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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動物保護機構如何執法
動物保護機構有一部分人屬於受過訓練的執法人員,不算治安警察的一部分,算民事警察(PEACE OFFICER),大概類似國內的城管,在特定的領域有執法權,有警察證,出任務也帶槍。
這跟我們這些做義工的給貓狗們倒屎倒尿的有什麽關係呢?有關係。因為動物保護機構經常要處理虐待動物的案子,動物被收來以後,如果原主人被起訴,那麽這些動物就可能成為刑事案中的證據,所以我們需要知道這些程序,在管理動物的時候需要有完備的文檔,因為這些記錄都可能被傳喚上庭。比如動物有病吃藥的記錄。
動物庇護所的動物,一部分是人送上門的,說喂不起,或者家庭發生變故等。需要主人填一張表宣布自動放棄擁有權,因為動物法律地位是私人財產需要有交割手續。
另一部分是沒收來的。比如有人報告,鄰裏有被虐待的動物,這就跟警察接到報案一樣,執法人員出動來檢查。但是主人如果不讓你進去,你也沒辦法,隻能留個條子。如果老是不理,那才有足夠的理由去法庭申請搜索令。當然這樣去的時候是需要警察保護的。
如果發現動物沒有得到適當的照顧,要先發警告,有的時候就是個教育的問題,一次兩次的不管用,才起動沒收程序。
當然,如果在現場看到動物處境很不好需要立刻采取行動,那是可以當時申請法庭扣押令的。扣押令不等於沒收,隻是暫時的,仍然需要和主人走程序。
大部分情況,到這份上主人放棄了,簽一紙放棄文件,動物被帶走。少數也有的不幹,到法庭去申辯,要把動物領回去,這就比較麻煩了,動物協會需要提供一大堆文件證明主人虐待的事實。上法庭很麻煩要排期,動物得留我們這裏養著。
即使主人放棄了,仍然有可能被起訴。不過不會坐監獄,罰罰款,嚴令若幹年不準養動物。
虐待案什麽奇怪的事情都有,比如有時候一下子收來幾十隻貓,這誰受得了,就得叫我們這些應急的人出動,臨時設立額外收容的地方,找一個大房間擺一大片籠子每個上麵搭個毛巾蓋起來省得動物受了驚嚇。