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下文是3月17日的日本右翼媒體的一篇社論節選
大地震和核事故 克服國家的運轉不良
抓緊製定緊急事態應對法案
這樣那樣的從未遭遇的國難向我們襲來。對於這種國家的非常事態,現在的日本確實是沒有相應的應對機製,問題解決的延誤,正在使事態進一步地惡化。
菅直人政府左擺右擺的決策方式,加重了已有的混亂。
不用說,在現行的法律範圍內,努力尋求最大限度地發揮(政府)功效的措施;另一方麵,立即超越黨派之爭,製定相關的戰勝非常事態的法案就直接關係到日本的生存。
具體地說,就是要有建議政府宣布進入非常事態的國會決議法案。
製定宣布“非常事態”的決議
在東日本太平洋沿岸各地,大約41萬人寄 居 在避難所的現實,將對應非常事態的諸多問題暴露無遺。水,食物,燃料,患病的老人藥品不足。互相共用數量有限的毛毯,在寒冷中瑟瑟發抖,還有帶著成人用的尿不濕的嬰 兒。
為什麽會這樣呢?
盡管造成阻礙救災物資運送的交通堵塞問題已解決,但是汽油卻用盡了。向避難所運送物資的卡車沒油了。雖然出現了病人,可由於急救車不能出動,醫生和護士都不能到達。沒有在何處可以加油的信息。
另一方麵,由於計劃停電,眾人改乘自行車通勤,造成東京都的交通堵塞更趨嚴重。到底什麽地方真正更需要汽油呢?無論是誰想想都清楚。重要的是一刻也不耽誤地實施汽油強製供給 ,包括未 受災的西日本地區。
遇到這種非常事態,國家層麵一直回避采取包括強製措施在內的對策,就是戰後日本的政治現實。有關對緊急事態對應,除了參議院的緊急會議之外,憲法沒有具體的記述。
針對武力攻擊和恐怖活動導致的災害,保護國民的生命和財產的國民保護法中,雖然包括了關於緊急事態的對應措施,但有關國民的配合方麵,記述是“絕對不能強製”。
現行的災害對策基本法,賦予了擔當緊急災害對策本部長的首相,向 相關省廳和各級政府首腦下達指示的權限 。但是,跨越縣市的廣大地域性的災害的情況下,以國家為指揮中心,向事業者下達指示,啟動強製措施的法律體係還不健全。當今的現狀是,是否優先向受災地區運送汽油是由業者自行判斷的。
至於核電站,基本上是由作為事業者的電力會社負責對應,而不是國家負責的對應態勢。
對於大米等物資,糧食法雖然有相關條文,即有關在陷入嚴重供給不足的情況下的緊急措施,農林水產大臣可向生產及販賣者指定供給地域,數量和價格等條文;但是,實際上從未啟動過。
為了公共的目的,製定強製措施
民主黨應該記得,2004年自民黨和公明黨之間,曾就包括大規模自然災害的對應在內的緊急事態基本法的框架達成了協議。該框架是,作為國家的責任,明確了“對於國民的生命,身體及財產應采取全麵的保護措施”這一點,就是針對確保首相的迅速決定的必要性的。雖然未形成法律,但是事實上建構好了共同的商議基礎。
這裏要求的是為了克服國家危機的法律完備性。具體地說,為了受災者,在國民保護法的條文中應適用強製性規定,即向事業者要求提供設施和食品等的物資,如果拒絕,國家可以強製性迫使其提供。
執政黨和在野黨正在就統一的地方選舉的延期等的震災對應進行協商。包括克服非常事態的決議,有必要互相妥協以打破國難的局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