騙子,大家都跟著撈好處的狀況。她卻最後擔負了所有的罪責。她是一個狂人,可是這個世界不也一樣很瘋狂嗎?她的媽媽說:Some child is a born stranger under the same roof. 她父母都放棄了她。也許因為她是一個奇異的人,也許她就是某種對我們人類自己的啟示。他的律師辯護時說:We all have a small part of Anna. 他想說Anan並不比我們更有罪,但其實更確切地說應該是:我們何曾不是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