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286)
2019 (126)
討論這個問題我們先還是回顧一下事情的起因,香港政府為什麽要修改這一部法律。
根據BBC的報道,去年2月,香港男子陳同佳被指在台灣謀殺女友後返回香港。台灣當局多次透過大陸委員會向香港政府提出請求,希望取得疑犯證供,甚至把他移交到台灣受審。但由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和《逃犯條例》訂明條例不適用於台灣,無法處理台灣的要求,在香港社會引起關注。
這篇報道沒有詳細披露這個案件的細節,實際上陳同佳殺害的女友已經懷有身孕,他們同為香港人,陳同佳懷疑女友懷的孩子不是自己的,於是請女友去台灣旅遊,然後在酒店用枕頭悶死了自己的女友,裝在了行李箱裏遺棄在街邊然後迅速逃回了香港。
以上這些細節說明了陳同佳完全知道自己在幹什麽,怎麽幹可以逃避法律的製裁,這才是香港政府在研究這個案件後決定修法的原因:從源頭上杜絕此類事件的發生!
BBC在同一篇報道裏還報道了另一個香港人在香港犯罪逃去台灣的案例。
香港《東方日報》創辦人之一馬惜珍,他在1978年因販毒和涉嫌行賄被香港警方發出拘捕令,因而與家人潛逃台灣,在台灣繼續經營公司,直至2015年病逝台灣,終年77歲。
也是在這篇報道裏,BBC很公正的報道說:香港一直沒有把逃犯移交中國大陸的曆史,大陸當局卻多年來都有單方麵按香港要求移交嫌疑犯。其中,三名香港人去年9月持槍搶劫一家鍾表店後逃到中國大陸,被廣東公安拘捕,並於同年12月移交香港警方。
據香港警察署發言人前天聲稱,有組織的遊行煽動者要求參與者攜帶粉餅、幹冰、胡椒噴霧製造混亂,伺機搶奪警槍。
通過以上列舉的事實,各位看官明白了沒有,到底是誰在害怕《逃犯條例》?是真正的逃犯和香港的黑幫!
有人可能會說,《逃犯條例》恐怕會變成政治犯的引渡法,關於這個問題,香港官員反複強調,修訂後的法例會訂明香港不會處理任何涉及政治或宗教的案件,也會要求申請國保證不會把犯人判處死刑。
那麽以上的事實都清楚了,你們還在鬧什麽?你們在為誰鬧?你們不怕照片中的母子冤魂來找你的麻煩?你良心難道不會痛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