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軍隊體製編製調整改革。推進領導管理體製改革,優化軍委總部領導機關職能配置和機構設置,完善各軍兵種領導管理體製。健全軍委聯合作戰指揮機構和戰區聯合作戰指揮體製,推進聯合作戰訓練和保障體製改革。完善新型作戰力量領導體製。加強信息化建設集中統管。優化武裝警察部隊力量結構和指揮管理體製。 優化軍隊規模結構,調整改善軍兵種比例、官兵比例、部隊與機關比例,減少非戰鬥機構和人員。依據不同方向安全需求和作戰任務改革部隊編成。加快新型作戰力量建設。深化軍隊院校改革,健全軍隊院校教育、部隊訓練實踐、軍事職業教育三位一體的新型軍事人才培養體係。”
根據上述內容,對軍隊的體製編製調整改革大致可歸納為以下10點:
1、優化軍委總部領導機關職能配置和機構設置,全麵推行政令分離體製,將原由總部承擔的直接領導管理陸軍部隊職能剝離(組建陸軍總部);將總後勤部與總裝備部承擔的武器裝備研發和保障職能合並,組建新的總後勤裝備部;或將總參謀部承擔的軍政職能轉入國防部,國防部實現實體化。
2、完善各軍兵種領導管理體製建立陸軍總部,負責陸軍部隊的行政管理;將總裝備部承擔的火箭發射和核武器試驗部隊與第二炮兵合並,組建新的戰略火箭軍;建立獨立的憲兵(軍事警察)領導機構。
3、健全軍委聯合作戰指揮機構, 以原總參謀部的軍令部門為基礎,設立全軍最高聯合作戰指揮機構(隸屬於總參謀部或直屬於軍委)。
4、健全戰區聯合作戰指揮體製,推進聯合作戰訓練和保障體製改革即推進軍區職能轉變,由單純的區域內陸軍指揮管理機構,轉變為戰區內諸軍兵種的聯合作戰訓練和保障機構。
5、完善新型作戰力量領導體製應對網絡戰、太空戰等新型作戰形式,組建相應的領導機構。
6、加強信息化建設集中統管建立全軍統一的信息化指揮平台。
7、優化武裝警察部隊力量結構和指揮管理體製,現有的武警部分從指揮管理體製上被分為3塊,即由武警總部直接領導的內衛部隊,由武警總部和國務院部委雙重領導的警種部隊,以及由公安部領導的公安現役部隊。其中,各工程類警種部隊正在進行職能調整,逐步退出經營性工程領域,將來的改革目標應該是向企業化發展。森林警察部隊將與內衛部隊合並。公安現役部隊將遵循國際慣例轉製為公務員編製。武警部隊最終隻會保留內衛部隊。
8、調整改善軍兵種比例、官兵比例、部隊與機關比例在軍區職能轉變的同時,對省軍區體製進行改革,內陸地區的省軍區降級甚至撤銷,轉變為政府序列的兵役機構。
9、減少非戰鬥機構和人員。不出意外的話,進一步對文體單位進行裁撤。
10、依據不同方向安全需求和作戰任務改革部隊編成。對現有軍區體製進行調整,即依據“不同方向安全需求和作戰任務”重新劃分軍區。原有的7大軍區將合並為6大軍區,撤銷的1個軍區領導機構可以改編為新組建的陸軍總部。
來源:老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