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286)
2019 (126)
巨嬰們,勿以惡小而為之!
引渡法,國際通行慣例是由司法部們提出,交由法院審理後做出是否引渡的決定。
如果你認為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那麽你是否應該相信香港法院的判決是基於法律事實?
如果你不相信香港法院,那麽也就意味著你不相信香港是個法治社會,既然香港不是一個法治社會,那麽刑事罪犯在香港審理和在其他地方審理有什麽區別?你人格分裂了?
所以以後不要再拿法治做擋箭牌。因為你的骨子裏一點也沒有法治觀念。
所有媒體都承認香港修法是因為那件發生在台灣的謀殺案,跟中國政府沒有半毛錢關係。港府也反複強調了八不準,反複強調了是否引渡的決定權在法院。如果你還站出來反對,我隻能惡意的揣測你本人就是一個罪犯,或者你已經喪失了做人的底線,認為殺人無所謂,放火無所謂,隻要你來香港,香港歡迎你!
你是在作惡知道嗎?!
玩刀者,必死於刀下!醒醒吧巨嬰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