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事故問題:日本應主動向周邊受害國家進行賠償
日本福島核事故發生 已經過去了2個多月了,東京電力開始對日本的農家和漁民進行損害賠償。日本核事故帶給周邊國家的漁業損失又是如何評估的呢?日本政府和東京電力將會如何向國際社會進行解釋和說明,令人注目。
人均三個月賠償70萬日元的計算方法
東京電力對茨城縣漁民支付多少賠償金目前還不清楚。據有關人士說,茨城漁業團體要求的賠償金的一部分已經到帳了。
茨城漁業團體(共計20個)加盟的茨城沿海地區漁業團體聯合會在5月18日正式向東京電力提出了損害賠償請求書,具體的賠償請求涉及到620名漁業相關人員,要求支付的三個月停業補償金總計4億2500萬日元。
依照這個計算方法,漁業相關人員每人可獲得三個月的損害賠償金70萬日元。這中間也包括了賣魚和螃蟹的小商販。
茨城沿海地區漁業團體聯合會的小野勳副會長說:“在這次的損害賠償請求書中,還沒有包含4月份以後由於受傳言影響而造成的銷售損失。”那部分究竟有多大的損失還得仔細計算,然後再向東京電力提出相關的賠償請求。
作為法製國家的日本,胡亂地進行賠償是不允許的。在提出賠償請求時,除了要考慮海產品的捕撈量、魚價、其他費用(漁船的使用費和賣魚者的工資等)等因素,還得考慮損害率、年間利息和損害期間等方麵。
日本擔憂巨額的國際賠償可能會發生
由於日本沒有加入海外損害的損害賠償訴訟要在事故發生國進行的相關國際條約,要是外國人提出損害訴訟,不能在日本國內進行裁決。據日媒報道,由於擔心可能會承擔福島核事故造成的巨額海外賠償,菅直人政府正著手商討加入相關國際條約。
該報道說,規定核事故發生的損害賠償在核事故發生國進行的相關國際條約是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通過的“有關核損害的全額補償條約”等三個條約中的一個。日本之前一直以為在本國不會發生核事故;若是鄰國發生的核事故波及到了日本時,日本的受害者還不得不去其他國家打官司,故而決定不加入上述國際條約。
福島核事故的受害者要是提出損害賠償訴訟的話,將會在原告所在國進行裁決,賠償金額也要依照原告所在國的標準進行,恐怕日本的賠償金額會非常巨大。基於上述考慮,日本負責賠償製度管理的文部省在此次核事故發生後,已經正式表明要探討加盟該國際條約。
日本網民的反應
“你們先賠償我們黃沙受害金”
“來了,來了!”
“很容易明白的敵人,謝謝”
“毒餃子和毒鱔魚的賠償金還沒有給呐。。。”(注:記憶中,中方好像是賠了。要確認一下。)
“那麽,拿出放射線受害證明,再拿出該放射線受害是由福島核事故造成的證明來。”
“要飯呐?”
“沒搞錯啊?賠償本人的支氣管炎受害。黃沙一來,我就咳漱不止。”
。。。
看來,日本人及日本政府可能不太願意對福島核事故造成的鄰國損害進行國家賠償。再不願意,日本政府也得給國際社會一個合情合理的交代。。。
日本漁民要求東京電力和日本政府進行全額賠償
注:信息來源是中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