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幗不讓須眉(1)
前幾個故事裏打死壞人的都是男性。事實上,女人比男人更需要槍的保護。一個嬌小的女性手裏發射出的一顆子彈可以輕易放倒一個體重大一倍的壯漢--如果你知道怎麽正確地用槍。
有朋友看了我的故事覺得有些觸目驚心,覺得還是小心些祈求壞事不會落到自己頭上,我不大同意。這個可不在你決定了。
下麵幾個故事,有正麵的,也有反麵的。先講第一個。
1996年5月10日,星期五早上6點23分,嬌小的S女士把貓放進來以後把臥室的拉門留了一道縫。她正在看早上的電視,這時一暴徒闖了進來。他戴了個搶銀行的頭罩,深色衣服,手上套了襪子。S女士還沒完全醒過蒙來,嘴已經被捂住,罪犯另一隻手拿了把裁紙刀對著她的脖子。罪犯要錢。S給了他錢包。他還要,S用手指著首飾盒子。他都抄光了還是嫌不夠,一怒之下開始暴打她。
一拳打在眼上,這眼從此就被打壞了看不清了。為了轉移注意她指著說家裏別處還有些首飾。
強盜轉而去找首飾,S女士趁機去拿槍。
S女士後來的回憶,說我當時就近有把槍實在是奇跡。我前兩天收拾抽屜裏的東西找到兩把槍,我知道我有這兩把槍但是早就忘了它們在哪裏。一把是點25,一把是點32。槍旁邊還有四發子彈。我想把它們裝上試試;我都不敢肯定我裝的是對的因為很費力。我裝上彈夾插進去拉動滑套,還行。我關上保險把它放在床頭櫃上,就再沒想它了。我不知道我為什麽這麽做。我上次打槍是我十四歲,打的是步槍或者是獵槍。我從來沒打過手槍。我不知道為什麽強盜沒看見它,因為就擺在明麵。
她拾起槍打開保險。當強盜轉過身來的時候,麵對的是槍口。
她一槍打中他的嘴巴。
這小威力的子彈沒馬上發生效力,強盜向她撲來,她又開了一槍擊中胸部,這後來被證明是致命傷。可是強盜還是撲過來抓住了她。她心想,上帝保佑我不要昏過去不要槍被奪去。她拚足了勁抓住槍強盜奪不下來,倆人搏鬥在一起槍夾在中間。
S又開了一槍打中罪犯肚子。強盜反而好像更來了勁,兩人一邊打一邊移動到餐廳到臥室的過道上。強盜抓住S使勁撞到牆上,桌子上,打她的頭,S就是不撒手,好容易有機會又打了一槍,在下腹部。
兩個人倒在地上,個子大很多有兩百多磅的罪犯開始掐S的脖子。S說,我覺得我要完了,山窮水盡了,要死了。我不是很信教的人,但是在那時候我開始祈禱,求上帝饒恕我犯的錯,我甚至求上帝饒恕這個要殺了我的混蛋,我準備去死了。
正在這時候,罪犯噴出一口鮮血,死了。
三十六歲的罪犯J,一生惡跡,驗屍驗出各種毒品在身體裏連警察都開眼了。S活了下來,盡管眼睛被打壞了,脖子也受了傷,牙也受了傷。她說,我非常非常不安打死了人,但是我慶幸死的不是我。我作出決定要活下來,我活下來了。
第一個故事先講到這裏,案子的評論在把這幾個小故事講完以後一起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