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286)
2019 (126)
港人陳同佳於2018年3月在台灣殺死另一名港人後,潛逃回香港。由於香港的《逃犯條例》與台灣沒有引渡協議,因此難以處理該案件。港府為避免日後發生同類事件而無法處理,決定提交修訂《逃犯條例》等建議,旨在希望能通過修例建立製度化的移交疑犯機製,範圍則包括中國內地、台灣、澳門及未有長期安排的地區等。
2019年4月,陳同佳因洗黑錢罪成判監29個月,預計最快今年10月獲釋。部分市民認為陳同佳事件反映香港的法製存在不足,不僅擔心陳同佳獲釋後能堂而皇之離開香港逍遙法外,更擔心不同類型的罪犯藏匿在香港,令香港成為“逃犯天堂”。因此,社會亦湧現一股支持港府修例的聲音,認為修例刻不容緩,應加快推行。
整件事情跟中國政府毫無關係,但是被有心之人帶上一頂民主、自由、法製的帽子之後就演變成了反中運動。
逢中必反的人最大的好處就是萬事都不用過腦子,隻要提到中國那就一定是錯的,一定要站出來反對。
可是有人想過那個被殺的另一個港人嗎?他就該白死?他沒有得到正義的權力?
那百萬香港居民,他們為什麽上街遊行堅決反對呀?不合邏輯呀!?
隻需了解,此條例與香港其他的20個引渡條約有何不同,就知道香港人為什麽100萬人上街了。
比如那個在加拿大殺害女朋友逃回中國的留學生,就是在國內判刑。
港人也沒有抗議被引渡去台灣或澳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