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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軍軍銜製度的缺陷及改進

(2012-03-02 13:26:04) 下一個

我軍有兩套等級序列,一個是軍銜序列,一個是職務等級序列。這兩個哪個體現指揮等級,哪個體現福利待遇等級呢?如果說軍銜體現指揮等級,但一銜對應三到四個職務等級。甚至出現軍銜職務倒掛現象,顯然是說不過去的。如果軍銜體現了福利待遇等級,可是現在大部分情況,是按照職務等級確定福利待遇的。而在戰場組織中,無隸屬關係的,職務等級不明的情況下,卻又是按照軍銜確定指揮等級。

我軍軍銜製度中軍銜對應的職務等級一覽:

上將——二職(總長、大區正)

中將——三職(大區正、大區副、正軍)

少將——四職(大區副、正軍、副軍)

大校——三職(副軍、正師、副師)

上校——二職(副師、正團)

中校——三職(正團、副團、正營)

少校——三職(副團、正營、副營)

上尉——三職(副營、正連、副連)

中尉——三職(正連、副連、排級)

少尉——一職(排級)

我軍軍銜製度中軍銜職務倒掛情況一覽:

正軍職——中將,副大區——少將;

正師職——少將,副軍職——大校;

正營職——中校,副團職——少校;

副連職——上尉,正連職——中尉;

所以應明確軍銜的作用,即體現指揮等級關係,這是設置軍銜的初衷。福利待遇等級另行安排,與指揮等級互不幹擾。如設立行政級別或榮譽軍銜,在軍服上可以用軍功資曆章來表示。如果按照榮譽軍銜的方式安排,那麽榮譽軍銜不得用於日常稱呼,也不得作為軍服上的主要標誌。隻能在非軍方禮儀場合或退役以後方可用於日常稱呼,以嚴格體現軍銜表達指揮等級的作用。

師改旅後,營級幹部的上升通道不順暢,影響了軍隊幹部的積極性,不利於保留軍隊人才。而且由於指揮層級簡化,相應現有的職務等級也應該相應減少,以適應指揮層級減少的趨勢。職務等級減少之後,可以與軍銜作出更簡單的對應關係。

軍校畢業生初授軍銜——少尉

排長、副連長——中尉

連長、副營長——上尉

營長、副團長——少校

團長、副旅長——中校

旅長、副師長——上校

師長、副軍長——大校

軍長——少將

大區副——中將

大區正——上將

在這個對應關係中,副職與下一級別正職為同一軍銜。

這樣無論是軍旅營還是軍師團體製,下級軍官的上升通道都是順暢的。

在這樣的軍銜體製中,軍銜與職務等級相適應,更好的體現了指揮等級關係,發揮了軍銜的戰場組織功能。

在該方案中,大軍區副職比正軍級高一個級別,大軍區正職與總長、軍委委員授同一軍銜。與設計思路不一致,其主要原因有兩個:

1、現在大軍區還承擔國防行政職能,如果大軍區的國防行政職能由單獨的國防行政係統承擔,則可以將大軍區的軍銜降一個等級;

2、如果大軍區正職不授予上將軍銜,則我軍的上將過少,與外軍交流時會造成一些小麻煩。

如果大軍區的國防行政職能得到剝離,且不考慮與外軍交流時的對等問題,則軍銜調整可修訂為:

大區副、正軍職——少將

大區正職、副總長、總政副主任——中將(軍委委員除外)

軍委委員、總長、總政主任——上將

說句題外話,我軍軍銜製度的弊端還影響到了我國的警察警銜製度。警銜的組織功能完全體現不出來。群眾看到派出所的頭頭態度不好,見到一個三督,滿心歡喜去訴訴苦吧。結果三督說,我啥也不是,就是一個小兵。不同單位共同出警的現場也不好組織。軍隊還稍微好點,有職務等級章做標誌,警察連個標誌都沒有,完全一抹黑。

所以警銜也應該實行嚴格的一職一銜製度。無論該警察的行政級別是什麽,均按照職務等級授予警銜。

總警監(正部級)、副總警監(副部級)、廳長(一級警監)、副廳長(二級警監)、局長(三級警監)、副局長(一級警督)、分局長(二級警督)、分局副局長(三級警督)、派出所所長(一級警司)、派出所副所長(二級警司)、所長助理(三級警司)。

警長為另一序列:一級警長(四星)、二級警長(三星)、三級警長(二星)、四級警長(一星)

警員(一——二級)

其中:常務副職可以授予高一級警銜,高級別配置的派出所和分局,按照設定的級別授予警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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